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1月8日减员1月扣费吗怎么算 北京社保1月8日减员1月扣费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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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当月操作减员,当月还需要交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社保当月减员的,当月就不再缴纳保险。
二、参保人员减少,指由本单位调出,转入其他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如暂时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等)办理减少时所需材料
(
1)填报报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表里个人停止缴费原因请填写代码或文字);
(
2)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10日;
(
3)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办理完减员手续之后,再打印当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纳申报表,按减员之后的人员名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减员是当月生效还是次月
各地政策不一样,北京社保减员是25日前是当月生效,25日后下个月生效 员工离职应在离职当月及时办理社保减员,减员成功的次月不再产生社保应征数据。
一、参保人员增减手续
(一)减员
属于街道社保所管理的参保人员,其在发生以下变动时,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应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每月1日至20日期间到街道社保所申请办理减员。其在每月25日前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减员表》(附件5)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参保地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
1、本市户口迁移;
2、参保人员死亡;
3、上学;
4、就业或自谋职业;
5、户口迁往外埠。
(二)增员
属于街道社保所管理的参保人员,其本人市内户口(或居住地)迁移后,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可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每月1日至20日期间到街道社保所申请办理增员。街道社保所则在每月25日前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增员表》(附件6)到参保地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
扩展资料:
1、参保信息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应在每月1日至24日期间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单位信息变更表》(附件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附件8)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1)参保单位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
(2)参保人员的姓名变更;
(3)参保人员的公民身份号码有误。
2、参保单位注销
学校与街道社保所发生撤消合并等情况时,应在将所有参保人员全部移交新的单位后,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附件9)和有关部门的批件等证明材料于每月1日至24日到参保地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注销手续。
参考资料:北京社保局-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
月初减员当月还会扣社保吗
法律分析:这要看你们单位社保和公积金属于本月缴纳下月还是本月就缴纳本月。
本月缴纳下月:五险一金离职当月办理减员。
本月缴纳本月:五险一金离职根据员工离职时间来办理减员(在划款前离职,当月减员,划款后离职,次月减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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