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人的婚俗特征及其历史变迁
《契丹国志》载:“古昔相传,有男子乘白马浮土河而下,复有一妇人乘小车驾灰色之牛,浮潢河而下,遇于木叶之山,顾合流之水,与为夫妇,此其始祖也。是生八子,各居分地,号八部落。”由这一古老传说可知,契丹族在处于氏族社会时已实行了族外婚。“白马部”和“灰牛部”相婚配,由群婚而过渡到偶婚,生衍繁息,发展成有血缘关系的八部。
《契丹国志•族姓原始》载:“契丹部族,本无姓氏,唯各以所居地名呼之,婚嫁不拘地里,至阿保机变家为国之后,始以王族号为‘横帐’,仍以所居之地名曰世里著姓。世里者,上京东二百里地名也。复赐后族姓萧氏。番法,王族惟与后族通婚,更不限以尊卑;其王族、后族二部落之家,若不奉北主之命,皆不得与诸部族之人通婚;或诸部族彼此相婚嫁,不拘此限,故北番惟耶律、萧氏二姓也。”由“婚嫁不拘地里”看,契丹人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已实行一夫一妻制,由于习俗的传承,王族只能与后族通婚,如不是奉国主之命,都不得和其他部族通婚,诸部族彼此相婚嫁,严格禁止族内婚。
考察契丹人的婚俗,有一点值得注意,因契丹人和奚、汉人长期杂处,阿保机主国以后又多用汉人,所以契丹人的婚俗也受到汉族及其他兄弟民族的影响。《契丹国志•国土风俗》中载:“其风俗与奚颇同。至阿保机,稍并取诸小国,而多用汉人。汉人教之以隶书之半增损之,写作字数千,以代刻木之约。又制婚嫁,置官号,称皇帝。”
由此可见其婚嫁习俗虽有本民族的特色,但也受到了汉族的濡染。但契丹人的婚俗还是有其鲜明的民族特色的。《契丹国志》载:“部落杂处,以其族类之长为千户统之,契丹贵游子弟及富家儿,月夕被酒,则相率携樽驰马,戏饮其地。妇女闻其至,多聚观之,间令侍坐,与之酒则饮,亦有起舞歌讴以侑觞者。邂逅相契,调谑往返,即载以归,妇之父母知亦不为之顾。留数岁有子,始具茶食酒数车归宁,谓之‘拜门’,因执子胥之礼。其俗谓男女自媒,胜于纳布而婚者。”
契丹人这一“男女自媒”婚俗,婚配是比较自由的,父母“知亦不为之顾”,同意姑娘随人而去,由此可见母权制已为父权制所代替,婚俗已是夫方居了,留数岁有子,这才具茶食酒数车归宁,“拜门”后才执子婿之礼,这显然已有了礼聘的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