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性法律研究
这是一篇法律学校毕业论文,笔者认为纪检机关要深化三转;要求,不断强化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联衔接,实现两者在反腐领域的无缝;对接;要继续发挥好党纪党规的教化功能,牢牢把握住生命观、世界观这个总开关,从思想源头筑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做到早提醒、早预防;要积极探索反腐体制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从严治党、惩防腐败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反腐合力,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事业向纵深发展。
第 1 章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性证成
1.1 关联的定义及其理论
1.1.1 关联的含义
关联一词在各个领域和学科均有运用,一般来说关联是指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在哲学领域关联是指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及事物相互之间所关联产生的某种特定联系,其外在表现通常有直接联系、间接联系、偶然联系、必然联系等等,通常还带有客观性和普遍性等特征。而关联理论很大程度是在美国哲学家格莱斯提出的合作原则和会话含义;理论基础上演变发展而来,其最初出现于语言领域,由Dan Sperber和Deirdre Wilson两位学者于1986年在Relevance:Communication and Cognition 一书中提出,主要论点是将关联理论运用于语言翻译领域,旨在解决话语理解、话语交际等语言交汇转化方面的问题,从认知语言角度提出语言交际是按某种思维规律进行推理的认知过程,强调言语彼此之间的关联程度,着力在语言领域构建一种新型的交际理论。而这种关联;随着关联理论迅速发展,其研究领域和适用范围也逐步得到扩展,其在法学诸多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引入和应用。
1.1.2 法学视角下关联的含义
作为舶来品;,法学将关联中的重要含义之一即将推理认知过程运用到法学诸多领域,比较典型的有证据规则中的关联性,又称证据的相关性,简易的说,证据规则中的关联性指的是我们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获得的证据材料与其对应的即需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关联。关联作为法学领域中证据的基本属性,是证据进入到诉讼的第一道门槛,证据的关联程度直接影响到证据自身的证明力,影响案件最终的判决。又如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运用的演绎推理,也带关于联理论深深的烙印;,演绎推理通过对大小前提证成得出结论的过程中,其涉及的内部证成、外部证成以及内外部证成之间逻辑关系,从某种层面也体现出关联理论中按照思维规律进行推理的认知过程这一基本论断。事实上,法学各学科内部、不同学科之间也无处不体现关联;这一现象,这也正印证着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孤立存在,都在一定条件下同其他事物保持着一定的关联。那么,作为目前我国反腐领域的两条主线即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彼此之间又有什么关联,下文将分别从历史和价值两个角度对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进行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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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性的历史证成
1.2.1 党纪反腐历史发展及现状
在西方语境中,政党纪律(party discipline)常常与政党统一性(party unity)、政党一体化(party cohesion)、政党力量(party strength)互换使用①,西方政党纪律主要目的在于提升政党自身的组织性、行动力和统一性,进而增强本政党的政治社会影响力,并为每次换届选举保持或成为执政党提供政治支撑和组织保障,其根本目的是为更好的维护服务政党自身所代表的阶级(群体)利益。而我国政党制度是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的纪律根服务于党的自身建设及治国理政需要,其目的在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肩负着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基本职能,肩负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艰巨任务和历史使命。
追本溯源,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前身为 1927 年 4 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到建国时,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的纪律规范约束显得更为重要,中央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不久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90 年代初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班人马,集中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②,地方也按照此模式进行改革,至此中国共产党现行的党内监督机构格局基本形成,本文只就党内监督机关即各级纪检机关进行论述。纪检机关自成立之日起,就以预防惩治腐败问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腐败问题为主责主业。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力度空前加大,腐败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历年中纪委公布的反腐成绩单来看,2021年全年共结案处理或正在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达 68 名,海外追逃 500 多人,追缴赃款 30 多亿元。2021 年立案审查 30 多名中管干部,40 余名中管干部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2021 年 1 月至 11 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 36 万件,处分 33.7 万人①。可以看出在我国反腐实践中,各级纪检机关已成为我国反腐事业的中流砥柱,有效的维护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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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根据及特征
2.1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根据
2.1.1 政治体制的必然结果
中国共产党由最初的一个 50 人政党组织发展至今成为一个拥有 8000 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政地位和执政理念在实践中得到广大人民的一致认可和肯定,拥有广泛而牢固群众基础。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总领着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法治等各方面建设的核心。党的纪律作为实现中国共产党政治纲领和各种决策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法宝,也是评价党员思想和日常行为的根本遵循,更是给予贪污腐败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根本依据。深入推进党纪反腐,监督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行政职权,预防惩治腐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践行党的纲领和宗旨的生动体现,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所有权利属于人民,而司法反腐直接体现着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不管是党纪反腐还是司法反腐,其根本目的都是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以,目前我国形成的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并重格局正是我国政治体制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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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特征
2.2.1 关联的广泛性
毋庸置疑,党内法规是政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政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其自身发展是否成熟稳重的重要标志之一。党内法规是党内规章制度的表现行使之一,是党内规章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为了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有机统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明确指出,党的统一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内在是一致的、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依靠党的统一领导,党的坚强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来支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正真实现和有效保障,国家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才能有序有力推进。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把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理念同党纪反腐有效结合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组织活动统一起来,善于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①。
从体系上看,按照调整的对象和调整的方法划分,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由宪法、民商法、刑法等七个部分组成,其纵向上又可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同于中国法律体系,前者范围远远大于后者,其不仅包括完备有序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严谨的实施、保障、监督体系还包括不断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包括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完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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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形式......................11
3.1 交错..........................11
3.2 冲突.......................11
第 4 章 当前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面临的问题.............................. 15
4.1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各自的不足............................ 15
4.2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上的不足............... 16
第 5 章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机制的完善及探索.................. 18
5.1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机制的完善................ 18
5.1.1 突出党纪和法律衔接......................... 18
5.1.2 强化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实践中的关联.................. 19
第 5 章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机制的完善及探索
5.1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机制的完善
5.1.1 突出党纪和法律衔接
小智治事,大智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坚持党统一的领导,确保在正确政治方向前提下,依照法律依法治国理政,依据党纪党规管党治党。因此,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加强党纪党规和反腐败方面的国家法律建设,推进党纪国法协同衔接,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塞缪尔 亨廷顿曾经指出政治上的首要问题就是一个的国家政治制度发展远远落后于社会和经济的脚步①;。权力监控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设计科学完备的制度,行之有效的制度在规制人们日常言行、重塑世人世界观、价值观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内在价值②;。因此,当前重中之重是健全与完善反腐败方面的国家法律建设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无缝;对接。在治理腐败方面,可以由最高立法机关应适时出台一部位阶较高的反腐败法;,以解决我国所面临的反腐立法不足、法规内容与反腐机构多元化过于分散、反腐立法游离于法治标准③;等问题,制定出台规范政党活动的法律法规,用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党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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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