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就业招聘会 就业岗位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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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就业招聘会 就业岗位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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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就业招聘会 就业岗位招聘信息

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此

一、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查看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后,首先要确定自己想考试的地区,了解招聘考情和历年职位、报录比、分数线等信息,等公告发布后根据考试节点筛选合适自己的职位,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有联考、统考、各类单位自主招聘:事业单位联考一年2次,为多个省份同一时间考试,上半年报名时间是4月份,5月下旬考试,下半年报名时间是8-9月份,考试时间是9-10月份;统考各省时间不一样,大家可以查看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的招聘公告,单招基本全年都有,有合适的岗位就可以报名。

二、事业单位选岗技巧

1.慎选三不限岗位。每年事业单位考试中都有一些岗位“门槛很低”,专业、户籍、学历(大专)不限。看似非常容易考上的岗位,实则竞争非常大。三不限岗位的分数比较高,如果没有足够的实力,对考试没有信心,那么就很容易落榜。

2.多筛选限制身份的岗位。比如说自己是应届毕业生,首选的肯定是限制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最好是应届+专业限制+户籍限制。其次是筛选专业限制的岗位,如果自己所学专业在职位表行列,可以马上做个标记。

3.职称、资格证书的问题。在限制要求的岗位中,有的岗位会出现专业相关工作经历二者有一项即可的要求。有的岗位只要有工作经历就可以,还有专门注明“应届生不要工作经历”的岗位。其中重点是职称、资格证也要分具体情况来选择,含金量高、考取难度大的职称或者资格证,对报考人数的影响大,反之可以不考虑该限制条件。

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2023年辽宁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lnvc.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27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者逐项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将佐证材料上传至“提交资料”选项栏。

对于未上传应聘者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名信息者,我校不予受理。

我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名后请及时查看站内短消息通知。

查询方式为登录我校人才招聘网站-站内消息-消息列表。

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包括:

(1)公开招聘报名表(同时发送WORD文档和手写签名的PDF文档)

(2)个人简历

(3)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4)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公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及与工作经历证明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6)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加盖所在党支部印章的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以考试考核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

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lnvc.cn)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分为1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vc.cn)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www.lnvc.cn)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单位网站(www.lnvc.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lnv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递补仅一次。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21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及其他时间请通过邮箱(lnvcrsc@126.com)咨询,我们会尽快给予答复。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职业学院所有。

报名

辽宁职业学院

2023年1月11日

附件1:辽宁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附件2:辽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市吴中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可在东吴人才网(/www.dwrc.cn。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2月28日(周二)9:00—3月3日(周五)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月28日9:00—3月4日16:00;

3、陈述申辩:2月28日—3月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8日9:00—3月5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28日9:00—3月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8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2023年4月1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报名成功者于3月29日9:00至3月31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如有变化,将提前在东吴人才网(/www.dwrc.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东吴人才网(/www.dwrc.cn)公布。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在东吴人才网(/www.dwrc.cn)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1:30、14:00-17:00。

附件1:《苏州市吴中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苏州市吴中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

附件3:《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苏州市吴中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苏州市吴中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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