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2024年灭门 日照2024年烟花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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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2024年灭门 日照2024年烟花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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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1. 日照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此规定的,公安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 如果在公共场所扰乱秩序,公安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3. 若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方需赔偿损失。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在日照市范围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活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同时,任何单位和公民都应遵守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的规定。

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制定村民公约、居民公约和管理规约,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规范。

第五条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物仿茄化旅游、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的宣传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移风易俗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婚姻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时,应当通过发放告知书罩察、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闻媒体等,应当做好移风易俗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条 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以能够真实反映违法燃放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人及燃放行为的视频、图片等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章 燃放管理

第十条 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日照主城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连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的区域;

(二)岚山城区,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的区域。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六)公园、风景名胜区、山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隧道;

(八)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十二条 下列时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燃时间。

第十三条 在重大节日和公共庆典活动中,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安全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燃放作业应当由专业单位和人员按照安全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

第十四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注意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下列方式燃放:

(一)向他人、动物、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窨井等投掷燃放烟花爆竹;

(二)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

(三)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悬挂或者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日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根据《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日照市划定了四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全年禁止燃放。这四个区域分别是:

1. 日照主城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盐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的区域。

2. 岚山城区:北至坪唤穗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的区域。

3. 莒县城区:东至屋楼大道、西至柳青河、南至望海大道、北至胶新铁路以南的区域。

4. 五莲县城区:北至日照路、西至山西路、南至五莲山路、东至浙江路区域。

除了上述禁止区域,其他地方并未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以下地点同样禁止燃放: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 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6. 公园、风景名胜区、山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

7. 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隧道;

8. 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9. 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管,日照市开始实行购买实名登记政策。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主动配合销售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处罚。如果发现有燃放行为,可以拍摄反映违法燃放行为的图片和视频,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直接拨打110。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将被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以2万至10万元的罚款,违法所得也将被没收。在禁燃区域内,为顾客提供燃放服务的庆典、婚庆等单位或个人,将被处以500元罚款,并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日照公安提醒,支持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政策是每个人的责任。违规销售、燃放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购买时务必实名登记,燃放时务必防范火灾隐患。如果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请拨打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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