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航非法干扰行为及其法律对策
1引言
1.1研究目的及意义
2004年,俄罗斯两架民航航班在空中相继爆炸,一名车臣恐怖分子作为人弹;炸毁飞机事件;2008年3月7日,在乌鲁木齐至北京的航班上,一起欲烧毁客机的未遂事件,一名维族女性恐怖分子携带汽油罐在北京上空欲点燃汽油烧毁飞机事件;2021年6月29日,新疆和田至乌鲁木齐航班,6名恐怖分子妄图暴力劫持飞机未遂事件;2021年3月24日,一架由西班牙巴塞罗那飞往德国杜塞尔多夫的4U9525航班在法国南部山区坠毁,机上载有150人己全部遇难,关于方面已确认该起事件是副驾驶安德烈亚斯?卢比茨有意实施的劫持并摧毁航空器行为。除此之外,近年也发生了大量旅客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行为规范,或不听从机组人员指示,从而扰乱航空器上良好秩序和纪律的且威胁飞行安全的行为,例如,2021年1月9日,在昆明长水机场发生的旅客擅自打幵飞机应急安全门,导致航班延误事件等等。这些非法干扰事件,阻碍了民航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给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由于我国针对非法干扰行为的立法和处置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何有效遏制非法干扰行为,成为民航行政管理机关、民航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场公安机关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将针对这一现实,立足于民航行业管理实践,结合真实案例,对国内外非法干扰行为的基本特点、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分析,找出非法干扰立法和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遏制非法干扰经验,结合相关国际保安?公约,提出遏制我国非法干扰行为的对策及提议。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近年来,国内学术理论界对民航扰乱行为和非法干扰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民航恐怖事件、劫机事件及其他非法干扰事件的研究,具体分析了事件的特点、手段,提出了防范措施。例如:周隻,周钢志在中国民用航空杂志中刊著的《非法干扰行为及防范》对民用航空器非法干扰进行了界定和分类;刘宏斌在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学刊〉中刊著的《从9.11事件谈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以9.11;事件为例证分析了当前我国恐怖袭击特点;刘南男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中刊著的《当前我国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事件研究》对前我国非法干扰事件的基本状况和主要特点进行了阐述。二是对民航扰乱行为和非法干扰行为旳研究,主要侧重于心理学和行为学方面的分析,重点研究分析旅客以及犯罪分子的行为习惯。例如:孙晓霜在文化学刊中刊著的《国际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研究》对非法干扰行为进行了界定并阐述了界定的演变历程;贺元弊,魏中许,许凌洁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中刊著的《双流机场非法干扰行为调查分析》对双流机场2004年发生的非法干扰事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针对某一件非法干扰事件的成因,当事人的年龄层次性别和发生的时间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许凌洁在社会科学研究刊文《我国民航劫机犯罪的特征及PCC预防模型研究》中从犯罪人的性别、年龄、职业、精神状况和犯罪的动机特征是详细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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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干扰行为概述
2.1非法干扰行为概念
非法干扰行为;是民航安保领域专业人员最熟知的概念,也是全球开展航空安保工作的主要对象。20世纪60年代,关于民航的违法犯罪事件骤增。1974年3月22日,参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37条的规定,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对于民航安保的标准和提议措施,定义为公约的附件17-《保安-保护国际民用航空免遭非法干扰行为》。在2006年的第八版中,首次引入了 非法干扰行为;的概念。非法干扰行为;在2009年的《对于因涉及航空器的非法干扰行为而导致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的公约》也进行了界定。目前,大量的国际民航组织决议、工写作件、工作手册等都涉及防范非法干扰行为的内容。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定义为:非法干扰行为是指人们在法定的时空范围内,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所实施的一种已经或将要危及民用航空安全、扰乱民用航空秩序的行为的总称。?它是一种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或未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劫持航空器;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为犯罪目的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材料带入航空器或机场;利用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对财产或环境的严重破坏;散播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②非法干扰;,是国际民航领域一个通行的概念。它是指由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违反国家航空安保法律规范,危及航空运输安全或运营秩序等行为的统称。我国《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CCAR_329)中规定:扰乱行为,③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人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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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非法干扰行为的分类
民用航空领域里,一般根据性质严重程度不同和行为侵害对象不同,把非法干扰行为分为不同的类别。根据《附件17》、《民航法》、《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CCAR-329)、《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CCAR-343)、《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对非法干扰行为的界定,将非法干扰事件分为三大基本类型:第一类是严重非法干扰;(以对民用航空安全的危害程度分类)事件。例如:劫持航空器(未遂);爆炸纵火航空器;利用航空器作为武器;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非法侵入机场控制区(隔离区等受控区);携带违禁品侵入机场控制区;发布危害民航的恐怖威胁信息。第二类是情节轻微违法、违规(民航局颁布的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不构成犯罪的。例如:殴打机组人员、机上斗殴;未经许可闯入驾驶船;违反规定开启机上应急救生设备(打开船门等);盗窃或故意损坏机上救生设备;客舱内吸烟;起飞降落时使用电子设备;请报险情;违反机长的命令,扰乱机上秩序与纪律且不听劝阻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其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事件。第三类是机场公共区内发生的扰乱民航安全的事件。此类事件中有些虽属重特大刑事案件,这类事件发生在机场公共区域内可能对旅客和民航从业人员的思想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对民航运行和航空器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因此笔者没有将其归属为严重的非法干扰行为。例如:机上盗窃;机场酗酒滋事、寻辦滋事等行为;盗窃、破坏机场公共设施;旅客群体性事件;强行登占航空器(俗称霸机;);机场区域打架斗殴;抢劫、杀人、绑架、强奸、诈骗等刑法中规定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3我国非法干扰行为的实证考察...........10
3.1我国非法干扰行为现状..........10
3.2我国非法干扰立法和处置中存在的问题..........16
3.2.1非法干扰行为立法存在的问题..........16
3.2.2非法干扰行为处置中存在的问题..........19
4我国遏制非法干扰行为的对策..........25
4. 1遏制非法干扰行为的国外经验借鉴..........25
4. 1. 1签订反非法干扰国际公约..........25
4. 1. 2国外打击非法干扰行为采取的措施..........26
4.2我国遏制非法干扰行为的对策提议..........28
4我国遏制非法干扰行为的对策
4.1遏制非法干扰行为的国外经验借鉴
民用航空领域非法干扰行为有着很长的历史,最早发生的非法干扰行为记录是1931年在秘鲁的一起相关案件。随着民航业不断发展,非法干扰行为已屡见不鲜,所造成的危害也有目共睹。国际民航组织据不完全统计,1970至1998年共发生1072起非法干扰事件,死亡3103人,受伤2569人。那么国外对非法干扰是怎样遏制的呢,下面我们分两个方面进行介绍。民航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为减少非法千扰行为的不利影响,国际民航组织曾召集缔约国多次召开会议商讨对策,先后签署了遏制非法干扰的三大国际公约。以这三大公约为基础,又相继签署了一系列补充公约和议定书,这些补充公约和议定书都在之前公约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对非法干扰行为的实施主体、客体以及具体形式等做出了更为完善的修订。三大公约分别为:一是《东京公约》签订于1963年9月14日,生效于1969年12月4日。它是国际法上第一个建立航空器登记国对发生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犯罪行为拥有司法管辖权的公约,主要目的是为了统一国际航空器在飞行中发生劫持等非法暴力行为的处理原则。公约对航空器内的犯罪行动,包括对航空器内违反刑法的罪行以及危害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或财产的安全、危害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管辖问题作了规定。解决了机长的责任问题和在国际民用航空器上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以及各缔约国相互协助的责任等问题,避免了各国产生刑事管辖权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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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近年来,学术理论界对民航领域非法干扰事件比较重视,对涉及的具体行为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一是详细分析对民用航空领域中的非法干扰事件概况,提炼非法干扰行为规律性特点;二民航非法干扰事件频发,并呈逐年上升的势头。例如近期民航连续遭遇的多起劫机、炸机恐怖袭击威胁信息,大部分为虚假恐怖信息。再如个别旅客在没有发生紧急情况并未经机组同意时候打幵机上应急安全门事件。这些具体行为在刑法中界定比较模糊,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立法提议;三是提议国际保安公约与我国法律实现有机统一。四是提议将民航非法干扰行为概念正式引入我国法律,并加以明确。五是提议完善修订现有针对非法干扰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笔者多角度、全方位的提出相关法律对策以遏制非法干扰的发生。由于事件紧迫、经验、水平和条件有限,对部分数据收集的不够全面,对部分非法干扰的研究不够透彻,而且限于篇幅,只能对所要研究的问题进行研究,从而忽略其他的问题,这些都可能对研究结果产生一定影响。本人是民航行政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执法队伍(属于民航行政管理机关直属的民航公安机关)中的一员,本课题的研究对于我而言有着特殊意义。我将利用多年来形成的法规优势和实践经验,从实际出发,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体系,详细剖析国内外各种类型的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借鉴国外遏制非法干扰行为经验,总结防范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措施,提出我国遏制非法干扰行为的对策,从源头上预防、防范和控制各类扰乱行为和非法干扰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我国民航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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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