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燃放烟花爆竹 许昌烟花爆竹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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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河南省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经出台,以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空气污染,并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是各地市的具体规定:

1. 郑州市: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为:

- 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 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 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洛阳市:自2022年12月7日起,全市实施全域禁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原由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理。

3. 新乡市:自2022年12月13日起,进一步强化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决定从即日起到2023年4月上旬止,开展为期4个月的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督导核查工作。

4. 开封市:龙亭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刘卫华组织召开全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推进会,强调了《龙亭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督导工作方案》。

5. 驻马店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6. 平顶山市:全域仍将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7. 焦作市:继续执行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燃禁放政策,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8. 济源市:召开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专题会,要求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措施,坚决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9. 三门峡市:全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监管督导,持续巩固多年禁燃成果。

10. 周口市:召开会议,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通报约谈,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

11. 许昌市:实行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提醒市民注意春节期间的防火安全。

12. 南阳市:发布关于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河南省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在2021年7月30日修正通过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了我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河南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3(持续更新)河南各地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汇总(更新中)

郑州:明确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燃放区域

2023年郑州烟花爆竹最新规定发布,春节、元宵节期间可放7天。

燃放时间

(一)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三)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洛阳:不得以任何原由燃放烟花爆竹

洛阳市人民政府从2022年12月7日对全市颁布《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执行全域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原由燃放烟花爆竹,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新乡:进一步强化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3日进一步强化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决定从即日起到2023年4月上旬止,开展为期4个月的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督导核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一切不符合禁燃禁售工作推进的行为,要进行从严处理。

开封:全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

近日开封市龙亭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刘卫华组织召开全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推进会:重点强调了《龙亭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督导工作方案》。

春节放假期间对烟花爆竹管理:

1、要加强从源头管理、

2、要做到对重点区域承包到人、责任到人,加强对重点区域进行突击巡查

3、对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驻马店: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9月23日发布《关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我市即日起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如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依法对其从严处理。

平顶山:全域仍将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按照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将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就本区域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配合做好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劝阻、警示等工作。市场监管和城管部门负责沿街商铺、市场、酒店、宾馆等单位的宣传工作。

春节前小年和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初六,元宵节,农历二月二等易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依托技防、人防、物防、群防、联防的“五防”看防体系,不间断对人员密集场所、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乡镇农村等重点区域进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焦作市:继续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将被处罚

今年焦作市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燃禁放政策,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反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人员,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如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出现致人伤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等情形,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行为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日常生活中,市民如有发现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以直接拨打110、12350或者各地禁燃禁放禁售通告中公布的举报电话,还可以向在街面巡逻巡查的执勤民警现场举报。

济源: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守护济源蓝天白云

1月6日,济源示范区召开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专题会。

会议传达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面持续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双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控严防空气质量恶化的紧急通知》对禁燃禁放的要求,通报了元旦以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禁燃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和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重大影响,听取了相关部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就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王笑非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措施,坚决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守护好济源蓝天白云。要紧盯重点场所、重点时段,把握关键环节,常态化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活动,不折不扣落实禁燃禁放各项工作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坚持严格督查,形成攻坚强大合力,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门峡:全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保障春节期间大气环境质量,三门峡市环境攻坚办向全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监管督导,持续巩固多年禁燃成果。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在“小年”“除夕”“元宵”等重点时段组织警力开展巡查检查、宣传工作,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通知》要求对违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设施严格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劝阻和举报非法生产、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周口: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过安全祥和春节

周口市政府召开会议,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通报约谈。副市长梁建松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川汇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燃放烟花爆竹是造成重污染、雾霾等天气的重要因素,也是引发火灾事故、呼吸道及尘肺疾病的重要导火索。春节将至,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到了“吃紧要紧”的关键时刻,相关单位和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会议要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沿街宣传、农村小喇叭宣传、悬挂条幅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燃政策,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国家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加强对中心城区中原路大桥、五一文化广场、经开区人民广场等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紧抓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等重点环节,抓典型、严处理,以案为鉴强警示,始终保持严管重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建立联勤联动执法检查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方监管责任,严厉督导问责,切实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实落细,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许昌:春节将至 烟花爆竹禁放要牢记

许昌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经出台,实行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阳台上、楼道内严禁燃烧纸片、燃放烟花爆竹,窗户应及时关闭,防止外来爆竹、飞火侵入;如家中的楼梯口、阳台等通道堆放有杂物,要注意及时清理,以免飞来火星引发火灾;不要安装各种栅栏式封闭阳台和防盗窗,防止发生火灾时,难以逃生;不可随意将烟蒂、火柴杆等扔在废纸篓内或者可燃杂物上;出门前做好“三清三关”,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增强家中老人和小孩的防火安全意识,告诉他们一些消防小常识,做好火灾防范。

此外,网络和市面上的“冷烟花”也归类为烟花爆竹产品范畴,包括手持电光花、生日烟火、舞台喷泉冷烟花、庆典彩烟、钢丝棉等。“冷烟花”的喷口温度为700至800°C,是易燃危险物品,燃烧时温度在2000°C以上,极易引发火灾或造成人身伤害。

南阳市:关于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销售烟花爆竹,违反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销售,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禹州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禹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禹州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值此2021年春节将临之际,市政府禁放办向您致以节日问候!

2021年2月,根据省、许昌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我市要求在全市辖区内实施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做好2021年的禁放工作,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人民政府的工作。

一、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辖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辖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2021年春节即将到来,让我们众志成城,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

最后,祝您节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禹州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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