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邻避现象法律规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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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邻避现象法律规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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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邻避现象法律规制分析

这是一篇法律论文,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三。其一,由一次典型的邻避事件入手,透过一次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冲突事件深刻剖析我国邻避现象背后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情况,解构其背后蕴含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同利益诉求,找出我国邻避事件频发的根源所在,从根源入手寻求我国邻避现象的应对之道。其二,对我国现行的用于应对邻避现象的法律规范作了一次系统地梳理,通过总结找出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在预防邻避冲突上尚不完善的地方,从而给出应对邻避现象的法律规制提议。

一、邻避现象基本理论分析

(一)邻避的相关概念1.邻避现象邻避;英文为 NIMBY,直译为别在我家后院;,是美国学者 OHare 提出的一种社会现象。具体是指某些公共设施在为周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由于其负外部性可能给公众经济、生活或心理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而遭到当地公民抵制的现象①。随着邻避现象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学界对邻避现象的概念界定也从居民外部行为转向民众内心诉求:首先,邻避现象是一种态度。如果某种公共设施被认为会对公众的生存权与环境权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它将被全盘抵制。其次,邻避现象是一种关乎环境生态保护的观点。建设公共设施的标准之一,就是看该公共设施是否对环境产生价值,或者对环境有害。最后邻避现象是一种情绪性反映。在涉及公共设施相关事项时,邻避情结会抵制并否认任何与科学实验、财产金融或公共管理相关的客观知识②。邻避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受到政府决策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以及当地社会风俗习惯影响,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原因共同形成的结果。究其本源,邻避现象的出现是个人利益诉求与客观实际需要相矛盾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邻避现象的研究起源于西方,我国学界对邻避的研究相对较晚。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才在台湾等地出现了研究邻避症候群;的专门著作,其中的代表学者陈俊宏将邻避现象定义为体现国家在整体上、宏观上必然要实施一项公共政策,但在某些地方上却使社会大众表示激烈抗争的一种现象③;。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公众的环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伴随着邻避冲突的出现,尤其是自 2007 年福建厦门 PX 项目事件发酵以来的十年中,我国社会科学各个领域对于邻避现象的概念研究也不断深入,邻避;这一舶来词汇的概念也在近几年不断发生变化。在原有的围绕邻;、避;二字字面含义居住于公共设施周围的居民对公共设施的排斥即别在我家后院;基础上,出现了别在任何人家后院;、别在地球上;等扩大解释④。公众抵制公共设施的理由也由原本的负外部性延展出心理不悦、风险聚集等其他类型⑤。针对当前我国面临的现实情况,本文采取较为狭义的邻避概念,即:邻避现象是指当地民众基于对公共设施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的担忧而抵制能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在居住地附近修建的现象。........................

(二)邻避事件的分类

对于邻避事件的类型划分,有按照邻避事件的规模、等级、危害与风险等维度的多种分类模式⑨,学界普遍较为认可的是陶鹏、童星依据邻避设施带来的负外部性具有的预期损失不确定性;维度对邻避事件进行的分类,依据邻避设施的预期损失大小与不确定性高低,将我国邻避事件分为污染类邻避事件、风险集聚类邻避事件、污名化类邻避事件和心里不悦类邻避事件⑩。

污染类邻避事件普遍具有较低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预期损失,是指邻避设施在运行或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空气、水、土地或噪音等各类污染而导致居民反对的邻避事件,在我国突出表现为对各类加工厂、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邻避设施的反对。风险集聚类邻避事件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预期损失,是指邻避设施污染不大但存在巨大风险,一旦发生会给居民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因而招致居民反对的邻避事件。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居民对核电站、加油站等设施的反对。污名化类邻避事件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和较低的预期损失,是指基于对某些群体的污名化而导致居民反对聚集该类群体的邻避设施引发的实践。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居民对监狱、精神病治疗机构等设施的反对。心里不悦类邻避事件具有较低的不确定性和较低的预期损失,是指邻避设施本身负外部性很小,但是出于社会风俗习惯或居民内心抗拒而产生对该类邻避设施的反感而引发的邻避事件。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对殡仪馆、火葬场等机构的反对。...........................

二、我国环境邻避现象现状及成因探析

(一)当前我国邻避现象的基本特征1.主体的集聚性

集聚性是我国邻避现象的一个基本特征。个体在参加群体活动时,由于匿名、模仿、感染、暗示等心理因素的作用,容易丧失理性和责任感,表现出冲动而具有攻击性等过激行动;。邻避设施提供的公共服务覆盖面积以及工程影响居民都相当广泛,在垃圾焚烧厂类的邻避冲突中这一特点尤为明显。以 2021 年余杭拟建的中泰焚烧厂为例,从林比邻避设施服务范围来看,该项目计划一期日烧垃圾 3200 吨、二期日烧垃圾 5600吨,这样的垃圾处理量可缓解整个杭州的垃圾围城;困境。从邻避设施的架构影响范围来看,即便综合考量杭州整体区位尽量选择远离人口稠密的地区在城市远郊进行选址,但周边仍有南峰村、中桥村、白云村和南湖村等四个村庄近 2700 户居民。邻避居民的数量大,住所较为集中,在这样人口较为稠密的区域,传统大型公共项目常用的通过合理补偿措施激励周边居民搬迁的手段难以实现,不实信息的传播在人口集聚的区域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更加严重,更加容易引起居民反对邻避设施建设的群体性事件。主体的集聚性对我国邻避现象的解决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需要政府及企业通过创新应对方式和手段破解这一难题。2.矛盾的多重性我国邻避现象之所以难以解决,矛盾的多重性是一重要原因。邻避事件矛盾的多重性主要源于邻避主体的多重性和利益诉求内容的多样性。从邻避主体来看,邻避居民与政府之间在邻避设施架构项目的起草、选址、决策、补偿问题上存在矛盾;邻避居民与企业之间会在邻避设施的范围、内容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等问题出现争议;政府与企业之间也会因为邻避设施架构的相关优惠政策、技术水平、配套设施的完善等问题产生分歧。主体的多元化使各个主体之间利益冲突加剧,这是邻避现象矛盾多重性的直接原因。从利益诉求来看,邻避居民的利益诉求矛盾主要集中在希望享受邻避设施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和不想承担邻避设施可能带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不利影响之间的矛盾;企业的利益诉求矛盾主要集中在企业的盈利性本质与邻避设施的公益性质之间的矛盾;政府的利益诉求主要集中在城市发展需要的客观需要和当地居民的主观反对之间的矛盾。不同主体间利益诉求内容的多样性,是邻避冲突矛盾具有多重性的重要原因。矛盾的多样、利益的交织使得我国邻避现象在我国呈现出更加复杂和难以直接进行解决的特点,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的共同努力克服邻避现象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城市发展的生态化、可持续化。............................

(二)我国邻避现象的现状

1.积极现状(1)事实现状:邻避居民表述趋于理性邻避事件刚刚出现的几年时间内,公众面对政府对于公共设施建立的决策,出于主观情绪的反对和客观反映渠道的不畅通两方面的原因,经常采用非法手段表述心中的不满,通过散布谣言(番禺反对垃圾焚烧厂事件)、非法集会(深圳反对垃圾焚烧厂事件)、游行示威(什邡反对钼铜矿深加工事件)、打砸公务车辆(余杭反垃圾焚烧厂事件)、冲击政府机关(启东反对排污项目事件)等极端方式阻止邻避设施的落成。与之相对应,政府出于维稳;的目的,也会使用暴力手段抓捕相关人员、驱逐集会人群以达到减小影响的目的。事实上双方的非理性手段会将政府与公众双方置于对立面,反而会扩大舆论影响,加剧人们对于邻避设施的担忧及厌恶情绪,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恐慌。随着邻避现象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法治理念的不断普及,近些年来,面对邻避设施的建设,居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更多居民倾向于采用通过选举出的当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政府对话、通过地方媒体表述意愿以及必要的诉讼程序等合法手段表述自己的意见,而政府也在不断拓宽公众意见反映渠道,通过专家见面会、居民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平等的交流机制与邻避居民达成和解,在这样的转变中,公民与政府在邻避事件中的关系得以缓和,邻避现象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有所减小,事件的处理结果也更加能被社会公众与政府双方所接受和认同。........................三、我国环保领域邻避现象法律规制现状分析 ...................... 21

(一)我国邻避现象法律规制依据 ....................... 21

1.逻辑起点:邻避居民相关权利的法律依据 ................... 212.法律规制:邻避现象应对手段的法律规定 ................ 22四、我国环保领域邻避现象法律规制的完善 .......................... 31

(一)立法推动政府思维转型 ............................ 311.立法推动政府认知思维转型 ................... 312.立法推动政府应对思维转型 ....................... 32

四、我国环保领域邻避现象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立法推动政府思维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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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邻避现象不是洪水猛兽,而是一种人类社会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须经历的社会现象。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邻避现象的出现也是我国近些年现代化程度提高、城市化发展速度加快、公民权利意识增强的佐证。因此立法者和执法者更应直面这一问题,积极探索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解决之道。对邻避现象进行科学分析和利益解构不难发现,其核心问题在于公民、政府、企业三者之间利益诉求不尽相同。通过法律规范公民、政府、企业的行为、协调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提供切实可行的预防及救济制度是笔者从环境法学研究为出发点为我国应对邻避现象提出的法律规制策略。邻避事件并非不可防治,而是需要居民、政府、企业的共同努力。徒法不足以自行;,邻避现象引发的社会问题始终是一国经济、政治、文化、地缘、历史、科技水平等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想要彻底解决这一复杂的综合问题,除了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外,还需要公民、政府、企业加强沟通和交流,各自肩负起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从实际出发为应对邻避现象做出自己的贡献。参考文献(略)

标签:美国学者

标题:环境邻避现象法律规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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