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波啥意思 哈波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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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反舌鸟》(To Kill A Mockingbird,更常被翻译为《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波·李(Harper Lee)的自传体小说。

这本书1960年出版, 1961年获普利策奖, 1962年被搬上银幕,格利高里·派克因此片获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时至今日,它已被翻译成40多种文字,印行了一千五百万册,是公认的美国文学经典。

作者哈波·李1926年出生于美国南方阿拉巴马州的一个小镇,父亲是位律师,曾任州立法委员。哈波·李在当地的公立学校毕业后,进入阿拉巴马大学学习法律,并曾作为交换学生到英国牛津大学学习一年。在还有六个月就要毕业的时候,她离开了学校,搬到纽约去追求自己的写作梦想。她在纽约一边做航空公司的订票员,一边写作。后来受朋友和编辑的鼓励,她返回阿拉巴马的家乡小镇,以自己的童年生活片断为基础创作小说。这就是后来的《杀死一只反舌鸟》。

故事以大萧条时期的美国生活为背景,通过吉姆、思卡的童年视角,展开了美国南方小镇梅岗的社会生活画卷。书中这对兄妹的父亲艾迪克是一位律师,他接手了一起所谓的强奸案,为被告的黑人辩护。随着诉讼案件的深入,死气沉沉的小镇开始活跃起来,各种人物也一个个凸现出来。这本书透过孩子的叙述与感受,把读者一步步引入人类行为根源的幽深所在。这里面有纯真与世故,善良和残忍,仁爱与憎恶,幽默和伤感,以及成长的烦恼和痛苦。

书中着重塑造的一个人物是艾迪克。他是位父亲,也是位律师,代表着慈爱善良和公理正义。他是平凡世界里的英雄,宽容,忍耐,坚持,为了他认为正确的事情,知不可为而为之,不惜让自己成为小镇文明进程中的一块铺路石。吉姆和思卡从父亲身上,懂得了什么是真正的勇敢,懂得了怎样尊重他人和坚持自我,懂得了在社会中怎样做一个真正的人。这位小镇律师身上闪耀的人性光辉,足以让很多战争英雄形像黯然失色。

许多人在提到这本书时,都会把它的主题说成是反对种族歧视。如此简单化、政治化的定位,就象把斯坦贝克的《人鼠之间》说成是残疾青年的故事一样可笑。种族歧视确实是书中的一个主题,也是比较吸引人的一个主题,但它远远不是全部,不是哈波·李写作的目的。

《杀死一只反舌鸟》关注的是社会,是人性,是我们过去、现在和将来都要面对的一些问题。它涉及了国家、种族、等级、性别、年龄等各个层次里的歧视与偏见,也展示了人在固有环境中挣脱狭隘与偏见的理性光辉。这是一个生活本质与生命尊严的复杂交织,它有粗暴残忍的一面,也有温柔善良的一面。它不是为了“政治的正确性”而进行的说教,而是一部优秀的小说,是为了反映更大的真实而对现实所做的精彩虚构。

我还清楚地记得自己第一次读它时的感觉。那感觉就象跟着书中的三个孩子在夏夜里游荡:你不知道要去哪里,也不知道会遇到什么,四周的黑暗中充满了恐惧和诱惑。

也许这正是作者的本意。她并不想把读者带到一个设定好的目的地,因为生活本没有固定的终点。她只是把她强烈感受到的关于生活、生命、社会的种种浓缩在这个叫梅岗的小镇上。她牵着你的手,象两个无知的孩子一样去游荡,去探索。你们一起震惊,一起欣慰,一起感受生活赋予人们的一切,和人们赋予生活的一切。在游荡的尽头,她也没有说:看,这就是生活,这就是人性。可是你却分明听到了一声叹息,从两个人的心底同时发了出来。

面对生活,我们每个人都是无知的孩子。生活永远大于人们的想象和理解。它永远在某个角落里等着你,出来吓你一跳,让你惊喜或痛苦,推翻你心中刚形成的概念。

也许生活本没有目的地,只有行进中的坚持。在生活粗砺的底子上,是生命的尊严让他亮丽柔软,呈现出美好的一面。而每个生命个体又组成了社会,构成了生活,人性的欲望和理性的思想交织,象河流一样泥沙滚滚。这里面有力量,有美,有狭隘,也有邪恶。

《杀死一只反舌鸟》最杰出的地方,是它没有给生活画圈。作者没有用自己的理解去限定生活,也没有试图掩饰自己作为人的局限性,它保持一个开放容纳的态度,吸收从生命、生活中源源而来的一切,同时给读者留下的思考空间也是深邃而广阔的。

一部好的小说,应该有趣而深刻:它既能在感性的空间里飞翔,又能在理性的土地上挖掘。它应该同时具备轻灵而厚重,单纯而复杂的品质。它带给读者的,应该是阅读的愉悦和读后绵长的回味与思考。从这个意义讲,《杀死一只反舌鸟》是一部极其成功的小说,哈波·李把这二者结合得非常完美。

《杀死一只反舌鸟》是哈波·李的第一本书,也是她唯一的著作。她后来一直隐居在阿拉巴马的家乡小镇,拒绝各种采访,过着平静的生活。当她的侄子问她,为什么不在盛名之下接着写作呢?她回答说,有过这样一次,还有什么可写的?

是啊,对于象哈波·李这样真正的作家来说,写作就是生命的歌唱。穷尽生命的体验和人性的思考完成一部著作,她的使命便结束了。而一代一代的读者,都将从这歌唱中汲取精神的力量。

1962年,好莱坞赞赏的目光投向风流小生格利高里·派克。在《杀死一只知更鸟》里,一向以英俊潇洒出现在银幕上的派克突然戴起了一幅宽边眼镜,格外庄重与老派起来。原来,他是在扮演一位不顾个人安危,为黑人伸张正义的律师--艾蒂科斯·芬奇。芬奇在南方梅岗城任职,为人正直沉稳,常常不计报酬地为穷人们伸张正义。他对年幼丧母的女儿詹姆与儿子斯科特即严格又慈爱。有一次谈起打鸟时,他对孩子说,不要去杀死知更鸟,因为它们只为人类歌唱,从来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

在当地,歧视黑人的现象十分严重。一天,芬奇去法院为黑人汤姆一案当辩护律师。白人检查官指控汤姆犯有强奸罪,芬奇经过认真调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于是,在法庭上,他实事求是地进行辩护,把对汤姆的指控一一加以驳斥,最后他要求判汤姆无罪,并且义正辞严地呼吁人们要尊重事实,要维护人类的尊严与平等。可是法官与陪审团都偏信原告的“证词”,仍判汤姆有罪。而且,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持种族偏见的一些白人进而对芬奇一家进行挑衅和恫吓,詹姆与斯科特在参加万圣节庆祝活动时被一伙歹徒袭击,詹姆的胳膊被扭断。面对强暴,芬奇毫不畏缩,他准备继续为汤姆申诉。

《杀死一只知更鸟》根据一部畅销小说改编,导演罗伯特·马里肯着手筹拍时,首先想到的主角人选就是格利高里·派克。派克知道后,十分高兴地说:“我乐于从命。我觉得自己不用费很大的劲就可以和角色认同,不用任何表演就可以置身于芬奇的地位。同时,我觉得自己好像完全认得那两个孩子。我在加州南部一个小镇上度过的童年与他们非常相似。因此,我很快能身临其境。既当父亲,又对孩子有充分的理解。”影片拍摄过程中,曾经出现一个很有趣的细节:在拍摄一个街景时,进入角色的派克突然发现站在一旁的原小说作者哈琅·李女士眼里噙满了泪水,于是走到她面前,问:“哈琅,你怎么啦?我好像发现你哭啦!”哈琅说:“是的,因为我刚才看到你凸出的肚子,就像我父亲生前的一模一样。”

现实中的派克就是一位同情黑人的民权运动的积极参加者,他在芬奇身上倾注了自己的感情与才华,在一场长达九分钟的辩护场面中,派克动了真情,他的慷慨陈词异常动人精彩,当导演喊停的时候,整个摄制组都不由自主地鼓起掌来。曾经四次被奥斯卡奖提名的派克,这次终于如愿以偿,以《杀死一只知更鸟》中的卓越演技捧到了奥斯卡金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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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象哈波·李这样真正的作家来说,写作就是生命的歌唱。穷尽生命的体验和人性的思考完成一部著作,她的使命便结束了。而一代一代的读者,都将从这歌唱中汲取精神的力量。

for real writer like Hab Li, writing is like life singing. she was exhausted to completes a work with experience of her life and thought of human nature , after that her mission then ended. But the reader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will draw the spiritual strength from this very song.

这么读书很有趣 ---《杀死一只知更鸟》书评

这可爱的一家人,斯库特,杰姆和父亲阿蒂克斯·芬治,是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里的三个主角。上面对话是第8章的内容摘选。

其实看完第1章,我就确信这是本好书了。

好书就象一壶上好的大红袍,须得慢慢品尝。

哈波·李(全名妮儿·哈波·李),在当了一天的机票电话订票员后,疲惫不堪地回家。快到她租住的公寓时,她看到她的两个至友,布朗夫妇。

互相打招呼后,麦克·布朗递给她一个信封:“妮儿,你看看这封信。”

布朗夫人给了妮儿一个拥抱,拉上麦克,一起走了。

妮儿一脸疑惑地看着她的两个好友的背影。麦克转头向她做了个鬼脸,叫道:“进屋,才能打开哦。"

妮儿向他们挥了挥手。进房之后,打开 一看,是一张支票和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

"这是你一年的工资,你这一年爱写什么写什么!"

因着友情的感动和写作的梦想,她第二天去上班的英国海外航空公司辞了职,开始了全职写作。

她1957年春天就完成了《杀死一只知更鸟》初稿。不久就找到一家出版公司,遇到她的另一个贵人,编辑特莱丝·豪荷夫。

特莱丝后来说,她被故事迷住了,但那个初稿基本就是一堆趣事和轶闻的组合,远远算不上一本小说。

后来,特莱丝教她修改,历经三年,重新修改了好几次,书终于在1960年出版。

如果说作者是书的母亲,书是婴儿,编辑就是接生婆啊。

这也是妮儿出版的唯一一本书。书一出,就络阳纸贵,次年就获得普利策奖,也成为几十年来美国学生必看的一本经典。

看来,友情+激情+天才+好编辑 = 签约作者!

现在,不如骑上一只知更鸟的鸟背,俯瞰一下故事发生的这个小镇梅科姆镇。

妮儿描述的这个梅科姆镇是个老镇,是那种看起来象是很累的老镇。可以想象,小镇中的人走路都是慢吞吞地,车也基本是开起来哐朗哐朗响的老古董车。小镇中有次火灾,消防车还是靠人推去火场的。

现在,我们凑近点,看看书里的几个主人公长什么样。

1 阿蒂克斯

他是个律师,他的太太在女儿斯库特两岁时就去世了。他是个好父亲,辛苦工作。他对两个孩子从不打骂。

那次下雪后,杰姆和斯库特用泥巴和雪堆了个雪人,把后院和前院搞得乱七八糟,他却赞许地对杰姆说:

阿蒂克斯原型是妮儿的父亲阿马萨·李。阿马萨在妮尔很小的时候就给她一部打字机。妮尔从小起就在打字机上写故事。

2 杰姆

杰姆是斯库特的哥哥。他左手有点小残疾却从来不把这残疾当问题的自信的孩子,是孩子三人帮(斯库特和迪尔)的帮主。调皮捣蛋的事都是他带头。他不大喜欢带妹妹玩,却很爱护妹妹斯库特。

一个小暖男的形象跃然纸上。在经常能找到礼物的树洞被堵之后,他内心难过,却懂得先安慰妹妹。

3 斯库特

斯库特是三人帮中的假小子,最怕哥哥说她:

她基本上是打下手,完成杰姆交给的守望(当杰姆做坏事时)的任务。从小没母亲的她,很让人心疼。

原型就是作者本人。

4 迪尔

迪尔是三人帮中的军师角色。迪尔父母离异。暑假时会到姨妈家玩。经常把自己幻想中父亲的形象当真地向小朋友吹牛。

迪尔与斯库特从小”私定终身“。

迪尔的原型是妮儿的发小特鲁蒙。特鲁蒙跟妮儿一样,很有观察力,也经常用妮儿的打字机写故事。后来也成为作家。特鲁蒙是妮儿生命中重要的人物,可惜只是男闺密。

5 亚瑟拉德利 (怪人拉德利)

怪人拉德利基本都躲在家里不出来。少年时犯了一件错事,后来就从此不出屋了。怪人拉德利一直是三人帮好奇的对象。

不知道三人帮经常找到的树洞里的礼物是不是他特意藏那的。

好,现在做个深呼吸,结束这个时空之旅吧。

其实我也才看到第8章,但读好书就象品茶,如果品第一口的时候,你不好好品味,把味道记下来,品第二口时可能就不记得第一口的味道了不是,所以我就先写了这个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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