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4号决议 124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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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 中东问题 说简单一点
政治概念上的中东问题系指阿拉伯国家(包括巴勒斯坦)与以色列之间的冲突问题,也称阿以冲突。中东问题是列强争夺的历史产物,也是世界上持续时间最长的地区热点问题,至今已半个多世纪。中东问题的核心是巴勒斯坦问题。
一、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历史梗概
巴勒斯坦古称迦南,包括现在的以色列、加沙、约旦河西岸和约旦。巴勒斯坦最早的居民是迦南人。约四千年前,希伯来人、腓力斯人先后从幼发拉底-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和爱琴海沿岸迁至巴勒斯坦。希伯来人不断与迦南人和腓力斯人作战,于公元前1020年建立了第一个希伯来人的王国。从公元前八世纪至公元二十世纪初,巴勒斯坦一直处于大国侵略、占领和争夺之中。公元前586年,新巴比伦王国将大批犹太人掳到巴比伦。公元前538年,波斯帝国允许被掳的部分犹太人返巴。犹太人在耶路撒冷重建圣殿。公元135年,犹太人被罗马帝国彻底赶出巴,流散世界各地。公元637年,巴成为阿拉伯帝国的一部分,阿人不断移入,形成现代巴勒斯坦阿拉伯人。
在十九世纪末,生活在欧洲的犹太知识分子发动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并于1897年在赫茨尔领导下在瑞士的巴塞尔城召开犹太复国主义大会,成立了世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该组织的目标是“在巴勒斯坦为犹太民族建立一个由公正法律所保障的犹太人之家”。英国为保住在苏伊士运河的利益,并向中东腹地扩张,扶植利用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以控制巴勒斯坦地区。1917年,英发表《贝尔福宣言》,“赞成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民族之家”。1922年7月,国际联盟通过了英国对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训令”。此后,世界各地的犹太人开始不断地移居巴勒斯坦。
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以33票同意、13票反对、10票弃权通过了分治巴勒斯坦的181号决议。该决议规定:在巴勒斯坦地区成立两个独立国家,将巴勒斯坦2.7万平方公里土地中的1.52万平方公里划归以色列国。巴勒斯坦国的面积为1.15万平方公里。因耶路撒冷是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三大宗教的圣地,耶城国际化,由联合国托管,面积为158平方公里。以色列国于1948年5月14日建立,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根据联合国决议建立的国家。由于阿拉伯、巴勒斯坦人反对这一决议,巴勒斯坦国一直未建立。以色列国成立的第二天就爆发了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的战争,从此开始了阿以冲突的漫长历史。
二、阿以间的四次大规模战争
第一次中东战争(又称巴勒斯坦战争)。 1948年5月15日(即以色列建国第二天),约旦、埃及、叙利亚、黎巴嫩和伊拉克等国为反对以色列建国,组织了阿拉伯军团对以色列发动圣战。此次战争以以色列胜利告终。结果是:以色列不仅保住了分治决议划定的1.52万平方公里,还占领了划给巴勒斯坦人建国的6700平方公里土地和耶路撒冷西区;约旦占领了约旦河西岸的4800平方公里土地和耶路撒冷老城,埃及控制了加沙350平方公里的土地。
第二次中东战争(又称苏伊士运河战争)。1956年7月26日,埃及总统纳赛尔宣布将英、法投资修建的苏伊士运河收归国有,英、法以向埃及发动侵略战争,占领西奈半岛,后于1957年3月撤出。
第三次中东战争(又称六·五战争)。随着阿以对峙加剧,埃及于1967年5月向西奈半岛增兵,并要求联合国驻西奈部队撤出,同时派兵占据加沙地带,封锁蒂朗海峡,禁止以色列船只和向以运送战略物资的船只在亚喀巴湾航行,以色列于6月5日突然出动所有作战飞机对埃及、叙利亚、约旦三国机场进行轰炸,同日以出动装甲部队分三路向西奈半岛推进,在第四天到达苏伊士运河东岸后,埃及被迫接受停火;6日以军重创约旦驻约旦河西岸部队,并于7日占领了约旦河西岸;9日,以军进攻叙利亚的戈兰高地,叙利亚于11日宣布接受停火。以色列在这次战争中占领了近7万平方公里的阿拉伯土地。
第四次中东战争(又称十月战争或赎罪日战争)。 为打破不战不和状态,收复失地,埃及与叙利亚等阿拉伯国家于1973年10月6日同时向以军发动袭击。 阿拉伯产油国以“石油武器”支持同以交战国。但由于美全力支持以,阿国未能获胜。
三、解决中东问题的和平努力
(一)安理会第242号决议(1967年11月22日通过):要求以色列撤出第二次中东战争中占领的领土,结束一切好战言论和交战状态,使难民问题得到公正解决。
安理会第338号决议(1973年10月22日通过):要求各方在停火后立即执行242号决议,并在适当方面主持下开始进行和平谈判。
日内瓦和平会议(1973年10月21日):联合国秘书长主持在日内瓦举行中东和会。阿拉伯方面抵制会议。
联大第3236号决议(1974年11月22日):确认巴勒斯坦人民享有自决权、独立主权以及返回家园的权利。
(二)埃及、以色列戴维营协议(1978年9月17日):为打破与以长期敌对局面,1977年11月埃及总统萨达特访问以色列。1978年9月,埃、以首脑在美主持下在美戴维营达成和解协议,1979年3月签署和平条约,1980年2月两国建交。
(三)目前的中东和平进程始于马德里和会。1991年10月30日,由美、苏主持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召开中东和会,以色列和叙利亚、黎巴嫩、约旦、巴勒斯坦等阿拉伯国家参加。会议决定在联合国242号和338号决议基础上,以“土地换和平”为原则,阿以进行双边和多边形式和谈,实现中东和平。之后至1993年9月,以与巴、约、叙在美的邀请下在华盛顿共举行了12轮谈判。接着巴以、约以、叙以和黎以分别进行了双边谈判,但由于1996年6月以总理内塔尼亚胡上台执政后,在中东问题上坚持顽固立场,推行“三不”政策,背弃以“土地换和平”的原则,而以“安全换和平”的原则取而代之,致使中东和平进程严重受挫。1999年5月巴拉克当选以新总理后,采取了较前积极的中东政策,并与巴方签署了执行怀伊协议的备忘录,阿以和平进程出现转机。
四、中国关于中东问题的主张
中国认为,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对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中国积极支持中东和平进程,确信实现中东和平是该地区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该地区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认为中东和平进程不断取得进展是地区各国安全的保障。我们认为联合国有关中东问题的决议和马德里和会确定的“土地换和平”原则是中东和谈的基础,有关各方切实执行已达成的决议和谅解是中东和谈摆脱僵局的关键。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同国际社会一道为中东早日实现全面和公正的和平做出努力。
中国一贯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中东国家均属发展中国家,与中国没有根本利害冲突,中国愿意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加强和发展与地区各国和友好关系。中国与中东国家经济上有互补性,经贸合作关系发展潜力很大,中国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地区国家的经贸 合作。 应该来说还好吧,形势的确很复杂。 简单来说,有几点1.地区纠纷2.种族原因.3.宗教信仰4大国干涉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祝你愉快~
有谁能说说塞尔维亚这个国家的近况。包括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以及科索 ...
以下是塞尔维亚概况及科索沃问题的介绍:
塞尔维亚概况:
【自然地理】位于巴尔干半岛中北部,东北与罗马尼亚,东部与保加利亚,东南与马其顿,南部与阿尔巴尼亚,西南与黑山,西部与波黑,西北与克罗地亚相连。领土面积8.83万平方公里。欧洲第二大河多瑙河的五分之一流经其境内
【人口】733万。其中塞尔维亚族占62.6%,阿尔巴尼亚族占16.5%,另有黑山族、匈牙利族等少数民族。官方语言为塞尔维亚语,英语较为普及。全国多数居民信仰东正教..
【首都】贝尔格莱德(Belgrade)地处巴尔干半岛核心位置,座落在多瑙河与萨瓦河的交汇处,北接多瑙河中游平原即伏伊伏丁那平原,南接老山山脉的延伸舒马迪亚丘陵,居多瑙河和巴尔干半岛的水陆交通要道,是欧洲和近东的重要联络点,有很重要的战略意义,被称为巴尔干之钥。美丽的萨瓦河从市区穿过,将贝尔格莱德一分为二,一边是古香古色的老城区,一边是现代化建筑群集中的新城区。地势南高北低,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最低气温可至-25℃,夏季最高气温40℃,年降水量688毫米且年际变化大。面积200平方公里。人口约人口约190万(2008年)。居民以塞尔维亚人居多,余为克罗地亚人和黑山人。
【简史】公元6-7世纪,部分斯拉夫人越过喀尔巴阡山移居巴尔干半岛。9世纪起,移居巴尔干半岛的部分斯拉夫人开始建立塞尔维亚等国家。一战后,塞尔维亚加入南斯拉夫王国。二战后,塞尔维亚成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六个共和国之一。1991年,原南开始解体。1992年,塞尔维亚与黑山组成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2003年2月4日,南联盟更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简称“塞黑”)。2006年6月3日,黑山共和国宣布独立。6月5日,塞尔维亚共和国宣布继承塞黑的国际法主体地位。
[政 治]
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局稳定中有波澜。2006年6月3日,黑山共和国宣布独立。5日,塞尔维亚共和国宣布继承塞黑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塞、黑实现和平分手。塞尔维亚共和国还包括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和科索沃自治省。科索沃曾是前南联盟塞尔维亚的一个自治省,1999年6月起由联合国托管。2006年2月,在联合国秘书长科索沃地位问题谈判特使阿赫蒂萨里的主持下,科索沃地位问题谈判进程启动。塞主张在“高于自治,低于独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阿尔巴尼亚族坚持独立。
【宪法】2006年11月8日,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举行特别会议,正式颁布新宪法,以代替1990年制定的塞尔维亚现行宪法,新宪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宪法规定,塞尔维亚是一个由塞族和所有生活在其境内的公民组成的国家,实行议会民主制。新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科索沃享有高度自治,是塞尔维亚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序言外,新宪法共分10部分206款。
【国家元首】总统,直选产生,任期5年。
【议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院制。议员按比例制通过直选产生,任期4年。
[ 军 事]
塞尔维亚军队是2006年6月塞尔维亚和黑山解体后,在接受原塞黑军队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建军节为2月15日。总统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国防部为武装力量军事领导机构。总参谋部为武装力量军事指挥机构。
塞实行合同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年满18岁的公民有义务服役,义务兵服役期限为6个月。2010年将取消义务兵役制。合同兵服役期限为3年,期满后视情续签。所有服过兵役的公民被纳入预备役。截至2008年底,塞军队总兵力约为2.8万人。2008年国防预算为12亿美元,占GDP的2.4%。
[外 交]
塞尔维亚政府将融入欧洲-大西洋一体化进程作为外交的首要战略目标,重视同美欧大国和俄罗斯的关系。坚持睦邻修边,积极参与区域合作。注重开展经济外交。
与中国关系:中国和塞尔维亚人民有着深厚的传统友谊。近年来,两国高层交往密切。1955年1月2日,南斯拉夫与中国建交。2006年6月14日,外交部欧洲司司长孔泉约见塞尔维亚共和国驻华大使乌多维契基,通知塞方自即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尔维亚和黑山特命全权大使转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尔维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尔维亚和黑山大使馆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尔维亚共和国大使馆。2009年8月,塔迪奇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确立了战略伙伴关系。2010年6月,茨韦特科维奇总理对中国进行工作访问。2010年7月,吴邦国委员长对塞尔维亚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经 济
塞尔维亚的水资源十分丰富,近600公里的多瑙河河段是其主要的淡水来源,流经该国的河流还包括萨瓦河、摩拉瓦河及蒂萨河等。这些大大小小的河流以及人工运河构成了塞尔维亚长达2000公里的水路,使得这个内陆国家能够方便地通达欧洲各地。
塞尔维亚近年来经济发展稳中有升,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达501亿美元。
货币名称:第纳尔(DINAR)。 汇率(2006年5月):1美元≈67.8第纳尔。
【资源 】矿藏有煤、铁、锌、铜等,森林覆盖率25.5%,水力资源丰富。?
【工业】主要工业部门有冶金、汽车制造、纺织、仪器加工等。
【农牧业】农业在塞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土地肥沃,雨水充足,农业生产条件良好。农业土地512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66%,主要集中在北部的伏伊伏丁那平原和塞中部地区。农业土地中可耕地面积为424万公顷,其中耕地333万公顷,果园23.9万公顷,葡萄园6.4万公顷,草场60.9万公顷。主要农作物有玉米、大麦、大豆、甜菜等。
【旅游业】旅游业发展良好。主要旅游区有浴场、滑雪场和国家公园等。
【交通运输】以铁路和公路为主。塞有5个机场,主要机场为贝尔格莱德尼古拉·泰斯拉机场。
【对外贸易】近年来,塞对外经贸活动日渐活跃,外贸额稳步上升。主要出口产品为:钢铁、有色金属、水果、蔬菜、服装与其他制成品。主要进口产品为:石油及其制成品、汽车、普通机床、天然气和钢铁等。主要贸易伙伴为:德国、俄罗斯、意大利、波黑等。
【教育】塞实行八年制义务教育。全国主要大学有贝尔格莱德大学、诺维萨德大学、尼什大学、克拉古耶瓦茨大学和普里什蒂纳大学。
[科索沃地位问题 ]
科索沃是原南斯拉夫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的一个自治省,南部与阿尔巴尼亚和马其顿毗邻,面积约1.09万平方公里,人口约200万,其中阿尔巴尼亚族人占90%,其余多为塞尔维亚族人。从20世纪80年代末起,科索沃阿族人一直谋求实现科索沃独立。
1999年3月24日,未经联合国授权,北约打着“防止科索沃人道主义危机”的旗号,开始了对南联盟长达78天的轰炸。同年6月10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政治解决科索沃问题的第1244号决议,重申南联盟对科索沃地区拥有主权,要求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充分尊重南联盟的主权与领土完整。根据这一决议,科索沃由联合国特派团进行管理,北约领导的国际维和部队提供安全保障。
自科索沃由联合国托管以来,南联盟及其更名后的塞尔维亚和黑山,乃至今天的塞尔维亚,都坚决主张要求遵守国际法准则,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科索沃成为独立国家。但科索沃阿族人始终要求实现科索沃的完全独立。
2005年11月,科索沃未来地位谈判正式启动,但因各方分歧较大,多轮谈判均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2007年3月,联合国特使阿赫蒂萨里向联合国安理会递交了科索沃在国际监督下实现独立的建议,但由于俄罗斯反对,该建议未能经安理会表决。随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授权“三驾马车”(欧盟、美国和俄罗斯)启动新一轮会谈。
在欧盟、美国和俄罗斯三方特使的主持下,从2007年8月起,塞尔维亚和科索沃阿族就科索沃最终地位进行了多轮谈判,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谈判最终宣告失败。12月19日,联合国安理会就科索沃未来地位问题展开闭门磋商,由于各方分歧严重,未能得出任何具体结论。
2008年2月14日,联合国安理会举行紧急会议,讨论科索沃局势,但仍未能打破僵局。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议会举行特别会议,通过了一项独立宣言,宣布科索沃脱离塞尔维亚共和国成为一个“独立主权国家”。塞尔维亚总统塔迪奇当天针对科索沃宣布独立发表声明说,塞尔维亚将永远不会承认科索沃独立。同年2月17日,应俄罗斯要求,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特别会议,紧急磋商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问题,但会议未能打破安理会成员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僵局。
2008年4月7日,科索沃领导人签署了科宪法草案。9日,科索沃议会特别会议通过新宪法。根据这部宪法,科索沃为“议会制共和国”,官方语言为阿尔巴尼亚语和塞尔维亚语,科索沃将与所有邻国创建睦邻关系,为本地区和整个欧洲的稳定作出贡献。预计这部宪法将从6月15日欧盟文职使团部署完毕之日起生效。10月8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以简单多数的投票结果批准了塞尔维亚提交的一份决议草案,要求国际刑事法院就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一事提出咨询建议。
2008年11月26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主席声明,同意欧盟在科索沃部署一支具有警务、司法和海关职能的文职使团。12月9日,欧盟特派团正式开始在科索沃部署,从联合国特派团手中接管警察、司法和海关等领域的职权。
2009年11月至12月,科索沃举行地方选举,这是科索沃自2008年单方面宣布独立以来首次由当地政府组织的地方选举。
2010年7月22日,国际法院就科索沃于2008年单方面宣布从塞尔维亚独立一事发表咨询意见,认为此举不违反任何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国际法院的这一咨询意见只是建议性的,不具备法律约束力。7月28日,塞尔维亚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关于科索沃问题的新决议草案,明确提出单方面宣布独立对于解决领土问题是不可接受的方式,并要求就科索沃地位问题展开新的谈判。9月8日,塞尔维亚政府发表声明说,塞方已决定向联大提交一份经与欧盟磋商拟定的新决议草案文本。声明说,该文本是塞尔维亚与欧盟合作妥协的产物,它将结束国际司法法庭方面的相关程序,同时呼吁塞尔维亚与科索沃展开对话。9日,第64届联大一致通过决议,承认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内容,欢迎欧盟协助推动科索沃与塞尔维亚进行对话。
联合国安理会第1244号决议
1999年6月10日,联合国安理会以14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政治解决科索沃危机的第1244号决议。
决议指出,安理会“铭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安理会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的首要责任”,致力于解决科索沃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决议重申南联盟对科索沃地区拥有主权,并要求“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尊重南联盟的主权与领土完整。”同时,决议还重申应给予科索沃“实质性自治”。
为政治解决科索沃问题,决议要求南联盟“按照一个快速的时间表开始并完成可核实的分阶段从科索沃撤出所有军队、警察和准军事部队的工作”。决议规定,南联盟完成撤军后,一定数量的南联盟军警可被允许回到科索沃执行包括扫雷等在内的任务。
决议还规定,随着南联盟撤出科索沃,将在科索沃部署国际文职人员和安全人员。决议“授权会员国和相关国际组织在科索沃建立国际安全存在”,负责科索沃安全和维护和平;“授权联合国秘书长,在相关国际组织的帮助下,在科索沃建立国际民事存在”,负责临时管理科索沃,保证科索沃居民的正常生活。联合国秘书长将任命一名特别代表负责在科索沃地区开展人道主义救援等民事工作。
联合国安理会第1244号决议通过后,南联盟军队和警察部队从科索沃撤离。科索沃随后由联合国特派团进行管理,北约领导的国际维和部队提供安全保障。
南联盟2003年2月改国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简称塞黑)。2006年6月,黑山脱离塞黑成为独立国家。但从南联盟到塞黑,再到如今的塞尔维亚,都一贯主张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按照安理会第1244号决议解决科索沃问题,反对科索沃成为独立国家。
1242号决议 是什么?
第1242(199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以往各项有关决议,尤其是1995年4月14日第986(1995)号、1997年6月4日第1111(1997)号、1997年9月12日第1129(1997)号、1997年12月4日第1143(1997)号、1998年2月20日第1153(1998)号、1998年6月19日第1175(1998)号和1998年11月24日第1210(1998)号决议,深信必须作为暂时措施,继续向伊拉克人民提供人道主义必需品,直到伊拉克政府履行各项有关决议、特别是1991年4月3日第687(1991)号决议,使安理会能够根据这些决议的规定就1990年8月6日第661(1990)号决议规定的禁令采取进一步行动,又深信人道主义物品必须公平分配给伊拉克全境各阶层的人民,决心改善伊拉克境内的人道主义状况,重申所有会员国对伊拉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1.决定第986(1995)号决议的各项规定,除第4、11和12段的规定外,应在1999年5月25日东部标准时间0时1分起新的180天期间内继续有效;2.还决定第1153(1998)号决议第2段应继续有效,并应适用于上文第1段所述的180天期间;3.请秘书长继续采取必要行动,确保本决议的切实有效执行,并继续按需要加强联合国在伊拉克境内的观察进程,以便向安理会作出所需保证:按照本决议购得的物品都得到公平分配,以及所有核准采购的用品,包括双重用途的物品和备件,都用于核定的用途;4.注意到第661(1990)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依照第1210(1998)号决议第4段的要求,正在审查各种备选办法、特别是秘书长提出的建议,以解决秘书长1998年11月19日报告(S/1998/1100)所述在财务方面遇到的困难;5.还决定在上文第1段生效后90天以及再在180天期间终了前,于收到下文第6和第10段所指的报告后,对本决议执行情况的各个方面进行彻底审查,并表示打算在180天期间终了前,有利地考虑适当延长本决议的规定,但须上述报告表明这些规定的执行令人满意;6.请秘书长根据联合国驻伊拉克人员的观察,并与伊拉克政府协商,在上文第1段生效后90天以及再在180天期间终了前,向安理会报告伊拉克对按照第986(1995)号决议第8(a)段筹款支付的医药、卫生用品、食品以及民用必需物资与用品是否确保公平分配,并在报告内列入他对收入是否足以支付伊拉克的人道主义需要以及伊拉克有无能力出口足够的石油和石油产品以产生第1153(1998)号决议第2段所指款额的任何意见;7.请秘书长,在伊拉克无法出口足够的石油和石油产品以产生上文第2段所规定总款额的情况下,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和伊拉克当局协商后,向安理会提出报告,就预计可获得的款额提出支出建议,支出建议应符合第1153(1998)号决议第2段所定优先顺序和第1175(1998)号决议第5段所述分配计划;8.决定第1175(1998)号决议第1、2、3和4段应继续有效,并适用于上文第1段所指的新的180天期间;9.请秘书长与伊拉克政府协商,于1999年6月30日前向安理会提出一份清单,详列第1175(1998)号决议第1段所述目的所需要的零件和设备;10.请第661(1990)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与秘书长密切协调,在上文第1段生效后90天以及再在180天期间终了前,向安理会报告第986(1995)号决议第1、2、6、8、9和10段各项安排的执行情况;11.促请所有国家,特别是伊拉克政府,对本决议的有效执行给予充分合作;12.吁请所有国家继续提供合作,及时提出申请和迅速颁发出口执照,便利第661(1990)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核准的人道主义用品的运输,并在其权限内采取一切其他适当措施以确保急需的人道主义用品尽快运给伊拉克人民;13.强调必须继续确保尊重同在伊拉克执行本决议直接有关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和保障;14.决定经常审查这些安排、特别包括上文第2段内的安排,以确保人道主义用品不中断地运到伊拉克,并表示愿意酌情审查为审查人道主义问题所设小组的报告(S/1999/356,附件二)中与上文第1段所指180天期间有关的建议;15.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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