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殖扶持政策 湖北省养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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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养殖扶持政策 湖北省养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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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养殖业的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1、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2、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3、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4、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5、2007年将给予20个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高产奶牛养殖小区每个25万元的资金作为补贴。对于养猪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补贴款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能繁母猪的保险保费为60元,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80%,20%由养猪户承担。因发生重大疫病而捕杀的按有关规定将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 第八条 原则上须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副资源综合开发、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等三部分内容,同时兼顾资源利用的多样化和废弃物处理的不同方式。在具体项目设计时,项目单位可根据区域和自身条件,在完整设计的项目建设内容中,围绕关键环节、关键措施、关键技术,进行菜单式选择和搭配。

谁知道在湖北农村发展养殖业养猪养鸡养羊养牛之类的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

全国各地的政策不是一样的有的处所有有的处所就没有补贴具体事宜你照样问一下你本地畜牧局为好。我们这里有很多多少养牛养羊的上面请求牛在30头以上羊在100只以上才有补贴的。

湖北畜牧补贴怎样申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畜牧业发展的精神,充分调动规模养殖户的积极性,加快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畜产品质量,根据农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牧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从事畜牧养殖业的生产单位,包括养殖小区业主、养殖场主、养殖农户、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第三条 畜牧资金补助坚持以下原则: (一)农户自愿。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农户自愿实施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二)民办公助。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由农户自主投入自行建设,畜牧资金适当补助。 (三)先建后补。农户按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建成养殖场(小区)后,经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汇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第四条 申请畜牧资金补助条件。 (一)养殖规模达到以下规定标准: 1、生猪:单个农户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出栏商品猪5000头! 、肉牛:单个农户年出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以上。 2、肉牛:单个农户年出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以上。 3、奶牛:单个农户存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存栏奶牛50头以上。 (二)畜牧养殖符合畜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良种、圈舍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达到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 第五条 畜牧资金补助标准。对符合畜牧资金补助条件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农户一次性补助: (一)生猪每头补贴20元; (二)肉牛每头补贴300元; (三)奶牛每头补贴500元。 第六条 农户申请畜牧资金补助应向所在区县(市)农业(畜牧)局(中心)提交下列材料,需要保密的由农户注明: (一)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见附表); (二)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证明材料。 第七条 畜牧补助资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户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证明材料向区县(市)级农业(畜牧)局(中心)申请,按要求填写《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 (二)区县(市)级农业(畜牧)局(中心)组织对农户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现场建设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签字、盖章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签章,再报送市农业局。 (三)市农业局对各区县(市)申报的《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进行综合汇总、抽查复审,汇总全市畜牧资金补助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查后,由市财政局在每年5月或11月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的账户。 第八条 畜牧规模养殖建设及验收标准,含畜牧良种、圈舍建设、粪污基础设施、验收办法等由市农业局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区县(市)级农业(畜牧)局(中心)和财政局应当加强畜牧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补助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凡未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或采取欺诈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必须及时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1日后建成达标的养殖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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