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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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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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段文言译成白话文就是:

有独自一人名叫田登,他做州官时,规定所有人都要避讳他的名称,谁不小心触犯了他的名称他就会大发雷霆,他手下的吏卒大多因此而挨过板子。人们为了不受罪,不得不把“灯”都改说成“火”。百姓们点灯,只好说成“点火”。

每年正月十五,这个州为了庆祝节日都有摆灯放花的习惯,到时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共庆佳节。到了这一年的正月十五之前,吏卒又在集市上张贴告示,为了回避州官的名讳,所以告示变成了:

“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

这个故事讽刺的是有些掌权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享受特权,不顾百姓的感受和死活,使百姓叫苦不迭。其实古代做官的人的确都是很讲究避讳的。

在陆游《老学庵笔记》第三卷中还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在写《老学庵笔记》这本书的时候,人们称行为不端,举止不稳重的男人为“贱丈夫”,在过去则称为“汉子”,这种叫法是开始于东晋北方多个胡人部落攻打中原的时候。

北魏承平年间,有一个皇室名称叫宗汉,从小就讨厌人们触犯他的名讳,更讨厌人们说“汉子”这个不雅的词,所以他让让宫中上下把平时说的“汉子”都改为“兵士”,不许有任何例外。他的妻子信教供奉罗汉,她的孩子学习《汉书》的内容,于是宫中的人就这样说:今天夫人要召一些僧侣来供奉十八阿罗“兵士”,公子要请老师学习《“兵士”书》,下面官员听到以后都感到十分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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