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贸高级技术学校 北京市经贸高级技术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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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方式,切实落实校额到校招生计划,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部分优质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地区倾斜,原则上不得高于2021年招生规模。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申请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不分区招生计划。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三)各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招生方式。特长生招生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20〕3号)执行。
(四)进一步优化完善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构建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职成〔2020〕5号)精神,今年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项目”)分为高本贯通和中本贯通,按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各专业均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二、招生简章编制
《202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中招办负责;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报考资格
符合报名条件的全体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考生均须进行报名。
1.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报考。
2.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
3.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报考。
4.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并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②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③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⑥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⑦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刘家窑桥西做839路公交到北京市经贸高级技术学校(也就是在大石河站...
两小时四十一分钟 百度测算的 坐839要经过24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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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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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9站|53分钟)
还可乘:
998
2
在七里庄下车
步行316米至七里庄(A2口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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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9号线
(经5站|15分钟)
3
在郭公庄下车
站内换乘
乘
地铁房山线
(经10站|38分钟)
4
在苏庄下车(A1口出)
步行218米至地铁苏庄站
乘
917
(经4站|35分钟)
5
到大石河下车,步行1米到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_百 ...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有关高等学校、中专学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平稳推进,科学编制计划、保障升学机会,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招生计划编制和招生政策
(一)统筹考虑学生发展、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各类招生计划,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规模7.4万人左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3.3万人左右。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和统筹指导,市教委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高等学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各区教委负责安排本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市、区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三)普通高中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资源效益,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每班不超过45人。为适应我市高考综合改革要求,结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调整,推进走班制教学,满足学生自主选课需求,各校要做好教室和教学设备等条件保障。为进一步提升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优质普通高中班额原则上不低于40人。
(四)按照教育部关于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将全市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校额到校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五)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继续适度压缩跨区招生计划。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域倾斜;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招生重点向办学所在区倾斜,编制分区招生计划。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获得“、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等有关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招生计划。
(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统一招生模式录取,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适度压缩跨区招生计划。学校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组织进行以外语能力为主的资格性测试,确定合格名单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在统一招生中,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七)为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方式,2022年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在东城区和西城区的部分普通高中开展登记入学试点,具体办法由东城区、西城区制定发布。
(八)优化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构建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九)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要求,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格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参加2022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三、考试工作
2022年继续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一)中招录取总成绩满分为660分,计入成绩的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其中历史、地理和化学、生物中各选择成绩高的一门计入成绩。
语文科目分值为100分,数学科目分值为100分,外语科目分值为100分(卷面分值60分,听力口语分值40分),听力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道德与法治(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六门科目分值均为80分。
体育与健康科目分值为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
(二)2022年初三年级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化学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24日至26日,具体考试安排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命题和评卷工作
2022年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以学定考,不断提高命题质量。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文化课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并制定评分标准及细则,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评分标准及细则,确保评卷工作质量;要统一协调安排评卷教师和服务人员,从资金、设备、技术等各方面给予保障支持,确保评卷工作顺利进行。
五、招生录取
2022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按照提前招生、校额到校招生、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录取,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相关学校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一)提前招生:普通高中部分招生类型可以参加提前招生录取;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可根据本校实际,安排部分招生计划参加提前招生录取。
(二)校额到校招生:校额到校招生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其中,校额到校采取校内选拔方式,依据考生志愿及成绩录取,考生总成绩须达到570分,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校额到校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统一招生: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六、组织管理
(一)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区相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区教委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有关部门依纪依规加强监督。
(三)各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要按照考试招生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各初中学校要向学生积极宣传考试招生相关政策,加强志愿填报辅导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违规招生。对于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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