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及其法律规制
一、 网上追逃概述概念是一种基本思维形式,它能够反映客观事物普遍的、必然的、本质的特征。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说过: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和理性的思考法律问题;。因此,准确界定网上追逃的定义和含义是论文开展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一)网上追逃的重新认识网上追逃是伴随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型追逃措施,自 1999 年公安部开展追逃专项行动至今被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应用,在发现和缉捕在逃人员、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作为公安机关实施网上追逃主要依据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只是对网上追逃机制理性经验总结,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对网上追逃的法律概念没有权威定义。网上追逃的法律定义至今仍然比较模糊。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网上追逃的定义有不同的理解。有观点认为: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将发现的可疑人员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从而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活动;也有观点认为:网上追逃是公安机关刑侦、治安、禁毒、经侦、交警各警种协同作战,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及其公安网、互联网、各协作单位提供的可供查询比对的资源为作战工具,检索查询可疑人员和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资料,以发现和查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逃方法;还有观点认为:网上追逃是公安机关破案追逃;理性经验的产物,是公安部为了更高效地全国范围内开展追逃专项行动而专门制定的关于全国公安机关发现和缉捕在逃嫌疑人的方法和手段,但其本质应为公安机关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追逃工作的一项侦查措施。 笔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公安机关侦查实务中的网上追逃早已超越公安部规范性文件所指的网上追逃;机制,网上追逃是伴随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依托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数据库为基础的一种新型的高效的侦查措施。具体而言,网上追逃是指侦查机关通过全国公安内部信息网发布在逃人员信息和法律手续,在全国范围内的公安机关共享信息资源,全国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可疑人物时,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或者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作为查询比对工具,以发现、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从监狱、劳教等监管场所脱逃的犯罪人员的一项侦查措施。.........(二)网上追逃的含义科学界对含义;的定义是:特定主体里的瘾魂、气质、个性、精神被我们用感情的概念创作出来的所有属性之和。网上追逃的含义不是广义的,也不是表面的东西,而是局限在网上追逃这一特定概念内在的、深处的东西,需要探索和挖掘.对于网上追逃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网上追逃是国家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的一项专门措施。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关于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权是国家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为实现特定的侦查目的,依照法定的侦查程序,运用特定的侦查手段和方法开展侦查活动的权力。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部门依据国家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过程中,针对案件不同情况所开展的一些公开或秘密的专门性侦查活动。网上侦查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揭露、证实犯罪,缉拿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查询、检索、比对相关数据,依法开展的各种侦查活动。从这个角度来考察,网上追逃是公安机关灵活有效的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从事侦查活动的一种专门措施,其权力来源于国家和法律赋予的侦查权。网上追逃虽然不是法定侦查措施,但侦查机关使用网上追逃能够及时准确发现和缉捕犯罪嫌疑人,实现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网上追逃在事实上已承担着侦查措施的功能追逃早已超越公安部规范性文件所指的网上追逃;机制,网上追逃是伴随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依托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数据库为基础的一种新型的高效的侦查措施。具体而言,网上追逃是指侦查机关通过全国公安内部信息网发布在逃人员信息和法律手续,在全国范围内的公安机关共享信息资源,全国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可疑人物时,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或者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作为查询比对工具,以发现、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从监狱、劳教等监管场所脱逃的犯罪人员的一项侦查措施。.........二、 网上追逃的特征分析在对网上追逃的定义、含义、作用、依据进行介绍的基础上,笔者尝试以网上追逃的特征分析为切入点,结合网上追逃与相关追逃措施比较研究,希望对网上追逃有更加深入而全面理解。(一)网上追逃的特征特征是一事物区别与其他事物的明显特点。网上追逃具有职能性、强制性、相对秘密性、技术性、社会性特征。网上追逃的职能性来源于侦查权的主动性和职责性。首先,网上追逃的实施主体只能是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而不是别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其次,从网上追逃启动的程序来看,它是侦查机关认为对侦查破案有必要的时候才会主动为之。从某种意义上说,追逃就是办案。所以网上追逃是侦查部门行使侦查权的一部分,必须主动积极才能完成侦查任务;最后,网上追逃既是侦查机关的职权,又是职责,是不可放弃的。国家赋予公安机关行使网上追逃的权力,不同于普通权利主体的可以放弃的权利;,侦查机关必须依法执行,主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否则就是失职、渎职,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比之下,法院审判工作具有被动性,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二)网上追逃与相关追逃措施比较侦查工作中的追逃,是指国家侦查机关依法进行的以发现和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为目的而展开的专门调查工作和关于强制性措施。网上追逃作为一种新型的追逃手段,本质上是一种侦查措施,是刑事犯罪侦查中应用最广泛的追逃措施。在笔者从事的走私犯罪侦查主要追逃措施包括:网上追逃、通缉、边境控制、规劝自首、技术侦查、布控守候、追击堵截等。下面将网上追逃与通缉、办案协作、边境控制、规劝自首进行比较研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辖区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一般认为:通缉是指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为缉捕已经批捕或者正在服刑、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主体外逃或藏匿以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公安机关通过通缉令发布相关主体的基本信息,通告社会公众、关于机关辅助缉捕的一种强制侦查措施1。网上追逃与通缉有相似之处,也有明显区别,主要区别有: 一是法律属性不同。目前我国法律对网上追逃的法律性质没有权威说法,有观点认为是一种侦查手段,也有观点认为是执行拘留或者逮捕的辅助措施,公安部将其定义为一种破案追逃;的机制。通缉则普遍认为是公安机关对在逃的罪犯或者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捕的紧急措施,是执行逮捕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是法律依据不同。网上追逃主要依据公安部制定和发布《对于实行破案追逃;新机制的通知》、《对于完善破案追逃;新机制关于工作的通知》、《日常网上追逃;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通缉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三、 网上追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8(一)网上追逃存在的问题 .... 18(二)网上追逃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23四、 完善网上追逃的构想........26(一)网上追逃法制化构建所应遵循的原则..... 26(二)网上追逃法制化构建的具体构想...... 29四、 完善网上追逃的构想(一)网上追逃法制化构建所应遵循的原则法定原则包括实体法定原则和程序法定原则。孙长永教授认为,法定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尤其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1。程序法定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首位原则或称帝王;原则,它构成了现代程序法的基石, 其地位如同罪刑法定原则之于刑法典。从内容上分析,程序法定原则包括了程序合法性和程序正当性两个要件。一般认为,程序法定原则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基本含义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的职权及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都由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即刑事诉讼法(广义上的)加以明确的规定,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赋予的职权,司法机关不得行使;司法机关不得违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设定的程序规则而任意决定诉讼的进程2。程序法定原则也是侦查措施法制化所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结合网上追逃来说,网上追逃作为一种侦查措施,公安机关实施网上追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网上追逃的使用必须由法律进行授权,同时应当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法实施,其适用条件、对象、审批程序等都应当由法律进行规定,且有权机关要依法行使这种权力,不能滥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网上追逃没有相关规定,未能充分体现程序法定原则,有待进一步完善。.........结 语综上,网上追逃是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发缉捕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侦查措施,在提高侦查效能、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应当主动摒弃传统侦查模式中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糟粕,在着眼于如何高效缉捕网上逃犯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网上追逃的法律规制和人权保障,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本文通过提出完善立法、完善规范制度、完善监督制约等具体构想,运用法制原则和方法解决网上追逃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将网上追逃纳入法制化构建的框架,希望为网上追逃实现良性发展建言献策、添砖加瓦..........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