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枯竭型矿区土地再开发制度约束与工程管理优化研究
..........结论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更新改造已迫在眉睫,煤炭企业存量资产中的土地资源既是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也是扭转煤炭企业沉淀闲置资产的最有效手段。盘活煤炭企业的存量土地资源,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积极有效补充,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土地制度存在滞后性和被动型,影响矿区土地再开发的效率。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对矿区土地再开发利益相关者、制度约束以及制度供求冲突体现、制度变迁的形成机理进行了研究,主要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根据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活动载体以及利益相关者活动内容的关系分析可知,矿区土地再开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以土地发展权价值的争夺为核心的,土地发展权的合理配置是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在四种组织模式中,由各自的运作模式和优缺点分析可以发现混合型模式最适用于矿区土地再开发。(2)通过对利益冲突、利益协调和制度创新三者关系分析可知,矿区土地再开发过程实质是一个利益博弈和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制度供给的作用在于调节和协调利益博弈及再分配过程,通过寻求利益平衡,促进土地再开发工作的开展。(3)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我国存量土地再开发制度变迁历程分析可知,制度变迁存在路径依赖、低成本陷阱以及产权设计缺失,加之政府对制度的低效率认识不足、制度供给存在严重滞后性,导致我国土地再开发产权制度、收益分配制度、收储招拍挂等制度安排变得不相适应,约束了矿区土地再开发。由分析结果可知,根源性问题在于产权设计的内在缺陷,收益分配制度的完善是核心。这些约束问题导致制度供求冲突日益显现,表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4)根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煤炭企业两两博弈模型的构建,得出再开发制度均衡的形成和迁移是一个逐步演化的过程,制度变迁要得以推进,就要衡量各个利益集团收益与成本的差异,借助动态分析手段来厘清制度变迁引起各方的利害关系,在此基础上,才能设计出令各方满意或者接受的制度创新方案。..........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