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电信资费标准的权利力研究
一、电信资费标准存在差异的合理性及法律规定
(一)电信行业的特征和重要作用
电信业和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联系十分紧密,同时,随着我国政府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战略目标的实施和电信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价值链条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作用的确定,电信行业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来重要。电信业是自然垄断行业, 其经营以增进社会福利为根本目标,以全社会各个阶层为服务对象,而且这种服务是以社会同一的基准价格进行的,不因服务对象的社会地位、地域及不同的自然条件而不同。电信行业与电力、煤气、铁路、航空等垄断行业一样,都与社会公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满足了公众基本的生活生产需求, 直接影响着公众利益的实现和保障, 同时,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秩序稳定和经济发展。①而且,自然垄断行业通常在国民经济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电信行业更是与国防安全紧密相联,国防通信网是国家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党政军民的国内、国际通信任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防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电信行业需要投入庞大的资金, 而且这些资金在投入之后, 短期内是无法收回成本的, 而且也难于把这些资金所购买的设备等投向别处使用。同时,电信行业属于高新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电信行业中, 经营者投入大量资金所建造的电缆、购买的设备等基础设施, 只有在长期向社会提供电信服务并且实现盈余时,才有可能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因为电信业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础的, 电信运营企业不能忽视其公益性,不能单纯为了牟取垄断利润而擅自抬高电信价格。同时, 由于电信行业本身所具有的与众不同性,企业一旦为了经营电信业务而投入资金, 又难以把前期投入的资金再作它用,因而使资本发生沉淀,不能像一般商品生产那样作为固定资本周转再使用。②
(二)电信资费标准存在差异的现状和合理性
在我国不同地区,电信资费标准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家运营商,由于消费者选择的服务、套餐不同,提供的资费也是相差很大,令消费者在选择电信服务时摸不着头脑,有专家称电信资费乱过菜市场;,虽然可能有点言过其实,但也暴露出问题所在。目前,我国电信市场监管混乱,几大基础运营企业为了提高本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纷纷采取种资费优惠;措施,甚至是采取一些旨在打击竞争对手的促销策略,造成了电信价格竞争的无序,凸现了市场监管力度的薄弱。广大消费者对其使用的由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名目繁多的套餐资费标准摸不着头脑,经常出现话费无缘无故就被扣掉的现象,可谓是糊糊涂涂被消费;。随着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的基本形成,电信市场竞争逐步规范、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不断涌现、有效竞争者逐渐加入,客观存在的自然垄断范围正在日益缩小。几大电信运营企业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在电信资费上的竞争尤为突出。电信资费竞争往往由于缺乏理性而变得混乱,电信运营企业片面追求市场占有量的扩大,为开发新客户、固定老客户,甚至不惜成本进行恶性降价,违规经营、不正当业务宣传等违规操作行为时有发生,电信价格战愈演愈烈。这虽然在短时间内使消费者获利,但是从长远目光来看,只能是损害企业名誉,阻碍企业长期发展,不利于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还破坏了电信市场的有序、有效竞争。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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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确定电信资费标准的主体及其权利(力)
(一)我国确定电信资费标准的两大主体
我国确定电信资费标准有两大主体:政府和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人称为六大电信运营商;)。目前,我国电信资费确定形式主要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关于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很显然,电信资费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是电信业务经营者自身,也就是几大电信运营企业,价格形成的途径是通过市场竞争。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定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基础电信业务是指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基础电信业务的三种定价形式中,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占有主导地位,市场调节价起辅助作用。②这是因为基础电信业务在我国电信服务业中与普通消费者的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尤其是在我国电信市场发展的垄断时期,政府完全控制基础电信业务的价格,对于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电信市场,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电信消费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有着重要意义的。③
(二)政府的定价权、指导权和运营商的部分定价权
我国在电信行业垄断经营时期,资费标准基本上采用政府统一定价,由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用户的承受能力和电信行业发展需要来统一制定和调整电信资费标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电信企业在垄断运营期间也多采用上述政策。随着我国电信经营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电信重组的基本完成,电信市场的竞争主体不再是一枝独秀;,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已初露端倪。为了适应新的电信市场格局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继续深化电信资费监管体制的改革和调整,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信资费形成模式,进一步推进电信资费确定方式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促进电信业务的健康发展,2001 年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决定在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对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等文件基础上,对部分已经形成较充分竞争的电信业务的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②2002年,信息产业部联合原国家计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电信资费管理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以法制化为基础的电信价格规制框架。2004 年,信息产业部又会同国家发改委、国资委,要求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强化内部价格管理,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逐步确立电信资费的市场形成机制。③
三、电信资费标准主体权利(力)调整的必然性...... 17
(一)电信资费标准主体权利调整的必要性...... 17
1、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 17
2、电信行业发展的要求..... 18
3、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需要...... 19
(二)确定电信资费标准的主体权利调整的理论基础..... 20
1、电信行业的公共利益性决定...... 20
2、我国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 20
(三)电信资费标准主体权利调整的可行性...... 21
四、完善电信资费标准权利(力)结构的法律对策.... 22
(一) 赋予公众在电信资费标准确定中的听证权利...... 22
(二)赋予电信价格监管机构和社会监督主体电信价格监督权.... 25
(三)限制电信运营商确定电信资费标准权利的范围..... 27
四、完善电信资费标准权利(力)结构的法律对策
(一)赋予公众在电信资费标准确定中的听证权利
听证的含义,就是政府在做出某个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其利益相关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政府考虑到电信行业所具有的公共利益性与垄断性而确定电信资费标准时,听证将有助于政府主管部门倾听来自利害关系人(电信运营企业与广大消费者)的不同利益群体的主张,有助于政府主管部门在充分权衡各方利益主张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反映各方利益相互妥协、而且最终都认同的电信资费标准。②当前的电信资费标准听证会确实有很多地方让公众感到不满。关于部门拒绝透露听证会讨论的内容、消费者利益代表及其确定标准等信息,这样的做法只能使广大消费者认为举行听证会只是走过场,参加了也起不到任何作用,从而从心底对这一制度产生排斥心理。政府关于部门的某些做法不能不使人觉得,在向民主法治社会迈进的过程中,由政企不分的传统体制向政府转变为一个较为中立的、宏观上调控市场的角色时,我们的政府在很多方面的工作还需要改进,需要更多的考虑民意,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的全新形象。电信资费标准听证会在程序上明显不合理的,也严重违背了行政程序法的告知、公开、回避;等基本原则。行政程序违法也是行政违法,哪怕行政行为的后果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并无实质性的损害。而且公众只知道听证会的结果,无从知道听证会的全过程,没有见到电信运营企业提供令人信服的财务数据、成本资料和市场经营及发展信息,当然法律也没有规定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数据。如何依法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值得政府部门深思。③在日本,举行价格听证会时,政府关于部门不仅公布会议的详细内容,还公布参加会议的代表和专家的个人意见,以提高价格政策的公正性,④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广大消费者对价格听证会的满意度提高。我国可以借鉴他们的做法来完善我国的电信资费标准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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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调整我国的电信资费标准的确定权不是一项一蹴而就的简易工程,需要我国政府放和管结合起来进行,既要给电信运营企业充分的定价权,也要让广大消费者参与在电信资费标准确定过程,又要充分行使好手中的监管的权力,促使电信运营企业能在最大程度上根据电信市场的竞争情况,加上电信业务的运营成本,听取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制定出合理的、科学的电信资费,来实现国家利益、电信运营企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平衡,达到我国电信行业和谐发展的局面。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国各职能部门齐心协力,互相配合,扎实做好以上几方面的工作,我国的电信行业将会以更加健康、快速步伐发展,而广大老百姓也会从中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将亲身体验到电信行业改革所带来的实惠,这最终将会增强我国电信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我国的经济实力。当然,由于本人学疏材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刻,材料准备地不够充分,分析也不甚到位,得出的结论难免有疏漏之处。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