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养殖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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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畜禽运输主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31号》等关于畜禽运输行为的规定要求,4月1日起我市将启动从事畜禽运输单位、个人和畜禽运输车辆的备案工作,特向您温馨提示注意事项如下:
一、我市采取线上操作的形式开展备案工作,申请备案单位或个人可登陆微信,搜索“牧运通”小程序,用手机号注册后在“车辆备案登记”和“贩运主体登记”中按提示进行备案操作。
二、备案操作时,请您认真核对拟备案车辆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确认符合的,如实填写车辆和个人有关信息,规范上传车辆和有关证件照片。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畜禽的,应配备符合交通运输部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四、在运输活动中应配备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按要求如实填写运输和洗消台账,并依法配合监督检查。
五、由于官方兽医在产地检疫出证时需在业务系统中选择畜禽运输车辆信息,未备案车辆和人员将不能正常出证。
六、如您对备案操作、政策要求等存在疑问,请咨询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方式附后)。
辖区
联系电话
蓟州
022-82830874
宝坻
022-82622829
武清
022-29352807
宁河
022-69267990
静海
022-28857199
东丽
022-84376675
西青
022-27914069
津南
022-28512510
北辰
022-26393342
滨海新区
022-6530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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