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有哪些人员 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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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一般有哪些工作人员
法律分析:看守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二人、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另外,看守所应当配备女工作人员管理女性人犯。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第六条 看守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二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看守所应当配备女工作人员管理女性人犯。
看守所在押人员名单
法律主观:
看守所关押的犯人范围是: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另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深圳宝安区有多少个看守所?具体在哪里?
截至到2023年5月7号。深圳一共有9个看守所。深圳监狱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处监察审计室办公室、指挥中心、狱政管理办公室、矫正与刑务办公室、规划财务室、警务保障中心、劳动改造与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会、会见室、普通监区、功能监区、监狱医院。
其中福田区有四个,其他区各一个。分别是深圳第一,第二,第三看守所;福田看守所;西乡看守所;盐田看守所;西丽看守所;罗湖看守所;龙岗看守所。
1、深圳市第一看守所。地址:福田区梅林路与梅深路交界。
2、深圳市第二看守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公安街(预审监管支队大门左拐直上回)
3、深圳市第三看守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村路预审监管大院内。
4、福田区看守所。地址:福田区梅观高速公路梅观路8号。
5、罗湖区看守所。地址:深圳市东湖草埔村金稻田路1229号。
6、西丽看守所。地址:南山区西丽镇龙井路。
位置:
扩展资料:
深圳宝安区看守所功能:
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载械具。
3、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4、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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