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资金业务 同业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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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借款资金用途的监管要求
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同业借款资金的用途填是补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不足,满足银行季节性资金的需求,所以为了保障同业借款的有序进行提出规定,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同业借款在方式上比向中央银行借款灵活,手续也比较简便。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五、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六、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七、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原则,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各类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
十、金融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及运用,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强期限错配管理,控制好流动性风险。
十一、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符合所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同业业务的类型及其品种、定价、额度、不同类型金融资产标的以及分支机构的风控能力等进行区别授权,至少每年度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十三、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十四、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十五、金融机构在规范发展同业业务的同时,应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载体之间以及特定目的载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对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对业务结构复杂、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十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融机构于通知发布之日前开展的同业业务,在业务存续期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管理状况,业务到期后结清。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外 汇 局
2023年4月24日
银行同业业务有哪些?
问题一:银行 同业业务 指的是什么 麻烦举些例子 商业银行同业金融业务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是商业银行近年来兴起并蓬勃发展的一项新业务。具体包括: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代客资金交易和债券投资、同业资产买卖回购、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近年来,一些股份制场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迅速,同业业务量、收入、利润等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占比和贡献明显提高。
问题二:什么是银行同业业务 同业业务分为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分别代表负债和资产业务。简单理解就是金融机构间的互相存入资金,赚取利率差。
问题三: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和投行业务的区别 同业业务主要是指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投行业务是指为企业IPO、债券承销等业务
问题四:又有哪些银行同业业务违规处罚 (二)、处罚案例
在已经公布的59件同业业务违规案例中,问题最多的是提供隐性担保和违规出表,案例占比高达30%。其次是同业资金投资违规投资非标业务,还有譬如同业资金转存款和少量同业代付问题。
典型案例如天津银监局查处广发银行天津分行的违规案例,在违规事由中提到该分行于2023年12月23日用自有资金15亿投资A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用于向B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5亿,委托贷款用于B公司归还其母公司――C公司替其支付的河西某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笔业务的实质为该分行通过以自有资金投资定向资管计划变相用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B公司融资15亿,用于其支付土地出让金;广发银行天津分行未按规定对同业投资业务计提风险资产;该笔业务定期存单质押未记账,罚款30万元。
另外典型案例如江苏银行查处的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类似上述案例,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办理同业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在该业务中,中银江苏分行为资金提供方和风险实质承担方,交易对手银行仅发挥通道作用,不承担风险。资金投向其授信客户,所投资金也占用该客户的授信额度但中银江苏分行将该业务纳入“定期存放境内同业”会计科目核算并按同业资产的标准计量风险和计提相应资本。
在已公布数据中,建设银行被罚的金额最高,达到910万人民币;被罚金额排名前四的也是传统四大行。
问题五:什么是银行同业资产 跨行取款跨行转账 都是同业资产
问题六:银行同业业务岗位具体都做些什么工作啊? 一般珐是与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打交道,还有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协议存款等业务。你应聘银行同业岗位了吗?
问题七:银行同业业务的简介 国内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的概况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鼓励和支持下,国内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合作。从一般型业务合作上,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互为客户,相互之间提供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
问题八:学习银行同业业务的书籍推荐 《新编银行财务分析及管理与银行业务操作实用手册》
问题九:银行同业间哪些业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23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 *** 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8.金融同业往来。
①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③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④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问题十:同业金融资产是指哪些 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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