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规定 北京产假规定文件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北京产假规定 北京产假规定文件的文章,本文对文章北京产假规定 北京产假规定文件好好的分析和解答,希望你能喜欢,只有你喜欢的内容存在,只有你来光临,我们才能继续前行。

北京产假2023官方规定
2023北京产假天数:158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产假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最长为8个月产假。)
2023年北京婚假天数:10天
2023年北京陪产假/护理假:15天。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北京产假最新标准
1.按照北京市最新的产假标准,2021年11月26日起,女方享受的延长产假,除法定产假外,由30天增加到60天;即北京产假为:98天+60天=158天。
2.除法定产假外,女方享受的延长产假由30天调整为60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男女双方休假期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辞退、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不得降低其工资。
3.调整完善本市生育计划,确定本市提倡适龄结婚生育,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同时删除了违反计划生育程序的处理,如社会抚养费、纪律处分等。
4.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孩子满周岁计算。
5.妇女生育支持和优待计划也有进一步改进的余地。女方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假期1至3个月,即在法定正常产假98天的情况下,最多可享受8个月左右的产假。、
6.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的,可以调整延长产假和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的产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的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2023北京产假天数:158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产假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最长为8个月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1、产假延长至158天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条例修改后延长生育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北京市正常生产产假天数延长至158天。
(1)正常生育
产假98天+生育假60天=158
(2)难产生育
产假98天+生育假60天+15天=173天
(3)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对女方生育支持优待政策给出进一步提升空间,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女方最多可享受到八个月左右的生育假期。
产假享受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综上所述,北京可以有158天产假同时,还有一系列补贴政策。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北京市产假延长规定
北京市产假延长规定
北京市的产假延长规定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北京市产假延长的基本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同时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二、难产和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延长
如果女职工生育遇到难产或者生育多胞胎的情况,北京市也有相应的产假延长规定。难产的情况下,产假可以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也可以增加15天。
三、流产的产假规定
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
综上所述:
北京市的产假延长规定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权益,确保她们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恢复和照顾新生儿。根据具体的生育情况,女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产假延长。同时,其配偶也可以享受一定的陪产假。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女职工生育权益的保护和尊重。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内容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北京产假规定 北京产假规定文件的精彩内容,好的文章需要你的分享,喜欢北京产假规定 北京产假规定文件这篇精彩文章的,请您经常光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