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重污染 漯河雾霾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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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多模式预报及省、市会商结果表明,11月14日之后,我市西北风力减弱,扩散条件逐渐转差,预计15日至20日我市将有一次轻中度污染过程,个别时段可达重度污染。按照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轻中度污染预警专报(2023年第9期)》有关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自11月14日16时起,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要求如下:

一、严格工业企业管控

1.全市所有新型建材企业(烧结砖企业)绩效分级为C、D级企业管控期间实施生产调控(停产)2.全市所有未纳入生产调控(停产)的涉气企业,要加强涉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自主减排,管控期间每日污染物排放量于管控期前相比减排10%;管控期间不得新启燃煤锅炉。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漯河恒瑞热电有限公司、临颍县盛宏热力有限公司暂不执行上述规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漯河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严格施工、道路扬尘管控

1.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抢险及救灾工程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拆迁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各县区书面向市扬尘办提出申请,市扬尘办组织验收后统一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批复。已批复并在有效期内的土石方施工工地可正常施工。

2.市区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天发出的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70%以上时要暂停洒水、雾炮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

责任单位:市扬尘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严格机动车管控

1.管控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严禁使用国二及以下标准或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管控期间,全市所有渣土车停运。各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标准、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物料(含商砼车)。

3.全市各路检路查点工作人员要全天在岗执勤,严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尾气超标车辆、农用车入市。

4.各入市货车冲洗点要安排人员引导车辆进行冲洗,全天运行。

5.要加强城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四、严格可燃物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查散煤燃烧,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加大督查力度和督办深度,将污染较重的区域、每日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企业、用电量异常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多次超标企业作为重点核查对象,认真汇总、梳理、核查、分析反馈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跟踪督办,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降低不利气象条件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各县区、各单位落实上述管控要求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暗访核查。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县区,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李波 张晓琼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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