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教师认定 宁德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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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教师认定 宁德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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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教师认定 宁德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4福建教师资格认定是什么时候?

福建省各市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4年上半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已确定。

1、报考要求:

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报考,按规定缴纳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考试费。

3、考试报名时间:

市区

报名时间

通知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宁德市

2013年11月13日-14日

详情公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014年1月12日

莆田市

2013年11月18-21日

详情公告

龙岩市

2013年12月4日-6日

详情公告

福州市

2013年11月27日-29日

详情公告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学校,有关教研机构、事业单位:

一、注册范围、对象

1.未参加2018-2021年首次注册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教育督导室、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2.持有合法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教师。

3.2021年入伍,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经学校见习期考核合格的新教师。

4.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2021年上半年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本次需申请第二次注册。

二、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2022年9月26日-10月27日)

2.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注册申请人对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后附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交给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

(二)现场确认(2022年9月27日-10月28日)

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派专人负责把关,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规定为依据,通过查阅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工作量等材料,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实确认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

确认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将本单位申请人申报材料报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三)初审、公示(2022年10月8日-11月4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单位)报送的注册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初审意见。公示期间存在有异议的,由注册机构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对注册不合格或者暂缓注册的由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复核(2022年11月7日-11月18日)

宁德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机构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五)终审(2022年11月21月-12月16日)

终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六)发放注册贴(2022年12月19日-12月31日)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注册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注册机构意见栏”加盖注册结论章(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或备注页)粘贴“注册贴”并加盖公章,另一份由各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同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变更内容)一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聘任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附件4)一份;

5.2021-2022学年年度考核等级证明一份。

(二)申请教师资格第二次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变更内容)一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聘任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附件4)一份;

5.2018-2022学年年度考核等级证明一份;

6.2018-2022学年工作量证明一份;

7.2018-2022学年培训学时证明一份;

8.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定专人负责注册工作。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以单位为主体集中组织办理定期注册,认真抓好网报、确认、初审、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顺利完成定期注册有关工作。

2.各地要组织经办人学习定期注册相关文件精神及系统的应用,经办人要熟练掌握首次注册、第二次注册的条件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规范操作。

3.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统计表

2.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3.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宁德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6日

原文标题: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宁德师范学院: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宁德市;

(二)宁德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宁德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宁德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区)级教育局负责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居住地县级教育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宁德市教育局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选择“宁德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宁德师范学院2022届毕业生(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申请人“现场确认点”选择“宁德师范学院”,现场确认工作由宁德师范学院教务处统一办理。

户籍不在本市的宁德师范学院2022届毕业生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学校毕业生离校时间安排,自主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6月9日上午8点--6月22日下午6点(工作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一般性的技术咨询可于工作日8:00-18:00致电010-咨询。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6月9日至6月22日(工作日)

2.体检医院:

3.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为准,《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5.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6.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三)现场确认(受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网上申请成功后,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确认点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7月4日—7月8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

4.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需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背面写上姓名,);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6)《个人承 诺书》。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 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按照《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4.各地要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本机构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本机构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告。网报开通时间要兼顾不同对象,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宁德师范学院要于7月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高中、中职部分)及《现场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6.申请人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防控措施。

7.若因疫情影响需调整时间安排,将另行公告。

8.2022年下半年认定工作日程安排另行公告。

1.宁德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体检注意事项

4.现场审核结果汇总表

宁德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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