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纳关系中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初探
第 1 章 绪 论1.1 选题背景及意义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依法治国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如何更好地维护我国纳税人权利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一方面,这标志着我国法治水平不断提升,另一方面,这对税务工作者如何更好更准确地依法征税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达到这一更高要求,我国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一系列举措,提升管理水平、转变管理模式:网厅办税、自助办税有效降低纳税人缴税成本;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有效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窗口出件;的工作流程切实解决纳税人多头跑的问题。通过不懈努力,税务机关不断强化服务型政府理念,更为有效地保护了纳税人在办理税收业务时的知情权、保密权、陈述权等相关权利。但由于我国政府长期以来以管理者身份自居,税收工作中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相对欠缺,要完善纳税人权利保障体制,还需要不断探索和深入研究。 对于国家来说,税收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经济活动的重要杠杆,可以进行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税收的重要作用使得我国在税收工作中一直强调其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强调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无条件服从,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缺乏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意识。在我国,宪法是根本大法,是税收法律立法的依据,但在现行宪法中,对于税收的法律条款却仅仅只有一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①,但没关于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条。税收征管法中集中表述了法律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保护了纳税人的保密权、知情权等。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细化,对于纳税人权利仅仅进行规定而没有详细解释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保护好纳税人的权利还是有着相当大的难度,存在着巨大的操作困难。.......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税法在国外具有悠久的历史。税收的覆盖面相当广泛,在一个具有高水平征管能力的国家,它的纳税人几乎包含所有国民。为了保护这样一个庞大群体的权利,国外学者一直持续进行对于保障纳税人权利的研究,并且注重实践论证。 在学者们的不懈努力下,纳税人权利保护理论得到长足的发展,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具备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出台了专门的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为纳税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英国著名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细致探讨了当时国家如何对纳税人的财产权进行保护的问题。他认为,要保护好纳税人的财产权,税收应遵循公平、确定、便利、最少费用的原则,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有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①。哲学家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每个人都拥有自然权利,政府必须保护被统治者的权利,政府的权威必须以被统治者的拥护为基础。在德国,著名的税法学家阿尔拜特海扎尔著有《税法》一书,在书中,他提出影响深远的税收债务关系说,以法律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来类比国家和纳税人的关系。在日本,税法学者北野弘久在他的著作《税法学原论》中对日本的宪法和税法进行分析,立足于纳税者的立场并以宪法论、人权论为理论基础将税法学当作纳税者的权利立法的税法学;②。......第 2 章 税收征纳关系中纳税人的基本权利2.1 税收的相关概念国家分配论;在我国财政学界影响广泛,学者大多认为财政是以国家的产生为基础。国家的公共活动,须以财政为基础。在财政体制下,国家将部分社会财富进行再次分配,为国家行使政府职能提供经济基础。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支柱,国家以法定标准为依据,依靠其行政权力,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无偿地收取财政收入,以此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这一观点中,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公共职能而采取的一种组织收入的方式,这种方式单方面、无偿地取得纳税人的收入,由于其具有强制性,看上去似乎不必征得纳税人的同意①。在我国税法学界,学者大多持有国家分配论;的观点,以权力关系说;来界定税收关系。该学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依靠财政权力产生的关系,是以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作为优越权力主体与人民形成的关系,该法律关系具有人民服从此种优越权力的特征,税收法律关系是以税务当局的课税处分为中心所构成的权力服从关系,因此在这种关系中,国家及其代表税务行政机关是拥有优越性地位并兼有自力执行权的,纳税人只有服从行政机关查定处分的义务。在这种理论学说下,纳税人只有服从的义务,毫无自身的权利可言。...........2.2 税法中纳税人的主要权利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国家及时公布相关法律。对于纳税人而言,国家及时公布适用的税法,尤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除了须遵从由立法机关制定公布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还需要遵从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规章、条例②。这些规章制度往往没有像法律一样及时对外公布,纳税人难以及时获知相关信息,这就谈不上遵从,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行政规章更为直接地影响着纳税人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若不及时公布,势必极大地影响纳税人。法律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才能对法律具有合理的期待。税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需达到以下两点要求:第一,税法表述清晰明确,纳税人能准确理解并遵从。立法机关准确表述法律条款,法律条款具有实际意义,并便于纳税人理解。法律的确定性是纳税人遵从法律的基础;第二,税法禁止溯及既往以及对纳税人的不利适用。一般情况下,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才产生效力,不得溯及既往,只有这样,纳税人才能对自身的行为获得预测性,在预知行为效果的前提下,实现自主活动。 ........第 3 章 我国税收法律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 103.1 宪法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 103.1.1 宪法对纳税人的规定 ..... 103.1.2 宪法对纳税人的保护 ..... 103.2 税法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 103.2.1 税法对纳税人的规定 ..... 103.2.2 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 ..... 113.3 行政法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 11第 4 章 税收征纳关系中纳税人权利保护面临的问题 ....... 134.1 税收法制建设比较滞后 ......... 134.2 纳税人维权法律机制不健全 ..... 144.3 税收征管执行不到位 ........... 15第 5 章 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对策 ..... 185.1 推动税收法制化进程 ........... 185.2 完善纳税人维权法律机制 ....... 195.3 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化改革 ....... 205.4 完善税收服务机制 ..... 22第 5 章 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对策5.1 推动税收法制化进程第一,增加宪法中对于纳税人的权利条款。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效力为法之根本。宪法对纳税人权利的作用举足轻重。宪法必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处于何种关系。我国宪法第 56 条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却并未法定纳税人的权利。为体现宪法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应在宪法中加入对于纳税人权利的条款,同时,可以现行的单行税法为基础,形成税收基本法,对各类单行税法的征收程序、管理程序等进行统一规定,这样,基本法对单行税法具有指导意义且具有普适性,有利于规范地方性税法,保证其公平公开,进而改善征纳关系。 第二,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当前我国的税法体系结构不完整,缺乏延续性和稳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已有的税收管理办法也是层次性低,缺乏法律应具备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因此重建稳定的税收法律体系迫在眉睫。目前,我国奇缺具有税收专业知识的法官,在审理税务案件时,法官往往不能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判断,而需咨询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的意见对案件的审判结果有着很大的影响,如果案件涉及纳税人权利保护,税务机关基本成为了自己的法官,其提供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很难得到保证,案件审判结果很可能会对纳税人产生不利影响,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另外,经济的迅猛增长使得税务案件猛增,法院现有的人力和物力往往无法保证此类案件可以及时审理,进而影响到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所以完善司法体系对保护纳税人权利十分重要。.........结 论税收活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征税事项影响到千家万户,税收政策的调整往往会引起极高的社会关注度。平等和谐的征纳关系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目前,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国际地位日益提升,社会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社会各类矛盾也不可避免地显现。因此,如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有效地缓解征纳关系中的矛盾,是我国税务部门面临的一道重要课题。 税务机关作为重要的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需积极调整自身的发展思路,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主动地帮助纳税人维护自身的权利。如今,税务机关已调整转换了自身的服务理念,但纳税服务不能仅仅停留在前台窗口文明服务、微笑服务的层面,需要有更深层次的实际措施,以保障纳税人权利为出发点,明确税务机关在税收活动中的义务和具体的工作流程、事项。税务机关应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应完善听证制度,减少税务纠纷;应落实行政复议制度,维护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纳税人维护权利,帮纳税人解决难题。.........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