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婚礼的禁忌知多少
剑河县下岩寨苗族结亲不忌姓氏(指汉姓),只忌同宗共祖。
三穗县寨头苗族,在吃牯藏后三年内(包括吃牯藏那一年),全寨不能婚嫁。
榕江县滚纵大寨苗族结亲时,要捆好所抬的东西,不能在途中断杠子或绳子。他们认为,若在女家地段断杠断绳,于女家不利;若在男家地段断杠断绳,于男家不利。此外,他们还忌结亲途中打雷下雨,忌见老蛇过路,忌见野鸡飞过,忌新郎新娘途中跌倒,等等。
剑河下岩寨苗族迎亲途中,新娘忌与别寨别家的新娘同夜同路行走,也忌两个新娘途中相遇。如有不约而同或途中相遇者,都争着先行或往高处行走。也有的地方,两家新娘途中相遇,以帕子对换以示互相让路。
施秉县白洗乡屯上苗族,迎亲途中忌与抬丧相遇。一旦遇上抬丧,要另择途径,绕道而走。新娘进到男方寨子,如男方寨子死了人,新娘亦忌听到哭声,更不能让新娘知道寨子有死人的事。
在白洗乡屯上一带苗族,无论接媳妇,还是嫁姑娘,遇上本寨有人吵架或打架,主人家的人都忌出面劝解。万一有人上门来找岔子,主人家也要宽宏大量,不当面计较。
苗族结亲时,接伞(新娘进门时要有一个与新郎同辈的未婚女子接新娘手中的伞)、杀猪或办其他喜事时,都忌用家中男女不全或父母以及妻子丈夫中有一丧亡的人执行。
榕江县滚纵大寨苗族,新娘进屋时,忌与怀孕妇女接近,忌与新郎及全家老少会面。犯之则认为今后夫妻不和,媳妇要与全家老少吵架闹事。
施秉县白洗乡屯上苗族,新娘挑“喜水”时,忌摇晃、颠簸,更不能摔跤让水泼出来,据说水泼出来,将来怀孕时要流产。
从完婚之日起,上述地区的苗族在十三日内,无论男方家寨子或女方家寨子死了人,娘家的大门口必须铺开一丈二尺新白布、一升米、一元二角钱和一把秤,回娘家的媳妇和送行的人都必须踏着白布进屋,新媳妇走在最后,收下一元二角钱。
新娘到新郎家后,还没有进行端甑仪式(新娘回娘家包几碗或一升米与新郎家的米煮在一起,煮熟后,由新娘端甑饭,请房族兄弟姐妹来吃一餐饭,并宣布:这是新娘端的甑饭)前,忌打开甑饭盖和端甑子。
出嫁的姑娘回娘家或离婚回娘家以及女婿到岳父母家,都忌摸粑糟、粑棒与厨房里的锅灶用具,若违禁,据说以后会瞎眼,或遭毒蛇、老虎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