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的利益侵割行为之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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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的利益侵割行为之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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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的利益侵割行为之会计研究

这是一篇会计论文,本文最后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以及内外部环境三个方面提出相关提议,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提升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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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尽管股权激励在中国当下的经济环境中施行的前提条件尚未达到成熟稳重,一些公司也有激励方案实行失败的经历,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就这样否认股权激励在提高公司价值方面的重要性。随着使用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的与日俱增,对这一话题进行案例研究和分析,将有助于进一步加深对相关理论的认识,也可以帮助上市公司制定出更加科学的股权激励方案,通过寻求可以达到最佳实施效果的契约要素组合,股权激励的利用效率将得到改善。此外,相关研究也可以帮助中国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但是由于我国相关研究很少,所以本文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1.2.1 理论意义

首先,本文扩展了研究股权激励的视角。目前对股权激励的研究多局限在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关于股权激励计划中包含的高管人员行为特征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一方面考察了股权激励和对公司绩效的作用效果,另一方面着重研究了计划执行过程中包含的高管利益侵害行为,并深入分析这些行为的影响因素,从研究内容上看,比较新颖。其次,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也做了相应的改进。现有文献中,对股权激励的作用效果多采用简易的会计指标衡量,如净利润增长率等,本文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分析出了财务绩效分析,还进行了市场绩效分析和创新绩效分析,研究方法上更为严谨。作为长期激励的方式之一,股权激励在缓解委托代理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将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结合起来,这对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使用股权激励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本质上是不同的,对管理层来说股权激励产生的是一种只有权利而无义务的期权效应,这样使得两者利益之间存在明显不对称的地方;为了达到股权激励条件,管理层可以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和实施期间进行盈余操纵,从而降低达标难度。若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各契约要素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地方,那么更有可能引发管理层利用缺陷采取自利行为,最终损害了公司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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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2.1 相关概念界定2.1.1 股权激励的概念股权激励可以划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上所讲的股权激励包含经营者持股以及员工持股。前者可以是在公司上市前作为发起人所持有的原始股份,也可以是在管理层收购(MBO)过程中取得的股份。后者是指依照员工的意志,公司委托资产管理机构来管理一部分应付工资、奖金等,通过买入并长期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可以将权益按照事先的约定分配给员工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安排与传统的薪资奖金有所不同,它是公司主动买回一定数目的股票,再根据员工实际工作的成果发放给他们的一种激励模式。本文中提到的股权激励是狭义上的定义,也就是说将公司的股票作为激励标的物,将公司经营者与研发人员作为授予主体,订立具有长期性的激励合同,在预先设置好的时期内达到相应的考核指标后,分派给授予主体股票或期权等标的物的过程。其目的通常是激励主体员工为工作加倍尽心尽力,并实施可以保障股东利益的决定。股权激励是现代公司广泛采用的激励措施,和普通的薪酬制度对比,股权激励更像是给被激励者戴上了金手铐;。在此机制下,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部分股票,使得股东与激励对象的利益保持一致,通过这种方式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利益上的分歧问题1。从理论上看,股权激励计划将原本所有者的权益转换为经营者的预期利益,换句话说,将原本作为经营者的公司员工转换为股东的身份,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经营者为了最大化获取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价值的风险。但是,股权激励的正面效果无法短期内实现,这就需要经营者花费时间和人力,帮助企业提升业绩。这种情况下,管理者就必须以股东的身份努力经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而规划。股权激励机制的逻辑传导过程:激励对象努力工作企业经营业绩提高公司股价上涨激励对象与利益相关者的总报酬增加激励对象更加努力地工作。.......................

2.2 理论基础

2.2.1 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起点是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委托代理制度的概念,指的是在事先约定好条件的情况下,经营者作为受托人接受所有者的资产委托,这种委托并不会改变资产原先的所有权,所有者可以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该资产的剩余索取权与最终控制权。管理者作为理性人;,会产生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这样导致他们与公司、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目标函数的差异,他们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性以及机会主义来谋取私人利益,也可能为了个人享受而不勤恳工作,也就是说产生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这两种行为。股权激励方案设置可以将两权分离的现实向两权合一转变,这种转变是通过授予经营者股票或者是期权的方式实现的,可以促使经营者从股东视角做出管理决策。公司内部存在着两类委托代理问题:一类是职业经理人的代理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股权高度分散,职业经理人在全体股东的委托下经营管理公司,管理层在公司没有股权或持有很少部分股权;另一类是,当股权分布不均匀时,大股东利用控制优势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自身或第三人获取额外收益,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的利益冲突便成为了现代公司新的委托代理问题。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由委托代理问题引起的经营者与股东间的经济冲突,第一种是设计出可以把股东的资本收益与管理者的工作收益紧密关联的股权激励计划,通过实现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双赢,从而最大化公司价值。这种解决途径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代理成本。第二种解决思路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具体做法是让经营者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一来,他们和股东就有了共同的利益目标。........................

3 股权激励中利益侵害行为的作用机理分析...................... 24

3.1 股权激励中利益侵害行为的市场环境分析 ............... 243.1.1 尚未成熟稳重的资本市场..................... 243.1.2 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24

4 富春环保股权激励的实施背景与动机分析................... 31

4.1 富春环保公司简介 .................... 314.2 富春环保股权激励实施背景 ................... 325 富春环保股权激励中利益侵害行为的实施策略分析........................ 39

5.1 股权激励的契约要素分析 ..................... 395.1.1 行权价格................ 395.1.2 授予对象......... 40

6 富春环保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后果分析

6.1 创新绩效分析

从上表可以看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富春环保每年都有专利新增数,并且2021 年和 2021 年保持每年 15 个专利数的水平,说明股权激励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富春环保的研发创新能力。但是进一步观察趋势图 6-1 可以看到,富春环保的研发投入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并在 2021 年出现了历史最低值,此外富春环保的研发强度也同样是总体下降的变化趋势,2021 年的研发强度几乎是2021 年的三分之一。并且自 2021 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研发强度仍然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由 2021 年的 3.85%下降到 2021 年的 1.31%,下降幅度十分大,尽管 2021 年研发强度有所提高,但是仍然远远低于激励前的水平。.........................

7 研究结论与启示

7.1 研究结论本文将理论研究与案例分析系统结合,通过整理归纳相关重要理论、关于股权激励要素设计以及其中的利益侵害行为的相关文献,以富春环保作为案例公司,结合富春环保的发展历程和经营现状,通过分析公司的股权激励设计动因,并对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发现富春环保的管理层实施了明显的自利措施。管理层利益侵犯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如方案要素的不合理性、利用信息披露操纵股价、业绩考核中的盈余管理以及高送转股利分配等方面。本案例中,富春环保只在股权激励的第一年解锁成功,第二、三年均行权失败,加上管理层存在短期获利的行为,因此也对富春环保本次方案的实施效果起到了制约作用。其绩效分析主要从市场绩效、创新绩效以及财务绩效三个方面来分析。市场绩效一方面表现在股权激励方案公告后的市场反应,研究显示富春环保股权激励的市场反应是消极的,投资者们并不看好,接着从市场竞争力角度得出,富春环保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针对技术研发人员的激励力度不足,技术创新成果较少,从而降低了自身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另外由于热电联产行业的特殊性,富春环保容易受到下游造纸行业的影响;创新绩效主要是从研发费用投入情况进行分析,总体来说,此次股权激励并没有提高富春环保的创新研发能力,这些直接体现在公司的研发投入和研发强度上;通过多项指标衡量富春环保的财务绩效,分析结果可以表明本次激励方案对富春环保的财务业绩的影响。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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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的利益侵割行为之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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