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例会计研究
本文是会计论文,本文通过对财务舞弊相关概念,舞弊三角理论等,首先对整个事件过程进行详细介绍;然后运用会计知识与财务管理知识对博元投资近几年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做了详细分析,总结公司财务造假所涉及的方法,包括如何虚增银行往来,严重虚假披露财务信息等。然后继续分析导致博元投资造假案件发生的各种原因;最后,根据博元投资造假案,引发企业为防范此类事件发生提出对策及提议,并提出此案例对我国资本市场所给予的启示。
1案例描述
1.1公司简介
1.1.1公司概况
老八股是一种历史遗产,在我国产权改革的过程中,它是一个最能体现我国资本市场高速发展的作品。在我国最初的资本市场中,老八股为当时的中国股市的发展夯实了基础,作为第一批在交易市场的活跃的股票,老八股对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不可想象的贡献。老八股的历史,既承继了当代中国资本市场的光辉历史,又体现了经济体制改革在我国的迅猛发展。从1978年到现在,改革开放最辉煌的成果无异于是中国资本市场。有多少人是在资本市场中捞得第一桶金,首先成为了万元户,开始奔向小康,资本市场让当时的老百姓敢于去做白日梦。有多少人彻夜不眠只为天亮买股票、又有多少老百姓看到了资本市场的曙光,做了改革路上的前行者。从老八股到数千家上市企业,从数量的发展上来看,股市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
在最初进驻股票市场时,博元投资的控股股东是兰溪市财政局。1994年6月3日,兰溪市财政局转让了控股股东的位置。在接下来的20年里,康恩贝集团、华源集团、华源生命、勋达投资等公司均担任过博元投资的控股股东。虽然博元投资的控股股东不断更换,不过兰溪市财政局一直以约4%的持股量稳居持股股东首位。
博元投资公司主要提供全面的、整体的专业投资、理财解决方案,投资可行性项目,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博元投资的主营业务为市值管理资产管理系列、后续财富管理定制服务系列、私募基金融资配资系列、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系列、投资银行业务、提供投资项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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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博元投资财务造假手段
1.2.1严重虛假披露财务信息
在2021-2021年期间,博元投资多次虚增资产及利润数据,虚增资产金额达到当年实际资产金额的六到七成,而利润虚高金额甚至为实际利润金额的数倍。2021-2021年博元投资虚报资产和利润的金额和占实际数据的比例都十分高,其中2021年半年报的虚增利润金额达到了实际金额的13倍。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相比来说半年报的虚增占比要比年报的虚增占比高出很多,对此我们可以认为是年报的审计更严格,需要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审报告,对于舞弊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对同类型报告进行纵向比较可以得出,财务舞弊占比程度逐年攀升,可见舞弊者的由于没有被发现舞弊行径,逃避了监管部门的惩罚,舞弊的胆量越来越大。具体虚报情况如表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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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例分析
2.1相关理论
2.1.1财务造假相关概念
在当今的学术界,存在着很多关于财务造假的相关概念,但是究竟哪一种更恰当,还需要仔细商榷和研究,但学术界对于如何界定财务造假的意见是有分歧的。为了能更好的研究此案例,我将几种学术界比较认同且与本文贴合的相关概念整理如下,且一并概述财务造假中几种最常见的手段。
(1)财务造假概述
①概念
在一些被大众认可的财务造假概念中,《韦伯斯特新人学典》中阐述的财务造假定义是最被大家认同的,其中主要说明了财务造假是为了诱使他人损失权利或金钱等,并故意用其他行为来掩盖事实真相。而在朗文词典中的定义与之相差无几:舞弊和造假是一种利用欺诈手段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该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美国注册舞弊审计协会指出,阅读者考虑改变或者调整他们的判断和财务数据往往是由于误导性会计数据以及其他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全美反财务舞弊委员会将财务造假定义为:在企业发布对外的财务报告过程中,由故意或轻率的行为所导致的重大误导性财务报告。
2001年,我国注册会计师委员会发布的《独立审计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明确定义,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应的故意行为。舞弊主要包括: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我国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定义是指:财务报表的错报是由于舞弊造成的,而舞弊则是被审计单位的治管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不当获利的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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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博元财务造假成因分析
2.2.1机会因素
在Albrecht的舞弊三角理论中,财务舞弊动因的机会因素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或其业务的性质为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提供了机会,组织结构复杂或不稳定,对管理层的监督失效,内部控制要素存在缺陷等。.本文主要从舞弊三角理论方面,分析博元投资财务舞弊案件中舞弊的原因。
第一,企业进行财务造假的机会十分之多,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角度来说,事务所虽然在被审计单位分析财务报表,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等,但在很多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的眼中是来挑毛病的,但是审计人员作为社会服务人员,需要做出让雇佣方满意的服务,如果将分析出的所有不合理的问题全部公之于众,那么第二年很可能会计师事务所就会丢掉这个饭碗;。所以,即使查出被审计单位可能在财务方面存在问题,只要问题不重大且可调节可掩盖,注册会计师就很有可能为了保住自己的业绩而与管理层串通,使唞务所帮助其掩盖问题,做到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如果其中更有社会监管机构的人员参与舞弊,那么揭露造假真相将会更加困难。
第二,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并没有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惩罚力度。在2021年前的相关法律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依法向关于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关于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关于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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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启示及提议................23
3.1案例启示..............23
3.2防范财务造假的对策及提议................23
3启示及提议
3.1案例启示
如今,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如果一个企业要想在资本市场上立足,就必须在治理结构,管理模式,组织架构等方面进行改进,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将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综合起来考虑。同时,为了将企业财务造假现象降低直至消灭,中介服务机构与外部监管部门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道德素养,同时要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监管部门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的监督力度与惩罚力度。唯有这样,证券环境汴能得以改善才能长期健康的发展下去。
与此同时,无论是监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还是上市公司都有责任去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投资者也应慎重甄别公司风险,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大量投资者愿意炒可能有业绩问题、有着低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望取得超额回报。但是这种股票风险特别大,如果由于公司的信息被披露违反法规,证监会和交易所强制该企业退市,因此会对投资者的资金造成极大损失。对投资者而言,他们应对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给予高度关注,慎重判别上市公司风险,理性合理地对投资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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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本文对博元投资财务造假案例进行了分析,在借鉴了中西方优秀理论及研究的基础之上,从博元投资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和手段开始着手分析,指出了博元投资公司存在的问题。最后,对于从舞弊三角理论分析出的原因,给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如何防范财务造假案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提议。
我认为,针对如何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进行防范与治理,最本质的问题在于建设更加完善的监管法律与制度。经营者应该树立自身的道德观念,加强媒体及民众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督,但是不能过分依赖此方法。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各种现象与问题,借鉴国外成熟稳重金融市场管理经验,对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且系统的完善和修改。而法律法规完善的方向和根本目标不是进行处罚,而是能够有效的对投资者利益进行保护,进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长期有序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够长期满足公司上市融资的需求,使得财务造假的机会成本增加,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得以保护,证券市场应有的资源配置的功能才能更大限度的发挥出来。
博元投资事件绝不只是证券市场上的一个典型特例。但是,如果上市公司能够从博元投资财务造假案例中吸取经验,完善自我,加强监督,我国的法律法规便能够逐步完善,使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谐健康的发展,更是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公正的交易平台,那么,我们分析此案例就是有价值的。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