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期限规定不得超过 重组新规什么时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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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停牌四年,符合规则吗?
在证监会11月6日发布“最严停复牌新规”后,沪深交易所的配套业务指引也终于出炉。
2021年11月2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指引》从减少停牌事由、压缩停牌期限、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停复牌监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予以重点规范。
未来A股上市公司任性停牌,这一顽疾有望根治。事实上,近期已经出现首例强制复牌案例,深交所11月19日晚间公告决定,银亿股份股票自2021年11月20日开市起复牌。银亿股份也因此成为首个被强制复牌的深市A股上市公司。
上交所停牌新规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交所发布的《指引》,对重组停复牌事项主要进行了4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减少重组停牌情形,缩短重组停牌期限。
为兼顾重大资产重组的锁价需求和投资者的交易权利,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申请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披露预案或者草案后,交易所审核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也不再停牌。
二是要求停牌期限届满披露预案。
为提高重组磋商效率,明确投资者预期,避免上市公司滥用停牌制度,上市公司应当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组预案的,应当终止筹划重组并申请复牌。
三是明确停牌申请的时间窗口及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筹划重组申请停牌的,应当在停牌时即披露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及对手方。拟申请停牌的,应当在首次披露有关事项时立即申请停牌;上市公司在不停牌的情况下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的,在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前不得披露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
四是对于确有必要停牌的事项,留有一定空间。
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请继续停牌,但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国家军工秘密等事项,对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此外,为减少停牌随意性、防范滥用停牌情形的发生,结合实践情况,上交所发布的《指引》对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停牌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做了更加细化的规定。具体来说,主要有三类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重大事项,确需停牌的,可以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二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确需停牌的,可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三是上市公司风险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停牌。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的其他事项如筹划非公开发行、签订重大合同等,都不得申请停牌。
深交所停牌新规
深交所发布的《指引》,则从减少停牌事由、压缩停牌期限、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停复牌监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予以重点规范,具体包含有以下重点要求:
1、《停复牌指引》取消了筹划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
2、明确了仅发行股份重组可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例外事项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个交易日;
3、规定了不停牌情况下筹划发行股份重组,在方案披露前不得披露相关信息;
4、明确了交易所对重组方案进行审查问询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不停牌;
5、对于滥用停牌、无故拖延复牌、期满拒不复牌等行为,交易所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强制复牌等措施;
6、对于股票累计停牌时间过长或者频繁停牌的公司,建立停牌信息公示制度等。
少停、短停已成普遍共识
近年来,沪深交易所持续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行为,健全规则、强化监管、鼓励引导多措并举,减少交易阻力,保护投资者交易权。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市公司“随意停”“任意停”“长期停”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比如,深市停牌公司数量占比从2021年的9%左右下降至目前的1.4%左右,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家数从备忘录发布前的68家下降至目前的14家。今年以来,深市有多家公司在不停牌的状态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披露重组方案或提示性公告,“不停牌”“少停牌”“短停牌”的市场共识逐步形成。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国内资本市场仍然存在停牌事由较多、停牌期限较长的问题。今年以来,“停牌避险”情形明显增多。深交所本次起草《指引》,在总结前期监管实践的基础上,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以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以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引导上市公司审慎行使停牌权利,确保停复牌功能有效发挥。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在前期监管成效的基础上,主抓重点、难点问题,总的方向是减少停牌情形,缩短停牌时限,强化分阶段披露要求,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停复牌责任,同时兼顾市场交易的实际需求。主要思路是以贯彻分阶段披露为核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类型和影响的不同做出差异化安排。
专家解读
对此,央视财经频道《交易时间》栏目组邀请了西南证券首席研究员张刚对交易所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
西南证券首席研究员 张刚:出现这样的意见稿之后,会对相关的题材或板块产生什么影响。比如,一方面,相关的新的政策主要是给与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更多的投资机会,否则停牌时间过长,流动性就会减少,大家的交易权利被剥夺。另一方面,在相关的停复牌的制度上,沪深交易所细化了相关的规定,而且做出了具体的量化规定。比如原则上不超过25个交易日,像以前停牌时间超过一年、两年的都有,这种情况将不再出现。
对于境外资金来讲,A股市场停牌时间过长相关的意见,像MSCI等,甚至指数公司对于停牌时间过长的A股,要求剔除指数。实际上,是变相要求相关的上市公司不要滥用停牌制度,同时不要停牌时间过长,这样能够保障广大投资者交易的权利。对增加市场活跃度,增加流动性是很好的事情,而且有助于吸引境外资金投资A股。
A股停牌新规
停牌复牌在A股市场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也是很多投机者借停牌复牌公告之机操作股价牟取巨额暴力。当下,上深两交易所出台了史上最严的公告停牌复牌公告,请广大股民周知。
11月21日,上交所、深交所先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两份征求意见稿均明确,仅发行股份重组可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披露预案或者草案后等待审核和回复期间,原则上也不再停牌。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请继续停牌,但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交易所可强制复牌。
最严停复牌制度细则出台
简单来说,《停复牌指引》就停复牌制度进行具化的细则安排,从减少停牌事由、压缩停牌期限、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停复牌监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予以重点规范。目的在于收紧停牌标准,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
沪深交易所《停复牌指引》虽然分别有30条和21条,但内容大体一致,根据梳理,包含十大要点:
1、为兼顾重大资产重组的锁价需求和投资者的交易权利,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申请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披露预案或者草案后,交易所审核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也不再停牌。
2、上市公司应当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组预案的,应当终止筹划重组并申请复牌。
3、上市公司筹划重组申请停牌的,应当在停牌时即披露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及对手方。拟申请停牌的,应当在首次披露有关事项时立即申请停牌;上市公司在不停牌的情况下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的,在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前不得披露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
4、对于确有必要停牌的事项,留有一定空间。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请继续停牌,但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国家军工秘密等事项,对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5、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重大事项,确需停牌的,可以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6、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确需停牌的,可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7、上市公司风险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停牌。
8、上市公司的其他事项如筹划非公开发行、签订重大合同等,都不得申请停牌。
9、上市公司董事长签署停复牌相关申请材料,承担主要决策责任;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应当充分讨论、审慎决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作为筹划事项的主要参与方,应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保密和信息披露工作;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客观公正的发表各项意见。
10、发现停牌相关主体有滥用停牌、拖延复牌、违反勤勉义务、信息披露违规的,将从严监管,严肃追责,对滥用停牌、无故拖延复牌、期满拒不复牌等采取现场检查、强制复牌等措施,对股票累积停牌时间较长或频繁停牌的公司,交易所可在官网公开揭示相关情况,强化市场约束。
制度约束随意停牌、长期停牌
在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半个月后,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指引》,就停复牌制度进行具化的细则安排,目的在于收紧停牌标准,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
实际上,针对A股停复牌常年累积下来的随意停牌、长期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证监会、交易所多次发布规则进行规范,上市公司停牌频次逐年降低、停牌时长整体压缩,停复牌问题已阶段性化解,但客观来讲,还有一些难点问题尚待解决,特别是近年来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相关的停复牌事项次数较多、时间较长,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复杂,需要总结实践情况,在制度上做出针对性的考虑和安排。
上交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市场各方在停复牌的制度原理和功能上也已经形成比较一致的共识。总体上看,停复牌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但也需要兼顾效率,维护投资者正当的交易权利,不应承担过多的信息保密、防控内幕交易、交易锁价等功能。今年下半年以来,股票交易市场出现一定调整,上交所在证监会统筹部署下,依法依规,及时做出相应监管安排。
关于股票连续停牌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最迟应在向公司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材料前,向上市部提出股票连续停牌的申请,且须对连续停牌期限做出明确承诺,连续停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昨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第二号,即《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备忘录进一步改革、规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停牌制度,并强化了独立财务顾问的角色。
备忘录(第一号)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最迟应在向公司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材料前,向上市部提出股票连续停牌的申
请,且须对连续停牌期限做出明确承诺,连续停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董事会在关于股票连续停牌的公告中应预先做出期限承诺。此外,上市公司连续停牌超
过5个交易日的,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至少每周一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说明重大资产重组的谈判、批准、定价等事项进展情况和
不确定因素。
ST大江今日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而发布的“关于股票连续停牌公告”,已经按照备忘录的要求操作。
备忘录还要求,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做好保密工作,不可提前泄露重组消息。备忘录(第一号)强调,上证所上市部在相关股票交易时间不接受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股票停牌申请、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接收和审核。此外,备忘录还对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须提交的文件作了具体要求。
根据备忘录(第二号),独立财务顾问应帮助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分析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
设计、完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制作申报和信息披露文件等。业内人士分析,对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类似于对保荐机构的要求,建议拟实
施重大重组的上市公司聘请具有相当资质、经验和实力的机构,特别是具有保荐人资格的证券机构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这样有利于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提高重
组效率。
上证所有关人士表示,即日起,上市公司应按照《重组办法》和两份备忘录的要求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原来实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沟通”制
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该人士同时强调,上证所的职责是形式审核,即“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必备文件的完整性,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业务中出具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参考资料: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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