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号记分新规定是什么意思 4月1号记分新规定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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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考试四月一日新规定
2023年4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包括:驾照考试将增加科目、考试流程更加严格、考试及违法满分等方面。
2023年4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到驾照考试方面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增加科目:除了现有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以外,新增加科目四,涉及高速公路驾驶。2. 考试流程更加严格:其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方面的考试内容将增加,并要求考生通过语音考试防作弊。3. 考试及违法满分:此项规定意味着,驾照考试及在道路上违法行为的满分都被设置为100分,一旦累计达到100分,则将取消驾照资格。对于考生来说,这些新的规定给驾照考试带来了更高的门槛和更加严格的考试流程,需要对驾驶技能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新规定下,驾照考试难度是否会增加?随着新规定的实施,驾照考试难度将会增加。科目四的新增将新增高速公路驾驶考试内容,考试流程更加严格,考试及违法满分都被设置为100分。这意味着,考生需要有更丰富的驾驶经验和更全面的道路安全知识,才能够通过考试。
驾照考试是每位驾驶员获取合法驾驶证的必经之路。在新的规定下,考生需要更加严谨地对待考试并做好充分准备,尤其要注意法律法规知识和驾驶技巧的学习和提升。同时,我们也期待这些新规定的实施能够带来更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4月1日实施的法律法规
4月份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施行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7章37条,包括记分分值、记分执行、满分处理、记分减免、法律责任等内容。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从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五档。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施行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施行。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此外,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增加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要求,《综保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综保区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体现了继承创新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核心内容;二是固化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措施,集成近年来海关总署出台的多个规范性文件中的监管举措;三是体现机构改革后海关新职能,增加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要求;四是预留发展空间,适应综合保税区双循环发展实际需求;五是强调协同治理,海关在综合保税区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
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自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3月31日。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自4月1日施行。《公告》明确,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对进一步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作出规定:理顺了水下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解决水下文物保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调动了各方力量形成水下文物保护合力。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有关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定向降低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保险机构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当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投保或限制投保。
新版《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施行
交通运输部发布修改后的《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定》要求,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的要求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国家标准发布
住建部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国家标准,自4月1日起实施。《规范》要求,盲道铺设应避开障碍物,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通往无障碍服务设施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标识应纳入室内外环境的标识系统,应连续并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和方向。
新交规2023年4月1日扣分细则
从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交规,新交规里面优化了,调整了关于记分的分值,降低了一部分交通违法记分的分值,同时删除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那么4月1日
驾驶证
扣分新规到底是怎样的呢?
4月1日驾驶证扣分新规:1、扣12分的情况,饮
酒驾
驶机动车辆;驾驶车辆导致他人轻伤或死亡,事故后逃逸,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号、驾驶证或行驶证的情况。驾驶校车或客运汽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或驾驶其他载客车辆超过核定人数100%的情况;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上有
逆行
或倒车的情况。
2、扣9分的情况,驾驶7座以上的载客车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但不到100%的情况;驾驶校车或中型的载客或载货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情况;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路上面违规停车;未按规定悬挂
车牌号或故意遮挡车牌号;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连续驾驶中型的载客货车或危险物品车辆超过4个小时没有停车休息或停车时间少于20分钟的情况。
3、扣6分的情况,驾驶校车,客运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货架时,其他载客车辆超过核定人数50%未达100%的情况;驾驶载货车辆,货物重量超过允许总质量的50%以上;驾驶装有危险物品的车辆未按指定时间和路线、速度行驶的情况;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被暂扣驾照
期间驾驶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导致他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事故后逃逸,没有构成犯罪的。
4、扣3分的情况,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没有按规定行驶车辆;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的;驾驶车辆过程中拨打或接听电话;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牌号的;道路上车辆发生事故,没有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警告标志的;高速路上低速行驶的。5、扣1分的情况,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反禁止标志的;驾驶的载货车辆长度、宽度、高度超规定的;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擅自变更已经登记的车辆结构的;在道路上行驶没有进安全带的;骑摩托车不带头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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