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交警11月9日死亡人员 儋州交警11月9日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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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的相关事件

2、2006年初至9月,北京市城管队员与商贩发生冲突,城管遭遇暴力抗法事件76起,共89人受伤,1人死亡。

3、2006年6月1日,广州。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市城管执法队在清理某路段的烧烤档时,与十几名男子一度发生激烈冲突。十几名大汉有的手拿斧头,有的持木棍站在路中,还有人准备引燃煤气瓶。警方紧急出动防暴警察赶来处理才将事件解决,此时道路封锁已达3个小时。

4、2006年6月18日,石家庄。据《燕赵都市报》报道,石家庄市桥西城管大队4中队的执法人员清理占道早点摊位时,与摊主沈某发生争执。沈某用水瓢从滚烫的油锅中舀起一瓢热油泼到城管队员冯瑞亮脸上。造成冯瑞亮2度烧伤。

5、2006年7月1日,福州市。据《东南快报》报道,该市鼓楼区城管执法局某中队6名队员遭遇不法摊贩暴力抗法,包括中队长在内的两名执法人员被捅伤,其中一人伤势较重,昏迷4小时。

6、2006年7月7日,据《安徽市场报》报道,当日上午,安徽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市某处实施劝导拆迁时,有人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其中一人手持利刃追砍城管人员。综合支队法制室主任高建国被连刺数刀,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三大队另外两名队员因公负伤,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7、2009年12月3日《武汉晚报》报道,11月13日清晨,成都金华村发生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自焚”以死相争,却未能阻止强拆队伍,11月29日,唐福珍因伤势过重身亡,其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对事件过程,双方各执一词,地方政府将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2014年-2021年相关案例

案例1

深夜醉酒后到女友家闹事

被警方带走砸派出所咬民警

2021年4月23日晚,6瓶啤酒下肚后,心情不好的麦海陆(男,现年35岁,中专文化,海口人)到海口一民宅找女友阿蓉。当时已是晚上10点40分左右,阿蓉的家人不敢开门,拨打110报警称有人醉酒闹事。

海口公安局琼山分局云露派出所民警匡警官带着一名协警及巡控大队警员赶到现场,向麦海陆表明警察身份,并询问相关情况。麦海陆拒不配合,拉扯协警衣服,咬民警小腿、右手,暴力抗拒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民警将麦海陆制服并将其带上车。在车上的时候,麦海陆仍不安分,甚至踢坏了巡控车的隔离玻璃。

麦海陆被带回云露派出所。在派出所里,麦海陆先后打坏派出所里的椅子、办公桌等办公设施。经司法鉴定,匡警官右小腿的损伤属轻伤二级,巡控大队警员被咬伤的右手属轻微伤。经海口琼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琼山区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麦海陆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案例2

KTV里围堵殴打民警并抢枪

6名湖北男子妨害公务

2014年11月16日21时许,湖北籍男子曹锐、余辉、胡盼、卫平、张峰、熊沙沙等6人在海口市海垦路某KTV包厢内唱歌喝酒,为曹锐庆祝生日。期间,因自带酒水问题,胡盼与服务员周某发生争执,后周某主管向公安机关报警。

海口市公安局海垦派出所民警张警官根据海口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身穿警察制服前往该KTV执行公务。张警官走到该包厢门口被曹锐拦截、阻挠,余辉见状从包厢冲出来直接踹了张鹏两脚。接着,曹锐、胡盼、卫平、张峰、熊沙沙等人也先后从包厢内出来围堵、推扯张警官,张峰还在一旁谎称“警察打人”。之后,张警官挣开包围撤退至包厢二楼与三楼楼梯拐角处,又被曹锐等人围堵殴打。接着张警官准备鸣枪示警震慑曹锐、余辉等人暴力抗法,曹锐、余辉等人仍然对张警官进行殴打并抢其手上的枪,后余辉在手枪击发一枪后将张警官的枪抢走。随后,曹锐、余辉等人先后逃离,熊沙沙将警官的配枪交予KTV前台工作人员保管。经法医鉴定,曹锐、余辉等人妨害公务至张警官左中指开放性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属轻微伤。

2014年11月23日,曹锐、余辉、胡盼、卫平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投案;同月25日,熊沙沙、张峰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投案。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7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曹锐等6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

案例3

男子吸毒致幻殴打父母

民警前来处置他持钢管追打

2014年9月15日上午10点,海口市新埠岛一名退休老人报警,称儿子洪家荣(男,现年34岁,海口人)在家吸毒,产生幻觉后殴打他及妻子。

海口新埠岛边防派出所民警严警官、韦警官接警后,应老人的要求,来到洪家荣家中,试图将洪家荣带到海南安宁医院治疗。但是洪家荣一见民警进入房间,就拿起一根钢管攻击民警,在民警拿出警棍时,情绪激动的洪家荣突然挥舞手中的钢管,逼迫民警退出房间后,洪家荣仍拿着钢管隔门追打民警,并拿木块投掷民警。严警官的后背被木头击中,破皮红肿。

不久后,另外两名民警赶到,将洪家荣制服。目前,海口美兰区检察院以洪家荣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该案仍在审理中。

案例4

小伙喝多了大喊大叫

民警执法时被打耳光

喝多了的王文泽(男,现年21岁,海南万宁人)对着前来处警的民警挥出重重的一巴掌。这一巴掌,加上其暴力抗法的行为,给他换来了6个月的刑期。

2021年1月18日凌晨2点50分,海口市公安局蓝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海口市蓝天路海府路省气象局门口闹事。闹事的正是王文泽,他醉酒之后,走进省气象局保安值班室旁一间正在装修的房间内大喊大叫,不肯出来,影响他人休息。民警进入房间后,向王文泽表明警察身份。不料,王文泽冲过来,大喊“警察了不起啊”,并朝着民警的脸部打了一巴掌。经鉴定,被打了一巴掌的民警右脸肿胀,损伤属轻微伤。最终,打人的王文泽获刑6个月。

案例5

非法拉客电动车被扣

拉客仔掐执法人员脖子

骑电动车非法拉客被交通执法人员拦住后,非法拉客的符光义(男,现年34岁,海南儋州人)眼看电动车要被推走,情急之下竟冲过去掐住两名执法人员的脖子。日前,海口琼山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符光义提起公诉,该案已进入审理阶段。

2014年10月28日9多,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某大队梁队长带领执法人员王某、陈某等人在府城高登东街与琼州大道交叉路口一间交通岗亭处查处电动车违法经营行为时,发现非法拉客的符光义,并将其拦住。之后,王某将《道路运输证据等级保存决定书》告知符光义,并将电动车推到停车场。符光义挡住车头,不让执法人员离开,并冲过去用手掐住陈某、梁队长的脖子。符光义被推开后,梁队长报警。

见梁队长报警,符光义打电话召集老乡麦某(取保候审)赶到现场,麦某到现场起哄闹事,造成多名群众围观,阻碍交通。在海口文庄派出所民警到场后,符光义、麦某仍不愿配合,在民警欲将其带离现场时,咬住民警手臂致受伤流血。经鉴定,符光义在本案作案时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具有限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官说法

暴力抗法或导致犯罪

对执法结果不服可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反映

妨害公务罪,就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近年来,暴力袭击、威胁甚至伤害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案件多发、易发,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影响了实际执法效果。海口办案检察官分析了这些妨害公务案件,他指出,海口目前的妨害公务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从妨害公务的主体和对象看,妨害公务者多为年轻男性。例如,美兰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5件案件9名被告人全部为男性,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暴力抗法针对的对象已不仅限于执法的公安民警,其范围正在向城管、交警等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均系在一般行政执法中遭到暴力阻挠。

2、行为表现上,妨害公务罪的行为人抗拒管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中不乏因情绪失控导致过激行为,案件多具有突发性和暴力性,执行职务人员较难预测这类犯罪的发生、发展趋势,因而缺乏足够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3、从作案手段来看,暴力居多,并造成执法者不同程度人身伤害后果。由于多数犯罪嫌疑人是以实施暴力抗拒执法,往往导致执法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伤情。

4、原因方面,行政管理相对人中有些人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在发生违章被处理后,往往由于对事件的性质缺乏主观认识而肆意放纵自己的言行,试图通过暴力行为抗拒执法,发泄不满,使一些很小的事件被激化为妨害公务案件,最终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受到法律严惩。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对妨害公务构成犯罪存在法律盲区,对抗拒执法的严重性缺少根本认识,因而一旦行为偏激就会发展成为犯罪。妨害公务的犯罪案件对社会危害较大,为了遏制和预防这类犯罪的发生,检察官建议大家要正确对待和配合行政执法,即使对处理结果不服也可以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反映、申诉,养成自觉遵守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不仅懂法、守法,更要护法、拥法,避免出现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产生负面看法甚至不愿配合开展工作的情况。

2023年儋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儋州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安排到交警、特警、派出所、留置陪护等部门工作。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主要职责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共147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协助民警开展日常接处警、道路交通管理、社会面巡逻防控、维稳处突、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执行留置看护任务等。

二、辅警身份性质

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勤务辅警3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84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4.男性净身高1.66米(含)以上、女性净身高1.58米(含)以上;

5.报名时间截止前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身心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及集中封闭管理,能够适应夜间值班及专职看护的轮班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下同)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近亲属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曾经是儋州市公安局辅警,因违纪违法或其他原因主动辞职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10.本人或三代直系血亲(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精神疾病史的;

11.纹身、打耳洞(男)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月29日上午8:00至2月6日中午12:00止。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等报考资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报名后应及时登录儋州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网址:danzhou/zfxxgkzl/bm/gaj/gkml/)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

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2.上传照片等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毕业证(最高学历,高中、中专学历的需上传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4)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或中专学历无需提供,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不得着行业制服或可明显识别其身份的标饰、服装);

(6)退役军人报考的,需按要求上传退役证书或原服役部队(团级以上)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退役证明等材料;

(7)报考岗位表中“勤务辅警3”的,需按要求上传A2及以上驾驶证;报考岗位表中“勤务辅警4”的,需按要求上传公安烈士等证明材料;

(8)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需下载附件2由本人亲笔签名捺印后上传);

(9)其他应提交材料。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应当结合自身情况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公安机关民警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招聘到该民警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否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后,请马上关注报名系统生成的“报考情况反馈二维码”,且须在2023年2月6日上午8: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

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2月6日中午12:00准时关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确定报名合格人员名单。

招聘岗位的名额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报考岗位要求的比例才能开考。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5.参加笔试确认。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笔试。

6.打印准考证。

笔试确认参加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10日至2月11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2月1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卷面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职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

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体能测评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相应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体能测评。

其中,招聘30人(含)以上岗位的,比例为1:3;招聘29人(含)至10人(含)岗位的,比例为1:4;招聘9人以下的,比例为1:5。

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选。

1.男子组

项目标准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3〞1≤13〞41000米跑≤4ˊ25〞≤4ˊ35〞纵跳摸高≥265厘米2.女子组

项目标准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4〞1≤14〞4800米跑≤4ˊ20〞≤4ˊ30〞纵跳摸高≥230厘米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测试不超过二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

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算通过。

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予以淘汰。

体能测评开展前,如上级机关对标准有变化的,将进行调整。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相应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其中,招聘10人(含)以上岗位的,比例为1:2;招聘9人(含)以下岗位的,比例为1:3。

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予以淘汰。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报考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须加试1场笔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另增加尿检项目由儋州市公安局单独组织实施。

在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身高、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儋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复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

参照招录人民警察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儋州市公安局政务网信息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并派遣到儋州市公安局工作,儋州市公安局负责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安排。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应先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儋州市政府批准的辅警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1.留置陪护岗辅警工资总额为5482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年度考核合格的发放年度一次性绩效工资,在执勤期间提供食宿,另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特殊执勤费。

其他待遇(误餐、出差等补助)参照儋州市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勤务辅警工资总额为5070元/月(含高温津贴、绩效工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年度考核合格的发放年度一次性绩效工资。

其他待遇(误餐、出差等补助)参照市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辅警工资待遇政策依据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五、其他说明

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在儋州市公安局下一次启动招聘辅警工作之前有效,如同类辅警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补聘。

六、注意事项

(一)因招聘岗位有身高要求,考生报考前须对自身身高进行准确测量,体检时将对考生身高进行严格测量,男生达不到1.66米和女生达不到1.58米的,予以淘汰,请考生报名时注意把握。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畅通,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如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次招聘除了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因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等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聘的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各项工作安排都将在儋州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栏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关注。

七、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技术

上述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工作日)接受考生来电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2.报考诚信承诺书

儋州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7日

附件列表:

附件1: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报考诚信承诺书.docx

2022年1月5日(含)之后购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可直接在销售网点享受购车即上牌的一站式服务。3月15日之后,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将常态化开展,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是可以上牌的。目前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自2022年1月1日开始至2022年3月15日结束。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

热点问题答疑

1. 问:我此前骑电动车去车管所上牌,工作人员说我的电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是17位且以“L” 开头的不能上牌,请问一下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才能上牌呢?

答:对无法上临时号牌的车辆一般情况属于电摩,按规定需要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证明凭证申请摩托车号牌。

2.问: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那么是否应该驾驶在机动车道?是否需要考驾照,去哪里考试?

答: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考取驾驶证,需要在各个市县车管所申请考取。按各市县道路指示牌指示的车道行驶。值得注意的是,海口市区禁止摩托车入市。

3.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直接去上牌点上牌,还是得要预约呢?

答:如是海口的存量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如果此前已经申领了电子通行凭证,就等待交警的短信通知上牌时间地点,才能去办理上牌。存量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在“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上自主预约上牌时间。除了海口之外的市县群众,都可以在“海南交警”微信公众号上预约上牌或者根据各市县公示的上牌点前往现场上牌。

4.问:请问海南各市县的电动自行车牌是可以在海南区域行驶不受限制吗?比如悬挂定安车牌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能够前往海口?

答:目前上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辆在海南省行驶不受市县区域限制,但上了过渡期临时号牌的车辆的通行权限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5.问:买了电动摩托车,不是儋州户口,办理的居住证也没下来,也是像电动自行车一样提供身份证明就可以上牌吗?

答:摩托车登记上牌实行居住证容缺办理,车主须提供身份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居住受理凭证。

6.问:陵水的电动车上牌是要一百多元吗?

答:如果是电动自行车上牌不收费,保险为自愿购买;如果是电动摩托车,那就必须要收取号牌工本费和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7.问:我的是旧国标电动车请问怎么申请上牌呢?点了“旧国标上牌”,没有脚踏车板就“退回页面”了。

答:可以在“海南交警”微信公众号上预约上牌或者根据各市县公示的上牌点前往现场上牌。

8.问:已经申请了电子通行凭证,目前没有收到短信通知去上牌,已有3个月多了,怎么办?

答: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告知上牌时间,也可根据海口交警公告的现场上牌点上牌。

9.问:早期上牌的电动车,3月15日后能上路吗?

答:可以。

10.问:如果在海口买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去澄迈上牌吗?

答:可以。

11.问: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有什么区别?

答:1. 合格证名称不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合格证名称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名称为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2. 销售发票不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属于机动车范畴,销售发票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3.外观上电动自行车有脚踏板,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摩托车没有脚踏板。

12.问:请问3月15日后买的电动自行车能上牌吗?具体去哪里上呢?

答:可以到公安交警部门的上牌点上牌或者“带牌销售”点上牌。

13.问:自己的电动车的合格证已丢失,怎么知道自己的车辆是否符合上牌标准?

答:因电动车包含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等类型,具体现场咨询当地交警部门。

14.问:以前我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商家没有配脚踏板,会不会影响上牌?

答:按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车身上都预留了安装脚踏板的位置,上牌时查验车辆需有脚踏板,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在上牌前可以找店铺补齐配件。

15.问:丢了发票和合格证的,是不是可以容缺办理?

答:对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申请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发票或合格证遗失的,集中登记上牌期可签注《电动两轮车来历承诺书》和销售商出具同型号车辆复印件及相关“车辆由其销售”说明材料申请登记业务;对于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发票、合格证丢失的,可以填写来历承诺书承诺来源合法即可办理。

16.问:我的电动车的合格证上写的是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但是车速很慢,时速不到30,但是车架号是17位,我想打电话咨询一下能不能上牌?

答:具体能否上牌须查验车辆,请到当地车管所咨询。

17.问:电动自行车的车牌有分临时和长期的吗?临时的车牌能使用几年?

答:过渡期临时号牌的使用期限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18.问:我看到有的电动自行车的车牌是黄色的,有的车牌是蓝色的,有什么区别吗?

答:对于车辆为普通摩托车的,号牌颜色为黄色,轻便摩托车号牌颜色为蓝色 ;电动自行车为绿色或者早期的为蓝色,过渡期临时号牌为蓝色,且外观有“ 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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