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服务行情进入与法律监管体质
第一部分概述
一、会计服务的含义
(一)会计服务的概念与特点:
会计服务;是一个容易被混用的概念,常见的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从广义上说,计师事务所为组织形式,接受委托人委托,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含义,会计服务是注册会计师以会服务。;务肪力组织妙式,接受委托人委托,所提供的审计和会计咨询等项国际财会服务贸易指国际间对在他国获得的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予以承认,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运用财会方面的专业知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关于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判断以及具体意见,并获得报酬的经济活动。¼类似的定义在论著中很多,其共同特点都是会计服务或财会服务既包括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会计、审计和薄记服务,也包括咨询服务和税收服务。狭义的会计服务仅指会计、审计和薄记服务。但是会计服务这个概念使用起来确实遭遇了很多尴尬,往往在同一文章中,前面用的是广义的概念,后边用的又是狭义甚至是第三种含义,容易产生混乱。在WTO的文件中,会计、审计和薄记服务;是标准提法,会计服务与审计服务和薄记服务是并列的。而会计、审计和薄记服务;又是作为一个整体与咨询服务、税务服务并列的。会计服务是个经济学与会计学界争执不清的概念,笔者在此提出上面概念使用上的混乱,并不想参与争论,只是出于论述所需,作出一个界定,以使自己的论述方便和清晰。本文所称会计服务是从广义上讲的,也就是指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供会计、审计、薄记以及税收、咨询等项服务获取报酬的经济活动。
(二)相关概念的区分
为了弄清会计服务的含义,有必要对以下两对概念加以说明。1、会计服务业与会计职业的关系。在许多著作中,作者将会计职业与会计服务业混用,认为会计服务业就是会计职业,这是个常识性的错误。例如:会计职业与法律职业似乎表现为两个不可或缺,同时也不可替代的角色,会计职业是在法律业务的边缘上发展起来的,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计职业似乎在不断吞食法律职业的领地,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正在越来越成为一个跨专业的职业组织很明显作者这里把法律职业等同于律师,会计职业等同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包括会计、审计、咨询等服务的行业。在论述中概念乱用、混用在全书中随外可见。其实,这两个概念不难区分,会计服务业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独立性和等价性,反映的是平等的经济流转关系。而会计职业指运用会计专业知识为生产、经营、管理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职业。相对于会计服务业而言,其既可能是独立的,也可能是从属的;既可能是等价的,也可能是不等价的;既包括横向的反映经济流转关系的行业(会计服务业),也包括纵向的反映管理关系的会计(包括企业会计、官厅会计)。十分明显,会计职业与会计服务业是一对种属关系的概念。
二、会计服务业的发展概况
(一)西方会计服务业的发展与现状
会计服务最早产生于意大利,是由代理记账发展而来的。从18世纪初到19世纪,随着产业革命的完成,股份制公司的大量涌现,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处于普遍分离之中。由于两权分离,使得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尤为重要,注册会计师审计应运而生,并很快成为会计服务业的主要业务。为了对审计业务进行规范,英国政府于1844年颁布《公司法》,规定股份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一条公司必须设监察人,负责审查公司账目。1845年,又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规定股份公司的账目必须经董事以外人员审计,于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业务得到迅速发展,并扩展到美、法、德、日等国。20世纪初以后,美国在全球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会计服务业逐渐摆脱代理记账、审计和薄记服务等传统业务,向咨询服务、税务服务等多元化方向发展,这些业务逐渐取代传统业务占据主导地位。就美国会计服务业来说,审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已从70年代的7既下降到近年的30%,而咨询服务收入则从15%上升到了近年的既左右。 1999年收入中,审计服务占40%,税务服务占23%,管理咨询服务占33%,雏勤合伙人关德铃说我们不仅仅是会计师行。;事实上,德勤2000年的收入中,会计和审计业务收入只占1/3,而咨询、税务服务等新兴业务收入占据了70%
第二部分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与保护法律问题
市场准入原则是GATS中一个十分关键的条款,市场准入是中专业服务贸易委员会目前对会计服务领域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所谓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是指一国允许其它国家的经济要素通过一定的渠道,按照一定的条件进入本国会计服务市场的程度,是国家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本国会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一种宏观掌握和控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国与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和文化各方面的交流不断增多,会计服务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外国会计服务提供者也看好中国会计服务业这个大市场,尤其是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全球出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态势情况下,他们更迫切要求中国开放会计服务市场,允许他们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会计服务。
一、国际上对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的规定
(一)WTO对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的关于规定
在框架下,对于会计服务贸易的关于规定主要体现为三个层次的文件中:(1)《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总协定下设的第二附件,《根据本协定自然人提供服务活动的附件));(2)就专业服务达成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世界贸易组织部长会议做出的《关于专业服务的决定);(3)WTO服务贸易理事会专业服务工作组(WPPS)分别于1997年5月29日和1998年12月24日就会计服务贸易颁布了两个文件,即《会计服务业相互承认规定》和《对于会计服务业国内规章的守则》。GATS并未做出具体规定,只是阐明了基本原则和宗旨。其目的是:(1)保证外国与外国合作的事务所和国内的职业人氏与东道国同行同等的权利。(2)消除市场准入的歧视性壁垒,尤其是在资格承认方面的壁垒。(3)增强关于资格承认管理规则的透明度。
第一部分概述. 2
一、会计服务的含义2
(一)会计服务的概念与特点2
(二)相关概念区分3
二、会计服务业的发展概况4
(一)西方会计服务业的发展与现状4
(二)我国会计服务业的发展与现状5
第二部分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与保护法律问题7
一、国际上对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7
二、我国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11
结论
对会计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是个古老而又崭新的话题,说其老,是因为从会计服务业产生那刻起,对其进行监管就成了政府立法必须考虑的问题,市场准入在西方世界中也不是新鲜事,五大;会计跨国公司的触角早已伸及世界各国。说其新,是因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仅仅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时才提上日程,而对会计服务业的监管在中国改革开放前是没有的事,会计服务业都不存在又何谈监管?中国的会计服务业确实太年轻。尽管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其发展十分迅速,而且在借鉴、移植西方经验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毕竟受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的制约,在市场准入与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还无法与西方会计大国相比。任何制度的变迁都是一个长期、复杂和夕即住的过程,我们只有根据自己所处的时代,审时度势,既紧跟世界潮流,又不盲目攀比,妄自菲薄,方可取得改革的胜利。对会计服务业的法律问题专门的探讨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很少,可能是因为会计与法律这两个专业相隔太远,不便把握吧。笔者仅因兴趣而接触会计领域,因专业素养不够,在写作中虽感有太多内容可写,终因知识不足、资料奇缺而不能为,只能抱憾。但毕竟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若能达抛砖引玉之目的,则足感欣慰矣。
参考文献
1.刘威著:《国际会计准则可比性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顾经仪、侯放著:《WTO法律规则与中国服务贸易》,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王华著:《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5.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组编:《<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一、二、三辑,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6.李树华著:《审计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的背离》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年版。
7.刘燕著:《会计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庄恩岳著:《中外会计准则比较》,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年版。
9.杨荣彦著:《高级财务会计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0.张忠军著:《金融监管法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