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著名的文字狱--《明史》案
明朝灭亡以后,浙江湖州有个富户,名叫庄廷龙,是个盲人。他听说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有这么一段,左丘明眼睛瞎了都能写出千秋传诵的史书《国语》(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也想搞出一部传世的史书来。
由于他自己对历史并不在行,便出钱聚拢了一帮有文才的人帮他编写史书,但由于这些人都是明朝后裔,所以所写出来的内容不论年号还是史实都是按照明朝的习惯来写。书中不承认清朝是正统的王朝,直呼努尔哈赤的名称,大骂投降清朝的尚可喜、耿仲明为“尚贼”、“耿贼”,写清军入关用了“夷寇”等等,这些都是清廷极为忌讳的说法。
这部《明史辑略》印刷出版了以后,最开始还没有什么事情,后来有几个贪图钱财的无耻小人想要敲诈庄廷龙的后人,庄家的人不答应,这几个小人就闹到了京城。大臣鳌拜对这件事十分感兴趣,便禀报了皇上,希望降旨严惩。
公元1663年,也就是康熙二年的五月二十六日,在山水秀丽的杭州城,《明史》案一千“人犯”七十余人都受到严厉的惩处。这些人包括为《明史》写序的、校对的、卖书的、买书的、刻字印刷的以及当地官吏。同一天有的凌迟、有的杖毙、有的绞死,一时血流成河,整个环境恐怖如人间地狱一般。因为“主犯”庄廷龙已经身死,朝廷下令打开棺材对其尸体行刑,以显示对他罪行的惩处。另外还有数百人因为牵涉到此事当中,被发配充军。这就历史上有名的“《明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