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每个朝代都对妇女有“节烈”要求
封建礼教指妇女坚守节操,宁死不受辱。“节”指女子守贞操,不事二夫,夫死不再改嫁。“烈”指女子在丈夫死后,自杀殉节。“节烈”是男权社会的产物。
在我国历史上,并不是每个朝代都如此讲求“节烈”。在宋代以前,像卓文君、蔡文姬都曾改嫁,曹植《洛神赋》的人物原型甄氏为曹丕的夫人,她原是军阀袁绍的儿媳,被曹操击溃后,掳来做了自己的儿媳。
即使到了唐代,玄宗贵为天子,却也娶了寿王(玄宗之子)之妃杨玉环,成就了一段比翼连理的佳话。
到了宋朝,随着理学的甚嚣尘上,“节烈”开始被日益看重。文豪欧阳修在修《新五代史•冯道传》时,曾写了这样一个故事:官员王凝在北方任上病故,其妻李氏携幼子带着亡夫的遗骨东归,过开封时,到一家客店投宿。店主见她独携一子,心生疑惑,不准她投宿。由于天色已晚,李氏不肯离去。店主见赶不走便拉扯其手臂,硬将她拉出了客店。李氏悲痛欲绝,仰天叹道:“我身为妇人,不能守节,竟让别的男子来拉我的手,我不能让这只手玷污我的全身。”于是竟持斧自断手臂。开封府为之轰动。
开封府尹将此事上奏朝廷,李氏因此得到厚恤,店主人则被处以笞刑。作为文坛大家的欧阳修将这一小段故事记在正史中,可见其时士大夫阶层对女性贞节的分外看重。
有人曾问理学家程颐:寡妇如果不改嫁,那么饿死怎样办?程颐回答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到了明清时,程朱理学被定为官学,“节烈”之德更为统治者大力提倡。如果哪家出了贞节烈妇,不但会被表彰,还给立贞节牌坊,俨然一种无上的荣耀。吴敬梓的《儒林外史》中亦有这样一个片断,有个叫王玉辉的秀才,他女儿死了丈夫,悲痛之时想寻短见。他对女儿说:“我儿,你既如此,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难道反拦阻你?你就这样作罢。”于是女儿果真死了。作者运笔写实,对所谓“节烈”进行了辛辣的嘲讽。
由于“节烈”是特定历史时期,即家天下时代君臣关系的产物,其本质是约束、扼杀人性的,因此随着传统社会的土崩瓦解,它也就不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