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执著,也需要变通,更需要原则
执著和变通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也是人的重要素质的两个重要方面。只有执著而没有变通是不行的,只有变通而没有执著也是不行的。
我们需要锲而不舍的执著。李白小时候,不肯用功读书,经常逃学出去闲逛。一天,他又逃学去闲逛,在路旁见到一位老大娘正在石头上磨一根铁杵。李白问她这是做什么,老大娘回答说:“要把它磨成针!”李白不觉笑道:“这么粗大的铁杵,要磨成一根针,可不是容易的事情!”老大娘却严肃地对他说:“只要坚持不断地磨,怎样不能呢!”李白觉得她的话很有道理,受到启发,对老大娘的执著十分打动。从此,他用功学习,刻苦钻研,后来终于成为大诗人。这个故事显然是杜撰的,但杜撰的目的是利用“名人效应”强调执著的重要。
执著是人的坚强意志。执著使人坚定,让人“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敌军围困万千重,我自岿然不动”,甚至像精卫填海一样,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但执著不是同执,不是“不撞南墙不回头”,更不是“不见棺材不掉泪”:南辕北辙中那位要到南方楚国而执著地向北走的仁兄,刻舟求剑中那位死守教条、拘泥成法、固执不知变通的楚人,绝对不应该,也不能是我们的榜样。
变通是有原则的,不是想变就变。
人的思想和行为不随着外界条件的变化而变通,食古不化,动辄“抬本本来”,生搬硬套,就会导致僵化和保守,就不可能有创造和发展,那是教条主义;如果离开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擦边球”,玩“政治魔术”,凭着自己的主观意志,想怎样办就怎样办,想怎样变就怎样变,甚至“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那是山大王主义而不是什么变通。因此,变通要有变通的原则。这原则就是在法律、法规、道德允许的范围内的变通,是在坚持原则基础上的变通。
1936年冬天的一天,美国纽约市一个穷人居住区的法庭,正在审理一个十分简易的案子:一个年近60,衣衫褴褛、面有饥色的老太太在陈述她偷别人面包的事。“我知道我偷人家的面包是错的,但是我更需要面包来养活我那3个失去了父母的孩子,他们已经几天没有吃东西了,我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饿死,他们还是孩子呀!”眼泪从老人满是皱纹的脸上流了下来,旁听席上响起了叽叽喳喳的议论声。法官用一副公事公办、满脸严肃的眼光环视了全场一周,敲了一下木槌,说:“肃静!下面宣布判决:被告,你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处以10美元的罚金,另一种是处以10天的拘役。”老太太一脸痛苦地说:“法官大人,如果我有10美元,就不会去偷面包给孙子吃了;如果我被拘役10天,我的三个孙子就会被饿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