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宿迁教师编 2023宿迁教师编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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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宿迁教师编 2023宿迁教师编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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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宿迁教师编 2023宿迁教师编制公告

2022年安徽宿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中,宿城区教育局同时负责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洋河新区和苏宿工业园区人员的申请认定;宿豫区教育局同时负责市湖滨新区人员的申请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

3.?在我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7日17:00,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2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

①第一次认定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2年5月12日前发布公告;第二次认定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2年7月12日前发布公告,请各位申请人关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jy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 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书》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可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毕业证书中如果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有关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信息,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宿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

附件: 各认定机构基本信息.doc

宿迁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0日

江苏教师编制考试时间

江苏教师编制考试时间是:2月初。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江苏省2022年小学、初中教师编制分类标准》,2022年江苏教师编制分类将包括小学教师、乡镇教师、普通中学教师三大类。该标准还包括普通中学教师的具体分类,即文科类、理科类、语文类、数学类、外语类、物理类、化学类七大类。

江苏的城市有: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江阴、宜兴、新沂市、邳州、溧阳市、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启东、如皋等。

江苏,简称“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级行政区。省会南京位于长江三角洲,中国大陆东海岸,地跨北纬30° 45 ' ~ 35° 08 ',东经116° 21 ' ~ 121° 56 '。东临黄海,与上海、浙江、安徽、山东四省接壤。

江苏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具有吴、金陵、淮阳、中原四大多元文化和地域特色。自古以来经济繁荣,教育发达,文化繁荣,拥有1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023年宿迁市中心城区学校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宿迁市中心城区学校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正式事业编制)95名。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进行招聘。

其中:

择业期内(毕业后两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考察和公示、体检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和相关高校就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考察标准、体检标准等)。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9:00-3月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9:00-3月3日12:00。

届时工作人员将进行初审,请考生及时关注初审结果。

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方式:

1. 打开网页报名 jiaoyu_

2. 扫码二维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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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 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如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资格复审

通过报名和资格初审的考生,均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拟为2023年3月4日9:00-12:00,地点为徐州市铜山区(具体地点待通知)。

报名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表(一式两份);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4.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或《成绩表》;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6.本人2寸照片2张。

上述1-5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在资格复审当日通知到考生(拟定2023年3月4日下午笔试,3月5日面试)。

考试方式根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学科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课形式,时间为15分钟)。

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和公示

考察在考试结束后即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合格人选为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并在学校就业信息平台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人员作为入围体检环节的人选。

(六)体检和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选,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决定不予录用。

体检、聘用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工作,在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体检、聘用等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七)聘后管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宿迁市教育局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

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公告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

宿迁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1.岗位简介表

2.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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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3宿迁教师编 2023宿迁教师编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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