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依族村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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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依族村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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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依族村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现象

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实行的是以氏族为单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些公有制还一直保留在布依族现代经济生活中,如现在还存在着公山、公林、公共河段及牧场等,即是原始公有制的遗留。

公山、公林公山、公林在布依语中称为“波越”、“董越”。公山、公林距村寨较远,属于同姓(后有不同姓)的自然村寨管辖。只有寨内人(不分阶级、家庭)才能在其中砍伐木柴,开垦荒地或放牧,外人不得占有和享受,违者没收乃至罚款,所得尽归寨内作公务开支。

公共河段凡流经各个村寨的河流,分别为各寨占有。反映在语言上就是各段以寨名来命名河流。这种情形,在布依族地区较为普遍。如镇宁扁担山著名的白水河,就分为达都诺、达弄宏、达波开、达波阿等。各段的水资源或水产资源,则为村寨共同开发利用。

坟田坟田,布依语称为“纳莫”。1949年以前,有的家族坟田多达80余石(每石为250斤稻谷)。每年族人聚集吃上坟酒,其费用均由坟田的收入开支。在很多地区,纳莫的地名仍然存在。与此相应的,是曾有过公坟或家族坟的存在,犹如原始公社时期的公墓。

社祠。在布依族中,三月三或六月六是祭社神、山神的时候,其中祭社神就离不开社祠。社祠由一村或邻近的几个小村建造,里面供奉社神。有的地方还有属社祠的基金。这种社祠有神庙和祠堂的综合性质,一方面用来祭神,同时又在祭神时作家族议事之所,解决族内纠纷,商议集体事宜,制定或重申榔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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