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来江西社会经济若干问题分析1723
绪 论
本人在江西省博物馆工作期间,接触了沉睡在文物库房的江西省博物馆藏契约文书。这批契约文书中大多数为 1953 年省土改展览会征集之物,后移交省博物馆收藏。目前已经完成了初步的整理,记录了关于索引信息,建立了科学的目录卡片组合体系,具有继续深入研究的客观条件。对于这批契约文书,却只有少数几篇论文对其部分文书进行介绍与就个别问题进行研究①,还没有与此相关的深入研究成果出现。虽然有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江西民间契约文书的研究起步较晚,至今为止,仍然没有出版能够代表全省契约文书概貌的资料专集。二是目前的研究成果中,还缺少以契约文书为主体材料的专题性研究。三是现有对江西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的研究,只有单篇论文出现,许多相关的问题论述还有待深入,这批馆藏契约文书丰富的历史价值、文献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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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馆藏江西契约概述
第一节 馆藏江西地区契约文书的分类统计
本文所收集、整理的江西省博物馆藏契约文书,其归户性不亚于徽州文书,如赣东地区的抚州市广昌县有65张契约文书,全都是清代雍正至乾隆年间张殿酬及其家族的土地交易文书,而且与张殿酬独自一人相关的文书就有60 件。此外,贵溪市 72件契约分别属于贵溪文坊公社傅贤才契、贵溪文坊冯天云契以及贵溪文坊林香云契三个家族,其归户性指向明确,而新建县程家租约是1953 年1 月10 日新建县土改展览会收集之物,其附有《长期押租剥削佃农》的卡片介绍:佃农在初佃作程文宝公庄田时,一定要先交一年‘顶租。如逢到荒年歉收,交租不起,首先就要扣除顶租,再行□佃转租别人。但下面这张转佃约是原佃农因生活困难,无力耕作,把‘佃权转让别人的证据。;通过这个小卡片,这些契约的价值和作用更加明晰。从上表可以看出,江西省博物馆藏契约文书中,土地关系与财产文书、赋役文书占所有契约文书的绝大部分,表明江西地区的土地流动频繁。而商业文书所占比例微不足道,则与这一批契约文书系 1950 年代初期举办土改展览会,主要从农村征集契约文书的收集方法相关,直接导致反映城市工商业经济情况的文献缺失。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宗族文书和会社文书都达到了 20 件,而且社会关系文书中,有乡规乡约 13 件,从中可以看出清代至民国时期江西乡村社会的某些特点。
第二节 清代以来江西契约文书的演变
解放初期,江西省各地政府也曾发放过一批土地所有权证,如1951 年1 月20 日南昌市政府发给胡香妹的土地所有权证就载明其编号、坐落、地籍、地目、市亩、市方丈、四至、土地所有权人姓名、签发机关等信息。同时,也对一些民国政府颁发的土地所有权状进行注销,如1952 年 1月 16 日,丰城县人民政府就审查注销了原丰城县政府于民国三十三年一月颁发给杨芝庭的土地所有权状,并在原土地所有权状右下角钤蓝色审查注销;印章,宣布此土地所有权状作废。
第三章 广昌县乡村地主张殿酬个案研究 ...........................90
第一节张殿酬所处的时代与区域环境................................. 90
第二节 张殿酬契约概述与分析........................................ 93
第三章店宅房契与城乡经济 ................................... 120
第一节房产交易契约概述............................................... 120
第二节 乡村房产交易......................................... 124
第四章契约文书中的民间组织 ..................180
第一节江西契约文书中的会社组织.................................. 184
第二节九江水事合约与民间互助合作................................. 195
第三节上饶葛仙庙与民间信仰组织..................................... 212
第五章契约文书中的民间组织
第一节江西契约文书中的会社组织
第二节九江水事合约与民间互助合作
从时间上看,该批契约文书中最早的是嘉庆十三年(1808)二月《陈镇西、黄式亭、熊近思助塘当砂合约》,最晚的是民国三十年(1941)六月《熊、杨、张等姓买田开沟管水合约》,时间跨度长达 130 多年。从具体的时间分布上看,清嘉庆 1件、清道光 4件、清咸丰 1 件、清光绪 2件、民国 2件。其中第 5 份《众姓团山等六塘用水合约》,由于契约部分残破,部分契约的具体立契时间不详,但是其立契人署名部分基本保持完整。根据该契约中出现的人物姓名进行推断,《众姓团山等六塘用水合约》的熊秉直、熊必富两人之姓名,最早出现在道光十三年的《熊鸣柯等恤用塘水合约》中,最晚出现在咸丰五年的《蔡、黄、熊等姓均费修塘用水合约》中。因此推断《众姓团山等六塘用水合约》的大致年代应当介于二者之间,故将其时间断代为道光十三年至咸丰五年之间(1833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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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契约文书是民间自我书写的历史档案,记录的是基层社会最真实的情况。在清代以来(1723-1964)的历史性巨变中,江西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变迁的丰富内容,被这些契约文书真实地记录下来,从中可以看到处于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在这场社会变革中心态和行为模式各异,传统与现代交织成一幅具有强烈的江西地方色彩的中国图画。反映了江西社会发展的进程,同时也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缩影。通过对江西地区契约文书的深入研究,或许帮助我们可以寻找到那一段正在被遗忘的中国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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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