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朝历代的尊老敬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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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朝历代的尊老敬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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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朝历代的尊老敬老制度

为了把敬老、养老、助老落到实处,历代封建王朝都对尊敬和赡养老人做出过若干规定。

1.周朝

在公元前700多年前的周朝,周文王倡导敬重老年人,明确规定每年都要大规模地举行一次隆重的敬老大典——乡饮酒礼。饮酒礼由地方官员主持,规定60岁以上的长者上坐,50岁以下的人站着侍候,以示尊敬。它的目的在于“正齿位,序人伦,敬老重贤,宁息事端,敦睦乡里”。后来到了东周春秋战国时期,虽然诸侯纷争,民无宁日,但朝中仍然规定:“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一子赋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二子赋役,90岁以上的老年人,全家免于赋役。”

2.秦朝

公元前200多年前的秦朝规定:凡是殴打和虐待60岁以上长辈的不肖子孙,都要被流放,甚至被处以极刑。

3.汉朝

在公元前100多年前的西汉,尊敬老人更是蔚然成风。西汉文帝就明确规定:凡是8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由国家发给当年新精米1200升(精米12石),醇酒5升;90岁以上的老人,另外还要加发丝绸1匹,丝絮1.5千克。所发的米、酒、丝绸等物,要由县令检查,并责成县丞亲自登门送给老人。然后,还要由朝廷派公正廉明的大臣到各地巡查,如查出有违令者,要予以严惩。

在西汉,每逢朝廷大典,都要组织慰问团代表皇帝到各地慰问70岁以上的老年人,并向这些老年人发放米、肉、酒、丝等物。同时,还要豁免租税,给予无息贷款。

从西汉宣帝到东汉明帝(公元前70多年一公元后60多年)的130多年时间里,逐步修改、补充完善的《王杖法》(又名《王杖昭书令》)具体规定: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朝廷赐给一种顶端雕有斑鸠形象的特别手杖,称为“王杖”。

凡持有这种“王杖”的老年人,其社会地位即相当于年俸60000升(年俸600石)的官吏,可以享受各种社会优待。他们做小买卖可以免税,出入官府可以不受各种礼节的限制。如有侮辱或殴打这种持有“王杖”老年人的官、民,则以大逆不道论罪,处以死刑。对于其他鳏、寡、孤、独和老、弱、病、残的老人,《王杖法》也有规定,对其予以一定的照顾。

4.唐、宋二朝

公元618年~公元1279年间的唐、宋时期规定每年中秋节都要开展敬老活动。这一天,官府要向治下的老年人赐坐凳,用蒸熟的糯米做的圆饼招待他们,并规定:男性70岁、女性75岁以上的老年人,皆给一子侍奉,免服各种杂役。

5.明朝

公元1368年一公元1644年间的明朝,由于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寒,所以颇知广大劳动人民的疾苦,特别是对老年翁妪甚是抚恤。他制定了敬老的三大规定,即“尊高年、设里正、优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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