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比例 北京住房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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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比例
北京住房公积金比例如下:
1、北京地区各类缴存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二;
2、由各类缴存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二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综上所述,在北京工作的员工,企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公积金的月缴纳额是根据基数和比例来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为5%至12%。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第一、继续延长北京地区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北京地区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5%到12%范围内自主确定,执行期至2021年4月30日。新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于开户时自行选择确定;已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于每年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自行确定。二、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到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申请缓缴。
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第一条继续延长北京地区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北京地区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执行期至2021年4月30日。新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于开户时自行选择确定;已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于每年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自行确定。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法律主观:
一、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二、单位如何缴存公积金: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三、个人如何缴存公积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四、注意事项: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很重要,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以保证公积金缴存顺利进行;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是为现代人减压的一种好的政策形式。
法律客观:
根据2006年1月6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事业单位(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四)社会团体;(五)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六)其他单位与其员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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