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本科招生简章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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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外国语大学MBA研究生报考条件
1、本科毕业,入学时满足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各国各界人士;
2、硕士毕业,入学时满足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各国各界人士。
2023年北京外国语大学MBA研究生报考方式
2023年北京外国语大学MBA研究生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报考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报名基本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然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现场摄像、确认报名信息。
具体报考事宜及相关政策,以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参加提前面试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提前面试申请材料及参加提前面试。
2023年北京外国语大学MBA研究生报考时间
1、网上报名
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和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报公告”栏目通知
。
2023年北京外国语大学MBA联考时间及内容
联考时间:202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内容介绍:
管理类联考包括“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与“英语二”两科,总分300分。
1、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包括:数学、逻辑推理、写作(论证有效性分析、论说文),共三大部分。满分为200分。
分值情况:
数学(问题求解15题、条件充分性判断10题,每题3分)共75分;逻辑推理(30题,每题2分)共60分;写作(论证有效性分析1题30分+论说文1题35分)共65分。
2、英语二包括:语言知识运用(即完形填空)、阅读理解第一部分四篇、阅读理解第二部分一篇、翻译(英译汉)、小作文、大作文,共六个部分。满分为100分。
分值情况:
语言知识运用(完形填空)20道题10分、阅读理解(Part A)20道题40分、阅读理解(Part B)5道题10分、翻译(英译汉)15分、小作文10分、大作文15分。
2023北京外国语大学自考本科报考时间是什么时候?
北京外国语大学自学考试属于统考,所以各主考院校的报名时间是一样的,也就是说2023年北京外国语大学自考本科报考时间为上半年12月-3月,下半年6月-9月;考试时间为4月和10月,4月考试时间是4月15日、16日,10月考试时间是10月28日、29日。。要报考2023年北京外国语大学自考的同学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哦!北京外国语大学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当地教育考试院会在官网进行公布。
1.报考
(1)网上报名
(2)线下报名流程:携带身份证原件、大专毕业证原件、一寸、两寸蓝底登记照各4张及电子照(可现场拍摄),到当地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报名。
2.选择专业:
如果说报名是门槛,毕业是结果,那么中间选专业的这一步,是决定整个自考的价值所在。
从自考的目的看,不管你是为了就业、考研、考公,还是出国,都离不开你选的专业;
从毕业快慢看,选对专业,部分高校最快一年甚至还能提前毕业。
3.报名需要哪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或专科毕业证原件(学信网截图也可)
3.两寸蓝底照各四张以及电子照片
自考本科(专升本)一般就是2-2.5年就能拿到毕业证,时间长短,主要还是取决于考生的个人情况。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是。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具体由招生办视生源情况决定,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21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可招收任何外语语种考生,但入校后二外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第十九条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1.在浙江普通类专业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按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录取;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
1.在上海本科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学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上海考生进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同分同位的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且服从调剂时,学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3.在上海招生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
第二十四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3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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