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作为商标注册与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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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作为商标注册与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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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作为商标注册与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这是一篇法律论文,本文以域名保护为思考,在梳理国内外域名和商标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提出将域名注册为商标的保护方式并对域名商标侵权方面的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观点和看法。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方法

二、研究方法

本文从域名的自身特性出发,先系统的介绍了域名体系的形成与层次结构、域名注册与审查规则和域名的技术作用。在了解域名的基本概况后,笔者以域名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由原先的技术作用转变为商业价值为切入点,通过对域名的法律性质和保护的必要性的分析,说明在现行域名与商标权矛盾冲突频繁的情况下对域名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提出将域名注册为商标的保护方式。在商标法上主张对域名的保护,首先域名需要成为商标。笔者从我国商标注册原则和注册审查标准出发,分析域名注册为商标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域名与商标注册规则不同的情况下,讨论域名注册为商标时应如何确定申请类别;以及在已经经注册使用的域名成为商标后,域名商标权的维持对域名的使用提出的要求。由于域名自身技术特性导致的域名使用和商标使用同时存在,与普通文字商标相比,域名商标在面临他人权利侵害的情况也更为复杂和特殊。如何界定域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成为了笔者重点关注的问题。笔者通过对域名商标的构造、域名和商标使用的不同情况来分析域名商标侵权判定。最后,笔者还将分析未注册的域名商标是否可以作为在先权利阻止他人商标注册。........................

第二章 域名的嬗变

一、域名体系的形成与结构(一)域名体系的形成

互联网作为新型的传播媒介,它是基于 TCP/IP 协议进行通信和联结的。网络管理系统赋予电脑主机独一无二的通用型地址格式,以便对他们进行统一管理,这就是因特网协议地址,简称为 IP 地址(Inter,Protocol Address)。IP 地址是用一系列的数字表述主机在局域网或互联网中的物理位置,每一个 IP 地址由 4 组小于 256 的数字组成,每组数字之间用小数点间隔,例如182.158.1.0;就表示一个 IP 地址。通过IP 地址,计算机能够与需要连接的对象准确衔接,达到不同地理位置的主机间的数据传输。由于 IP 地址数字多且无规律可循,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如何准确无误的输入该地址来实现互联网中的精确访问变成了一个技术难题。互联网的主机(host)数量还比较少的时候,科学家们通过对每一台主机进行命名,让用户在只记住主机名(host name)的情况下便可以找到与其一一对应的 IP 地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接入的主机数量越来越多,为了查找主机名及与其对应的IP 地址的便利,人们制作了一个名为hosts.txt;的文件,实际上就是主机名与其对应的 IP 地址的列表,现行的域名体系就起源于这个文件。随着互联网主机名的需求量增加,hosts.txt;文件需要不断的更新以记载所有接入互联网的主机名与 IP 地址,且由于主机名是使用者随意设定的,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注册与管理机关,主机名之间的冲突时常发生,host.txt;文件已经不能满足当时的发展要求,必须建立一套既与当时的系统兼容又能跟上互联网迅速发展脚步的新管理系统。于是,现行域名体系就建立起来了。...............................二、域名的注册规则

(一)域名注册的全球唯一性根据 TCP/IP 通信协议的规定,因特网上的每台计算机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统一格式的地址,即 IP 地址。每个 IP 地址对应的域名也是全球唯一的,这是由网络覆盖的全球性和网络 IP 地址分配的技术性特征所决定的。这就意味着最先提出的域名注册成功后,任一针对该域名的注册申请将被否决。在国际互联网规定下,每个域名都为最先申请注册该域名的所有者所拥有,且独一无二,即在偌大的互联网网络上不会存在两个一模一样的域名。

尽管域名的注册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但是近似的域名却可以大量存在。对于人类而言,我们很轻易的能将相似的两个域名看作是一样的,但对于计算机而言,只要不是完全一模一样的两个域名,哪怕只是一个 o 和 0 的细小区别,计算机系统都可以精确识别出拟注册域名与在先注册域名不同,予以注册并对应一个 IP 地址。所以,这就使得近似的域名完全可以同时获得申请注册并成功运行。域名作为互联网的地址,其覆盖的范围也是全球无地域性的,这一点与传统知识产权有所区别。以传统知识产权的商标而言,在世界上同一个商标可以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为不同的权利所有人拥有,但是在本国商标只有在本国才具有商标注册专用权,这就是商标受地域性限制的表现。同一个商标可以被不同的权利主体在不同服务或商品上申请注册,但是在申请域名注册的过程中依据域名的唯一性,只有最先申请的注册人才能将该商标注册成域名,这就形成了域名与商标的合法专用权之间产生冲突。

...................第三章 域名作为商标注册的条件 ...............................15

一、域名商标注册之积极条件 .......................15(一)形式要件 ......................15(二)实质要件之显著性 ..............16第四章 域名商标的保护 .........................25

一、商标侵权 .....................25(一)商标侵权的定义 ......................25(二)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 ..................25

第四章 域名商标的保护

一、商标侵权(一)商标侵权的定义台湾学者曾陈明汝在《商标法原理》中指出,商标权是相关可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制度注册之后所赋予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权利的主体为该商标的注册人,继承人或者合法授权人。从法律上来说,商标权人权利的排他性,使得他人在相关商标使用过程中的不确定行为往往会造成商标权利的损害。商标侵权从广义上来说是居于法律体系中的商标权与法律赋予主体权利以保护的注册商标之间的一种行为概念。对于商标侵权的概念,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并没有直接给出标准化的定义,而是在商标立法中列出了相关的商标侵权行为,比如美国的《兰哈姆法》第 32 条、法国商标法律第 12 条以及我国现行《商标法》的第 57 条等。各国法律制度对于商标侵权的行为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是所有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的相加,即代表着商标侵权的全部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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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参考文献(略)

标题:域名作为商标注册与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链接:http://m.zhaichaow.cn/lunwen/falv/431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