城镇化背景之资源节约集约型土地税收制度研究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知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oseph Eugene Stiglitz)在 2001 年世界银行一次会议上曾指出:在 21 世纪初对世界产生影响最大的两件事情:其一是美国的新技术革命,其二是中国的城市化问题。自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中国不断加速城市化进程,速度如此之快,令世界惊讶。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表明,人均国民收入达到 1000美元是城市化的起始线。以标准汇率计算,我国自2000的人均GDP为840美元,2002 年已经到达 960 美元,然而照实际购买力换算的话,我国实际 GDP 水平早已超过了 1000 美元。三十几年来,我国经济实力基础设施投资得到巨大的提高,我国城镇化或城市化(以下简称城镇化)水平得到了迅猛发展,由图 1-1 可以看到我国城镇人口比例由 1978 年的 17.92%增长到 2021 年底的 52.57%1,年平均增长率将近 1%,特别是进入 90 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更是进入加速发展阶段,每年约有超过 1500 万人从农村涌进城市。很明显,中国城市化进程已经进入加速发展的快车道。据权威机构预测,到 2050 年左右,我国城镇化水平将达到 70%,将有共约 5.51 亿人口从农村移入城市,届时城镇居民总数将会达到或超过 10 亿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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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意义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存空间,它为社会生产提供重要的自然资源,面对我国地少人多、耕地资源严重匮乏的国情,在城市化过程中,极有必要将目前的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化为集约型利用方式,不断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只有这样我国的经济才能从根本上沿着永续发展的道路前进。近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我国的土地及房地产制度改革必须朝着节约集约化的方向深入进行,围绕着这一点,国内外专家学者也开展了很多相关研究,研究内容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足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意义,具体来说,对于建立并完善资源节约型的土地税收制度进行研究有着以下几点重要意义: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数据,现阶段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可归纳为如下五点:首先,我国的土地资源总量较大(陆地总面积 960 万 m2),国土总面积居世界第三,但人均占土地(尤其是耕地面积)少。在我国广袤国土上,实际人口的平均密度却超过每平方公里 110 人,是全球人口平均密度的三倍多;第二,我国境内的土地类型较多,可是各类山地面积远多于平原面积。以广义标准计算,我国的山区面积约占到全部国土面积的 60%,平原面积仅占总面积的 33%。这种情况导致了我国农林牧业生产条件相对恶劣的情况;第三,土地资源的地区分布呈不均衡的现实,可耕地资源整体质量不高。90%以上全部内陆水域和耕地都集中在东南部地区;超过 50%的林地散落在西南部地区以及东北部地区。在我国,可耕地资源水平不高以及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导致不同地区土地利用效果和土地的人口承载力存在较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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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税收理论研究
2.1 土地税收的基本概念、分类及内容
税收是政府根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凭借其政治权利向社会成员无偿强制开征的一种财政收入,其主要目的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之用,其主要功能包括四种,分别是筹集资金、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等职能。税收是随着国家的诞生而出现的制度,和国家只能存在于一段的历史时期一样,它也只能存在与特定的历史时期。土地税收,或称土地税,就是指将土地作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制度。土地税收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范畴。广义上的土地税收不止包含对土地实体自身及其提供的服务的课税,还包括对土地上的建筑物以及其上附着物等土地改良物所征收的税收,例如土地改良物税和房屋税等,还包含对土地或土地改良物转让行为的征税,例如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等,除此之外,还应包含对土地的不当利用行为课征的税收,例如荒地税和空地税等; 但是狭义上的土地税收只是指对土地实体自身以及其所提供的服务课征的税收,例如地租税和地价税等。除非特别声明,本文中提及的土地税都是广义上的土地税收概念。具体来讲,本文采用的土地税收定义是这样的:土地税收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在土地取得、占有、使用以及流转各阶段中向土地拥有人或土地使用人收取的对于土地收益的一种税收,土地税收带有明显的强制性、无偿性等特点。土地税法则是用于调整土地的拥有者、使用者、受益者与中央政府之间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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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土地税收理论研究综述
由于欧洲一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十七世纪就开始土地市场化方面的实践,他们的政府也很早就开始注重运用税收方法开展土地资源配置,所以他们对于土地税收制度的研究的经验也比世界其他国家更为丰富。概括地说,国外(主要指西方发达国家)的土地税制研究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古典经济时期、新古典经济时期和现代时期。由于土地乃财富之母;,政府有权力向土地使用者征收土地税费,作为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其次,所有土地税费均是由地租和地租所衍生出来的收入,从根源上来说,它们都属于人类劳动的价值;第三,他认为在可能的所有土地收益中,地价的稳定性要比地租更加明显,政府应当以地价作为土地税收的计算依据;最后,他认为土地税兼具资本性税收的特点和消费性税收的双重特点。但是威廉•配第并不认同农产品的价格会受到土地税费的影响的观点(威廉•配第,2006)。威廉•配第之后的经济学家,例如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较少进行土地税收的效应的研究,受当时农业经济发展背景的影响,他们的研究主要围绕着农业用地税收问题,而非城市土地税收(亚当•斯密,1974;彼罗•斯拉法,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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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镇化理论综述
3.1 城市及城镇化含义 .......29
3.2 城镇化核心理论 ......30
3.3 本章小结 ........37
第四章 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4.1 城市扩张速度过快导致建设用地缺乏计划性 ........38
4.2 闲置土地的数量惊人 ........38
4.3 许多大城市黄金地段存在超强度开发的现象 ........39
4.4 城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不合理 .......39
4.5 城市扩张蚕食大量耕地,粮食安全问题尤显严峻....40
4.6 农村中非农用地的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42
4.7 本章小结 ........43
第五章 我国现阶段土地税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5.1 目前我国开征的土地税种的介绍 ........44
5.2 我国现阶段土地税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58
5.3 本章小结 ........66
第九章 对于建立健全城镇化背景下资源节约集约型土地税收制度的改革思路与具体措施
9.1 对于建立健全城镇化背景下资源节约集约型土地税收制度的改革思路
结合上文所述,本文认为我国当前的土地税制,尤其是城市土地税制中存在某些亟待改善的地方,为了从根本上尽快提高我国土地节约利用水平,本文认为首先应当从两方面对土地税收制度着手改革才能更充分、更有效地实现土地节约利用的最终目的。首先应从指导思想上在全国各级政府官员以及群众中树立土地节约集约思想,并将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今后土地开发利用的根本原则;其次应该对当前我国土地税制中存在的某些现象甚至是失误进行矫正和改革,对于脱离时发表展、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妨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税种进行改进甚至剔除,开设一些更科学、更有利于土地可持续利用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在尝试土地税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做到:尊重我国基本国情、土地利用现状以及房地产制度,同时更要参照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先进经验,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做出一条适宜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土地税收改革之路。为此我们认为土地税制改革需要不仅秉持税制改革的一般性原则,即公平与效率原则、稳定性原则、渐进性原则和财政原则。
结论
针对契税征收中发现的弊端,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才能将契税改革顺利完成。首先,政府应当实施差别化的税率,对别墅或高档别墅之类的高档住房应当适当提高契税额度;其次,对于保障性住房、居民自用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以采用较低税率甚至零契税的做法;其次,重新设计契税制度,避免重复征税问题的出现。通过借鉴上文所提供的国外及香港地区土地税收制度的成熟稳重经验,结合城镇化背景及我国目前的土地利用现状,文章提出一系列促进我国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税收措施,旨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型税收制度,提议政府首先应当在土地取得阶段严控土地供给量;其次在土地保有阶段适当提高土地利用率;最后在土地流转阶段促进土地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