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供热保障方案 春节供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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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事关今冬供暖!这份电话表建议收藏

辽宁这个秋天有点冷,

降温一茬接一茬!

所以大家伙

都掰着手指头盼供暖,

今冬的供暖工作准备的咋样了?

日前,

辽宁发布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

___

城市供热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热量,

保障居民室温不低于18°C!

今年供热季,中小供热企业不得出现断供弃供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帮扶中小供热企业在10月底前实储煤达到60%。城市供热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热量,保障居民室温不低于18°C。一旦发生供热设施设备事故、供热能源保障不足以及弃管弃供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日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沈阳市房产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保障城市供热、关注帮扶中小供热企业、确保居民温暖过冬,切实提高企业储煤率,保障城市供热持续稳定。

通知要求,在做好燃料储备方面。要充分认清当前城市供热煤炭储备的严峻形势,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把做好煤炭储备作为当前重要任务,重点关注中小供热企业,不得出现断供弃供问题。

同时,要紧盯山西、内蒙古煤炭供应进展,组织供热企业尽快与煤炭供应企业签订合同,保障运输存储。要利用多方资源,拓展煤源渠道,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力度,帮扶中小供热企业到10月底前实储煤达到60%。要建立日统计、日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要督促燃气企业严格按照已签订的供用气合同,落实供热企业民生用气量,必要时采取压非保民等措施,保障民生用气。

在保障热量供应方面,城市供热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热量,保障居民室温不低于18°C。采用电联产供热的地区,地方政府要协调落实热电联产企业与供热企业于10月20日前签订购热合同,确保城市供热需求,趸售企业不得随意涨价、断供。

今年供热季,还要保障按时开栓。要督促供热企业于10月15日前完成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设施设备“三修”等工程,确保供热系统具备开栓条件。要督促供热企业对热源、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进行开栓前排查检试,排查一项、解决一项,确保检修率达到100%。要提早部署注水打压、系统调试,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提前3-5天冷热态试运行,用户室温达标。

开栓前,各地要对供热企业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对存在问题企业及时预警提示,并督办整改。要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供热设施设备事故、供热能源保障不足以及弃管弃供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与此同时,沈阳供暖前期工作也准备就绪了!___沈阳市供热煤炭储煤签约率超9成24小时监督热源厂和

用户室温达标情况

截至目前,沈阳全市供热煤炭储煤签约率达90.8%,储煤率为54.4%;为确保居民室温达标,沈阳市、区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将继续24小时动态监督热源厂(换热站)的运行参数和部分用户室温的达标情况。各供热单位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冬季供热期间24小时待命,随时处置突发故障。

10月18日上午,沈阳市房产局组织召开沈阳市2021-2022年度供热保障工作会议,通报全市供热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安排今冬明春供热保障工作。

会议上,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透露,2021-2022年度,全市供热“三修”总投资7.7亿元,同比增加0.9亿元,完成重点整改区域10个;改造供热旧管网完76公里,淘汰和改造民用燃煤小锅炉34台;全市供热煤炭储煤签约率90.8%,储煤率54.4%。

10月20日进行系统冷态试运行,10月26日进行热态试运行。供热问题要在开栓前提前解决好,绝不能把问题带到采暖期。同时,要求各单位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批次启炉运行,达标排放。

在备受市民关注的煤炭储备方面,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抓紧时间多储煤,为供热工作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加强煤质的检验,保证煤炭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同时,储备一定数量的优质煤炭。

运行管理也是保证供热质量中重要的一环。会议要求,要保证供热运行时间和运行参数,做好供热系统调节,实现供热系统均衡供热,确保居民室温达标。市、区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将继续24小时动态监督热源厂(换热站)的运行参数和部分用户室温的达标情况。

冬季供热期间,各级包保人员跟踪检查供热单位的运行和服务情况,发现问题,现场督办整改。

在应急准备方面,各区、县(市)政府要落实应急煤炭、应急资金和应急队伍,准备好应急物资,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同时,各供热单位要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冬季供热期间24小时待命,随时处置突发故障。

为及时高效处理供热诉求,房产局向社会公布了各区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企业公开服务电话2021-2022年度部分供热单位公开服务电话,并要求相关单位提高诉求办理标准,提高诉求办理效率,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

2021-2022年度

部分供热单位公开服务电话

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切实做好2022至2023年度

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规〔2022〕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各有关单位:

一、供热单位要切实履行供热主体责任

(一)全面做好各项供热准备工作。要提前做好供热设施检修和燃煤储备工作。9月29日前,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具备正常供热运行条件;10月20日前,集中供热企业燃煤储备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50%以上。要提前做好供热系统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开展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充分做好供热期前气温骤降提前供热的准备。

(二)确保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责任制,层层落实供热运行安全责任。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增强司炉操作人员、管网巡检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供热设施巡检巡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要以居民室温达标为目标,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和供热运行时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全面提高供热服务水平。要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在居民区显著位置公示供热单位名称、供热时间、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24小时供热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居民报修或投诉问题,力争投诉办结率达到100%。哈投集团、华电集团等要充分发挥国有大型企业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居民供热诉求办结率。要严格落实用户报停政策,除冷山、底层、顶层用户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等情况不予办理停止用热外,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

(四)切实抓好供热环保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规定,投入使用高效减尘、除硫脱硝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供热排放达标。要落实煤质检验、燃煤及灰渣覆盖和节能监测措施,促进供热节能减排。要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遇有极端特殊天气,适时启动错时起炉等应急措施。对严寒期启动运行的调峰锅炉,要采取消烟除尘等环保措施。

(五)强化对自供热单位的管理。自供热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本系统供热单位管理工作。要按照全市供热工作统一部署,切实做好供热设施检修、燃煤储备、系统上水试压和冷热态试运行,既要保证本单位职工采暖,也要保证其供热区域内社会居民供热质量,不得发生停热限热行为,确保供热安全运行和供热质量达标。要根据国家环保政策,结合自身供热设备、环保设备状况和周边集中供热热源情况,主动对接,尽快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六)积极做好供热应急准备工作。要切实做好应对严寒天气和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完善供热应急体系建设,制定供热突发故障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抢险人员、物资和工器具等储备,设置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突发故障时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将故障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在气温大幅变化、极寒气温天气和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安排24小时值班备勤,认真做好突发故障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一)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供热监管工作。要全面做好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要结合实际,适时完善供热管理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供热市场;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供热重点、难点问题;要对各区供热工作、居民投诉办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要通过工作培训、业务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各区和各供热企业的业务指导。

(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供热监管全面工作。各区县(市)政府是本区域供热监管责任主体,要全面做好辖区内供热隐患排查整改、企业监管、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要切实处理好市民声热线等各渠道转办和反映的信访投诉问题,提高办结时效,解决居民遇到的用热困难。要建立以区县(市)主要领导负总责、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牵头并与街道办事处(乡镇)分工负责、社区居民委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强化区县(市)级公共财政投入,落实并及时发放供热保障、政府补贴和供热应急资金。各区政府要筹集安排资金,加快区级供热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供热监管信息化。

各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作为区县(市)政府供热监管具体执行机构,要与街道办事处(乡镇)分工负责,全面掌握辖区供热基本情况,加强供热监管,组织供热单位提前开展供热系统冷热态调试运行;加强对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指导力度和考核考评。要及时处理市民声热线和市级供热主管部门转办的供热问题,并向社会公布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供热单位服务电话,督促各供热单位及时处理居民投诉问题。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切实履行供热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抓好辖区内供热安全监管工作;依托辖区大型供热单位确立区县(市)级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遇到突发故障及时处置。遇有重污染天气,要组织供热单位落实错时起炉等各项应急预案措施。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全面做好基层供热监管工作。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供热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在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指导下,全面做好辖区内各项供热监管工作。要做好居民室温现场检测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居民投诉量大的小区和楼栋的室温监测;要加大供热问题督办力度,做好辖区内供热企业供热质量监督评价;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对辖区内每处热源落实监管责任人,建立一对一包保责任制;要对辖区分区划片,明确监管范围,确定专人监管;要以小区庭院为单位,聘请素质高、责任心强、公平公正的居民担任群众义务监督员,共同做好供热监管工作。对于城市规划区外的供热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按照区县(市)政府的要求,统筹做好企业监管、信访投诉处理等各项供热工作。

(四)市直相关部门要合力推进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要做好供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及违法查处工作,对无证司炉、跨型司炉等违规违法行为以及违价收费行为,按照职责分别由市或者区级予以查处。市应急管理局要做好供热安全员上岗培训和供热安全事故查处等工作。市工信局负责协调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炭生产企业保证我市供热用煤供应,协调铁路运输部门保证供热用煤运输,组织储备市级供热应急燃煤。市发改委要做好供热用煤价格监测,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供热价格管理相关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对供热单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方面的检查力度。市公安局要从严从速查处打击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破坏供热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市信访局要及时向各区转送、交办居民信访案件,劝返、疏导居民不合理诉求。市民声热线办公室要及时向各区转办、督办居民投诉事项。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交管局要进一步简化供热工程立项、审批程序,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供热工程尽早开工。市公安交管局要对供热燃煤运输车辆通行给予支持。供水、供电、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落实居民供热用水执行民用水价格、按照有关规定缓交排污费等扶持政策,坚决杜绝对供热锅炉房、换热站停水停电等影响供热运行和供热安全的行为。

三、继续实施困难家庭用热保障政策

2022至2023供热年度供热保障对象(含9城区)及补贴资金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哈住房发〔2013〕30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区政府要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区放权”改革第一批下放76项事权的通知》(哈政规〔2018〕14号)要求,落实供热保障对象补贴资金审核、发放事权下放工作,并建立本区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审批系统,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各区要严格审核热费补贴人员资格,各供热单位要做好补贴人员汇总申请工作,严格执行补贴人员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区供热主管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居民对供热单位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用户垫付热费的投诉,并责令供热单位及时纠正。

居住非城市供热住房、自行采暖住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及热费补贴发放,按照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暂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供热困难家庭热费保障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周密部署。城市供热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民生工程。市、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以区县(市)为主、市区县(市)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供热管理工作。市供热主管部门要指导、检查和督办各区供热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要依据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纠正违法行为。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本级供热主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的职责分工,坚决杜绝街道办事处(乡镇)供热监管履职不到位现象。主要负责人要统筹谋划、靠前指挥,实行供热监管分区包保,进一步落实供热责任。

(二)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提高居民满意度。各区县(市)政府要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管理责任状,对供热安全、供热质量、燃煤储备、供热投诉及办理情况、环保工作、供热应急处置等予以详细规定。要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供热企业供热质量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哈住建规〔2018〕1号)要求,对供热企业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市、区县(市)供热管理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并以挂红牌、亮红灯等方式,落实相应惩戒措施。市民声热线办公室要对各区县(市)供热投诉数量及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供热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全面开展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三)严格执法、加大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各级供热监察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大供热行政执法力度,接到违法供热和违法用热举报,要快速查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延期供热、提前停热、抽条供热和盗用窃取热能热水等违法行为。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对拒不执行供热政策法规、侵害居民群众利益、供热设施检修不到位、人为降低供热质量、供热应急故障抢修不及时等违法违规供热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罚。

(四)加大宣传、弘扬正气,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市)政府要以“关心群众冷暖、保障供热安全”为主题,组织开展供热大检查、大评比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推动供热单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与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分阶段、分步骤对城市供热工作和供热政策进行宣传报道。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6日

文件下载:哈政办规〔2022〕1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至2023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docx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2022至2023年度

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通知》的目的

全面加强2022至2023年度供热管理工作,提升供热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居民对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国家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也给我市供热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为全面做好2022至2023年度供热期各项供热准备工作、确保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提升供热服务水平、切实抓好供热环保工作、强化自供热单位管理、积极做好供热应急准备,保障群众安全越冬和社会稳定,经有关部门反复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此通知,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通知》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落实各供热单位的供热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困难家庭用热保障政策。

采取的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和营造良好氛围,切实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制定《通知》的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五、《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供热单位要切实履行供热主体责任

1.全面做好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做好供热设施检修和燃煤储备工作,要提前做好供热系统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开展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

2.确保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各供热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层层落实供热运行安全责任。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全面提高供热服务水平。供热单位要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对居民报修或投诉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4.切实抓好供热环保工作。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供热排放达标。

5.强化对自供热单位的管理。自供热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本系统供热单位管理工作。六是积极做好供热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1.市供热主管部门统筹全市供热监管工作。要全面做好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要加强对各区和各供热企业的业务指导。

2.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供热监管全面工作。各区县(市)政府是本区域供热监管责任主体,要全面做好辖区内供热隐患排查整改、企业监管、信访投诉处理、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

3.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全面做好基层供热监管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在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指导下,全面做好辖区内各项供热监管工作。

4.市直相关部门要合力推进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切实加强供热监管。

(三)继续实施困难家庭用热保障政策

2022至2023供热年度供热保障对象(含9城区)及补贴资金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哈住房发〔2013〕30号)文件执行。

六、《通知》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本《通知》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

联系人:邹志

联系电话:0451-

唐山市今冬采暖季延长供暖通知(唐山今冬供暖时间)

3月15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21-2022年度采暖季延长供暖时间的通知》。

《通知》明确,我市今冬采暖季延长供暖时间至3月31日24时。

《通知》强调,冬季供暖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政府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供暖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力做好2021-2022年采暖季延长供暖各项工作,决不能让一户群众受冻,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通知》要求,各县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热企业严格落实通知要求,严防发生擅自停暖或惜供现象。指导供热企业加强供热设施巡检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热源、热网、换热站等供热基础设施存在的故障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延长供暖期间供热稳定,群众居家温暖舒适。市发展改革委要强化能源保障,协助各类供热企业做好燃煤、天然气等能源供应,协调热电联产电厂做好热力保供等工作。市气象局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为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天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提供气象预警支持。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落实好延长供暖增加成本费用的资金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解释说明,推动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解决。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供暖保障,市住建局提前谋划、提前部署,目前全市延长供暖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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