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斡尔族的村规与族规
达斡尔族的村屯,多是以同一个哈拉或莫昆聚居而成村屯,哈拉莫昆的族规家训,往往也就成了村屯的村规,村人共同遵守。
(1)严格遵守氏族外婚制,同一个哈拉穆昆不准婚配。认为同一个哈拉奠昆的人是同一个血统的人,骨血不能倒流,正因如此,同一个哈拉莫昆的男女,不准婚配。如果违犯,要受到族中惩处。身居要职的官吏,也不能例外,也必须遵守这一祖制。
例如:清末民初时,郭贝勒哈拉嘎某某,因有武功,被清王朝册封为佐领,他居功自傲,看上了同一哈拉的一名女子,要娶其为妻。族众力劝,不同意他这么做,但他不听劝告,竟娶为妻室。婚后,惹怒族众,他所在的莫昆议定,不准他续入本莫昆的族谱。
(2)共同修谱。达斡尔族十分重视族系的发展演变,在没有文字时,是靠口耳相传,牢记支系辈分,后来学了满文,在康熙年间以后,各哈拉莫昆便都立了族谱。哈拉的头人称“哈拉达”,莫昆的头人称“莫昆达”,他们都是族中的杰出者,是德高望重的领导者,是经族人民主推选的领头人,他们平时管理哈拉莫昆中的生产和生产成果的分配,由他们掌管族中的祭祀,组织领导族中修谱。
修谱时要宰牛杀猪,祭祀祖先。按习惯法男人上谱,女人不上谱,认为妻妾是从别一个哈拉莫昆来的,不是本哈拉莫昆的同一个血缘。所生的男孩,要上谱,所生的女孩也不能上谱,认为她们要出嫁,要到别个哈拉莫昆去生活,所以不能入谱。
修谱时的仪式很隆重,要设供、燃香供奉祖先和祖谱,然后才能展开哈拉祖谱。从前次修谱到本次修谱,这其间死亡者用黑笔书写,新生的男孩,用朱笔书写,位置在父亲的名下。
修谱仪式结束,要举行聚族酒宴。
(3)处理哈拉内部重大事件。哈拉莫昆中发生的事件,如果本莫昆处理不了,便由哈拉达主持召开哈拉所属的莫昆会议,由会议议定,便去执行。例如:在清朝道光年间,莫尔登哈拉大孟丁屯,出生一个叫毛奇亚的人,因为他生来力气大,武艺过人,曾经被朝廷选入皇宫当侍卫,但后来因行为不正,被撤职遣送回原籍。他回屯以后,目空所有,胡作非为,当地旗佐官员见他有势力,谁都不敢惹他。他越发逞凶,经常无故打人,甚至强奸妇女,无恶不作。莫昆内实在无法管他了,于是,长老们便召集哈拉所属七个莫昆的大会,商讨如何处置莫昆内的恶人毛奇亚,会上一致议定处死他。
长老们派出20名年轻力壮的男子前去毛奇亚的家,请他赴会,并向他进酒,待他酩酊大醉以后,众壮汉一起动手,将他五花大绑,用绳索活活把他勒死,除去了村中一大祸害。
(4)关于丧事的村规。在莫昆中,有长者亡故,都要集体吊祭,其仪式是由莫昆达集款,买猪、买酒,属于同一哈拉的,都来悼祭,后来悼祭的范围只限于本莫昆,限于五代之内的族众吊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