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技术侦查与隐私权保护
1 引言1.1 研究目的及意义面对目前的科技化社会,传统的侦查手段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出现了吃力,而技术侦查作为一种高效的侦查措施,在侦破犯罪案件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代刑事司法中,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成为刑事司法追求的最重要的价值之一。传统的技术侦查权利系谱并没有足够的力量为个人隐私权提供强有力的保护。虽然技术侦查手段的采取必然会限制、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公民也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容忍,但这并不等同于国家权力就可以在技术侦查中免受制约。技术侦查中的隐私权保护的实质是对隐私权进行公法保护,目的是为保护公民隐私权免受不正当侵害,其实现途径是对国家权力进行正当程序的控制。所以对技术侦查中隐私权保护问题的讨论迫在眉睫。刑事侦查是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冲突最为严重的领域,而技术侦查则是国家权力与个人隐私冲突最为严重的领域。通过对技术侦查制度的研究,在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不仅有利于刑事案件的侦破,及时挽救国家与人民利益,而且有利于侦破案件中当事人人权的保障。本文希望立足我国制度与司法实践的社会现状,通过分析我国目前技术侦查制度中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技术侦查制度的完善进行探讨。........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胡铭的《技术侦查:模糊授权抑或严格规制》一文中针对我国立法中对技术侦查的模糊授权现象侵害隐私权的现状引发应对技术侦查进行一定的规制的讨论,他提出由于技术侦查的特殊性,所以相对模糊的授权规定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严格规制又是技术侦查法治化的题中之义,应对两者进行权衡,胡铭认为对技术侦查进行严格规制是发展趋势,应进一步明确其适用对象,完善其审批程序,规制其法律监督,对相对人的隐私权进行更有效的保护,本文在理论上对技术侦查的完善提供了支持,从多个角度对技术侦查措施完善以及保护相对人隐私权方面提出了许多提议。向燕在《刑事侦查隐私权保护审查机制》一文中对侦查机关技术侦查的审批机制进行探讨,从制约侦查机关在采用技术侦查的自主权以及明确审批机关以及审批程序等方面来阐述技术侦查过程中相对人隐私权的保护。同时,向燕在《刑事侦查中隐私领域的界定》一文中表明刑事侦查中首先应明确隐私权的具体保护范围,没有明确的隐私权保护范围,相对人在权利受到侦查行为的侵害后并不能明确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文中强调明确隐私领域的界定有利于相对人明确个人隐私权的界限,并且有利于其积极维权。刘旸菲在《论侦查行为与隐私权保护的关系》一文中指出现代社会中,技术侦查此项公权力授予和行使与公民的基本权利息息相关,如何使得保护公民权利与控权在法理上达成和谐仍是个重要议题。兰跃军在《比较法视野中的技术侦查措施》一文中在技术侦查适用范围方面,提出技术侦查措施作为一种特殊侦查手段,具有扩张性和侵权性,只能适用于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案件范围,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并指出不要使重罪原则徒有其表。..........2 技术侦查与隐私权保护的概述2.1 技术侦查的基本理论对于技术侦查的概念,学者们众说纷纭,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第一种观点定义技术侦查为利用现代科学知识、方法和技术的各种侦查手段的总称。①该观点突出了技术侦查的技术性特点,但忽视了技术侦查秘密性等其他特征,并且没有涉及到其适用主体等方面。第二种观点将技术侦查等同于秘密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其侦查方式表现为在身份的保密以及侦查目的的保密的情况下,通过科技手段,秘密采取技术侦查,不告知侦查相对人已经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从而追踪犯罪搜集证据,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侦查活动。该定义现了技术侦查的技术性和秘密性,范围上扩大了技术侦查,将其与秘密侦查画了等号。第三种观点认为技术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运用高科技搜集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手段,不等于侦查技术而是一种特殊的秘密侦查手段。该定义指出技术侦查的适用主体是侦查机关,目的是为了收集证据和缉捕犯罪嫌疑人,不仅指出了技术侦查运用技术的特点,同时也表明其秘密性。②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节规定技术侦查,第一次将技术侦查措施纳入刑事程序基本法的规制范围,本文认为技术侦查即为在侦查机关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在采用常规的侦查手段难以达到侦查目的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通过采用现代的科技手段搜集证据或缉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并不包括隐匿身份侦查与控制下交付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仅限于技术侦查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2.2 隐私权的基本理论隐私权;最早出现在沃伦和布兰迪斯 1890 年《隐私权》一文中,文中提出隐私权是一种独处的权力。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定义隐私权为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任何个人的个人私生活、住宅或通讯,不容侵犯,其名誉同样不被侵犯,其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进步,隐私权在学术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突破。隐私这一词包含了较强的个人主观认识,而且文明与科技的进步使得隐私的内容更加丰富。在我国,隐私权的概念含义学术界各有见地,彭万林定义隐私权为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而张新宝认为隐私一种人格权,指公民私生命活安宁不受侵扰同时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王利明则认为,隐私权是一种自治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私人的无妨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利益的私人信息、个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权利。本文赞同王利明对隐私权的定义。公民的隐私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一项基本人权,在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认可。...........3 技术侦查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63.1 技术侦查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73.1.1 技术侦查对个人隐私权的影响.........73.1.2 公民隐私权救济存在困难......73.2 技术侦查与隐私权保护的平衡......73.2.1 技术侦查的合理性.....83.2.2 实现技术侦查与隐私权保护平衡的可能性......84 我国技术侦查与隐私权保护的现状.....104.1 我国技术侦查与隐私权保护的现行立法梳理.......104.1.1 我国技术侦查的立法现状.....104.1.2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104.2 我国技术侦查中隐私权保护的不足........114.2.1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114.2.2 隐私权保护的范围不明.......124.2.3 证据材料规定单薄....124.2.4 技术侦查制度的监督措施缺乏可操作性.......134.2.5 隐私权的权利救济保障不力..........135 技术侦查中隐私权保护的域外分析与评价......155.1 技术侦查中对隐私权保护的域外考察......155.2 域外技术侦查制度中隐私权保护的评价....175 技术侦查中隐私权保护的域外分析与评价5.1 技术侦查中对隐私权保护的域外考察自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侦查手段和方法的不断扩充,技术侦查措施在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完善,逐步法治化。西方发达国家在将技术侦查权授予侦查机关的同时,规定具体的适用范围,审批程序等来严格规制技术侦查权的使用,以便于保护相对人隐私权,注重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对于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法治化具有借鉴价值,因此考察域外技术侦查制度中隐私权的保护对于我国制度完善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步骤。美国对技术侦查中隐私权保护的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对监听这一技术侦查措施立法制约。美国对于技术侦查制度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综合犯罪监控与街道安全法》和《美国法典》中,本文将从该法中对监听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期限,所获证据的使用、保管和销毁以及个人权利的保障制度四个方面做的规定做出分析。首先,就适用条件而言,主要以以下三个原则为标准:(1)重罪原则。《美国法典》规定采取了两种办法:一是罪刑轻重限定法,对可以适用监听的罪名以犯罪的危害程度和所处刑罚轻重进行立法上的具体限定。二是罪名列举法。对可以适用监听的具体罪名进行条款是列举。(2)必要性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最后手段原则和合理怀疑原则两个标准。最后手段原则是指一般的侦查手段都尝试殆尽,均已失败或者即使在采用也无法继续侦查,获得新的证据线索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技术侦查手段。合理怀疑原则是指有合理根据怀疑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美国法典》中规定的监听范围的犯罪行为,同时侦查机关通过监听手段可收集关于该犯罪的证据。(3)相关性原则。采用监听进行侦查时,应严格控制监听的范围,对与案件无关的通信应尽量减少监听。但是美国并不将监听对象限于犯罪嫌疑人。..........结 论尊重人权、保护人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隐私权也应作为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技术侦查的使用不可避免的会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一定的侵害,但同样技术侦查的使用也会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将公民权利受到的犯罪侵犯减到最小范围内。而且公民的隐私权是相对的,是可限制和可克减的,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许多国家在立法中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对公民隐私权有一定程度的侵犯。对于技术侦查过程中的隐私权保护,不仅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对隐私权范围进行界定,还要求我国技术侦查机关在实施技术侦查时程序合法规范,避免技术侦查的滥用有效保护相对人隐私权。为控制打击犯罪而授权,为尊重保障人权而控权,通过控权实现真正有效的授权,以此使得高效打击犯罪与隐私权保护达到动态平衡。虽然尽力搜集了许多文献材料,但由于受到知识积累和思维方式的限制,难免会对一些问题论述得不够极致充分,本人今后会继续学习和研究技术侦查与隐私权保护。..........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