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海公交 今日上海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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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交车急刹致一女子摔倒身亡,官方作何回应?
近日,上海奉贤巴士公司发布通告,称该公司安全管理部也以此事故为教训,重申了驾驶安全规范。重申车辆进站严格控制车速(距站点30米车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进站时售票员应当提醒乘客待车辆停妥后再站立走动准备下车;严禁高速、超速进站。车辆进站时出控制车速外,提前变好车道,车身拎直靠边等。
1月16日傍晚6时46分,浦东新区上南路华夏西路路口发生一起公交车与出租车碰擦事故。公交车驾驶员采取制动措施后,车内两名乘客摔倒。不幸的是,一名乘客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身亡。
扩展资料
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的赔偿
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或者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请求公交车公司赔偿。
1、违约赔偿
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有城市公交运输合同,《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公交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乘客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乘客可以基于其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向公交车所在的公交公司主张赔偿责任,若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公交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损伤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若因为第三者的过错导致的,公交公司可以在赔偿乘客后对第三者行使追偿权。
以违约为由要求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乘客只具有一般过失的情况下,并不考虑减轻公交车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侵权赔偿
由于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为由请求公交公司赔偿。一般情况下,在损害原因及事实没有争议而且乘客无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乘客可以选择以公交车公司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以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责任可以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
上海公交车急刹致一女子死亡,事情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
急刹出人命
上海一辆公交车准备进站时,左侧一辆出租车突然变道与公交车发生碰撞,当时公交车司机见撞车了,一时非常着急,就猛踩了刹车。公交车后部一位女士被甩飞,向前飞出两米多远,另外一位乘客也倒地受伤。很不幸的是这位女士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这真是一个悲惨事情。
从车内监控视频来看,当时车内乘客比较少,后门口也站着一个姑娘,但是这个姑娘一直牢牢抓住扶手杆,所以她没有被甩飞。有个受伤的看起来是一位老大爷,估计年龄比较大,坐着没抓稳扶手,他就被甩倒在地。其他的乘客由于坐着,情况没有这两位严重。最倒霉可怜,就是这个去世的女乘客了,她当时估计是因为快要到站了,就提前起身往后门口走,为下车做准备。看上去她手里还提有口袋,估计也就没有去抓住扶手杆,一个急刹车由于巨大惯性,她就飞出去了,视频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她的后脑勺撞到了公交车前部分座位下那个台阶上。坐过公交车的人都应该知道,那个台阶还是非常坚硬锋利。人最怕摔到后脑勺,并且她这个还如此大力量。
要是当时车里人很多,她也许就不会死,人多她就不会飞出去。听医院工作人员说“该女士被送到医院体温只有34度,已经没有脉搏了,生命体征已经测不出来”,真是太不幸了,谁能想到坐个公交车就能把命送掉。安全意识
作为我们普通人一定要有安全意识。乘坐小车自觉系好安全带。乘公交车尽量找位置坐好,没有位置就要站在相对安全的地方,牢牢抓住扶手杆。不要在车内玩手机。时刻注意车辆运行情况,以及车辆周边状况,这样才能对意外事件,做出快速反应,把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因为车辆在行驶中,最容易发生突发状况。你遵守规则,不表代别人也能守,你车开得好,不代表别人也开得好。意外总是在不经意间发生。遵规守矩
生活中有一些人就是特别没有素质,只顾自己一点也不为别人考虑。超速、占道、别车、恶意超车等这样的事件太多了。结果往往是害人害己。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开车不要开斗气车。因为车里还有其他无辜的人。我感觉有一些私家车、出租车都特别自私,恶意去别公交车,占公交车道。该女子的事件令我们同情,这也给了大家深刻的警示。大家都应该要从中学习一些东西。
上海公交车急刹致一女子死亡,这种事该由谁来买单?
2023年1月16日,在上海发生一起公交车急刹致车上一名女乘客死亡事件,面对2023年的开头就发生这些令人震惊的事情,其实在近年来,公交车发生事故的事件频频出现,但是对于此次上海公交车致人伤亡事件原因在于什么呢,以及损害结果发生后该由谁进行赔偿或者买单呢?
据调查,公交车司机之所以突然出现紧急刹车,是因为公交车进站时,处于左车道的一辆出租车突然发生变道,公交车司机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而启动刹车,同时根据监控录像来看,坐在公交车尾部的一名女士,因此次刹车,由于惯性从后面直接冲到了公交车的前端,可见其对该名女乘客产生了致命的伤害,同时车上另外两名乘客也受到了一定的伤害,事故发生第二天该名女士不治身亡。
对于这件事情,到底该由谁买单呢? 该名女士坐上该公交车时支付了乘坐该车的金额,根据最新修订的《民法典》来说,那么她就与公交车的公司形成了一定的合同关系,该公交车的公司就对乘坐公交车的乘客人身安全承担责任,若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工作时造成的伤害,也应当由公司赔偿,除工作人员有主观故意外;该名已死亡女乘客的家人可以要求公交车公司进行侵权责任赔偿,要求公交车公司赔偿该名女子死亡赔偿金,以及相关治疗费用,但是,本次事件不仅仅是由司机紧急刹车所造成的,还与出租车变道通行有重大联系,公交车公司赔偿过后可以对的士请求追偿,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对其进行赔偿。
赔偿事儿小,丧命事儿大,面对屡次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事件,令人深恶痛疾,也令人深思,很多司机对于国家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得不到正确的运用,或者说有些司机粗心大意或者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而造成了众多事故发生,对他人或者自己都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就如此次上海公交车事件,如果出租车司机没有突然出现变道,公交车司机就不会紧急刹车,该名女乘客也不会从后排被抛到车子的前端而创伤头部,就不会发生死亡事件,赔偿责任可以通过国家法律规定解决,但是还是呼吁广大司机朋友要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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