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服饰民俗类型的基本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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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服饰民俗类型的基本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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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服饰民俗类型的基本划分

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服饰民俗的类型进行以下基本划分:依据性别不同可分为男性服饰和女性服饰;依据年龄不同可分为儿童服饰、青年服饰和中老年服饰;依据季节不同可分为单、夹、棉、皮,统称四季衣饰;依据用途不同可分为日常服饰、工作服饰、节日服饰、礼仪服饰等;依据工艺不同可分为裁缝、编织、印染、刺绣、镶嵌等工艺技巧所构成的服饰;还有依据样式不同而形成的服饰民俗:衣服样式最主要表现在领、袖、襟、钮、带上,最主要的规格也常表现在宽窄、肥瘦、长短等方面;而领子的式样有交领、圆领、方领、鸡心领、立领、翻领等各具特色,对襟、斜大襟也各有不同。

这里,我们根据服饰民俗的产生、发展、演化历史以及在服饰中所起作用大小,可将服饰民俗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衣着。

这一类是服饰中的主体,也是人们认识和研究服饰中最为重要的部分。衣着是指那些在不同时期,运用不同的质料(如棉麻、丝绸、毛纺、化纤及皮革等),不同的工艺手法,设计、加工制成不同款式、风格各异的农、裤、裙、帽、袜、鞋等服装。

衣着类是服饰中发展最快、变化最大的部分,也是受社会生产生活和文化影响最大的部分。在原始社会,人类依靠大自然提供的树叶、树皮与兽皮等作为衣着的原料;在封建社会,由于等级森严、尊卑有序,衣着成为权力和地位的标志。龙袍就是中国皇帝的特有服饰,也是最为神圣、最为尊贵的服饰。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当权者是根据人们的地位来限定其所穿着衣服的色彩。如一般的黎民百姓就只能穿一种颜色的衣服,而朝廷官员们可穿用两种颜色的衣服,随着职位的提高,其服饰颜色的选择就更加自由。因此,衣着的变化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一种文化现象的反映。

第二类:各种附加的装饰物。

装饰物是人们追求美的一种表现,同时也是一种身份地位的展现手段。从古至今,饰物的种类繁多,价值不等,式样各异,尤其为女性所青睐。它主要包括头发上的装饰物,如夹、簪、钗、梳等;耳部的饰物有耳环、耳坠;颈部的饰物有项圈、项链;胸部的饰物有胸针;手臂上有手镯、手链、戒指等;脚部有脚环、脚铃等。各类饰物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复杂、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但它们在某些方面说更具有民俗的特征,即传承性强。虽然各类饰物的种类、花样、质地变化了,可是人们装饰的方式、方法却一直沿用至今,这也说明美的事物具有永恒性。

第三类:对人体自身的装饰。

入体自身的装饰有:梳染的发式、画眉、描唇、涂指甲油、镶牙、束腰、文身等。这类服饰变化较大,有的在不断加强和发展,而有的则在逐渐弱化和消失,尤其是那些无益于人身心健康的装饰民俗在逐渐被淘汰,如文身、缠足、束胸等。而修眉、涂唇、染指甲等装饰正成为现代女性美容的主要方式;发式的变化也经历了深刻的变革,从发型样式到颜色的染烫、焗油等都包含着人们对美的追求,对一种文化的亲和,如今人们流行的剪发、染发等也都说明了这一点。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摧残性装饰代表,现在已消失。在西方,过去曾流行的束胸而今也不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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