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的特点与主要机构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主要负责处理行政事务,中书省掌管策令的起草和颁布,门下省负责审议策令的制定和颁布。
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部,分别以尚书为部首领,侍郎为副手。
六部中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司封、司勋、考功等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全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词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夏诚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绎、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
除六部之外,中央司法、行政等部门还有九寺五监,九寺即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五监即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
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这一系列机构和官员的设置,标志着我国古代封建国家的官僚制度趋于成熟稳重。
宋代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神宗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中书门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又设枢密院掌军事,以枢密使、副枢密位为其长官;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
这样就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所有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但枢密使职任得以保留。
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