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锡伯族传统的家族习俗
锡伯族的家族组织结构,实行哈拉、莫昆制,这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群体,每个家族都属于某一哈拉,这是锡伯族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哈拉”就是姓氏。据调查,居住在黑龙江的锡伯族共有65个“哈拉”,由于和汉族杂居,受汉文化的影响,大多都冠用了汉姓。如瓜尔佳氏为关姓;何叶尔氏,为何姓、赫姓;虎尔哈氏,为何姓;哈斯胡里氏,为韩姓;图克色里氏,为佟姓;伊拉里氏,为伊姓;额尔克勒氏,为鄂姓;巴雅拉氏,为白姓;那拉氏,为那姓;莫图里氏,为莫姓;托库尔氏,为陶姓。也有使用汉姓的,如孙、李、谢、周、曹等。
同一哈拉的族众,为同一祖先的后代,同一哈拉传至五六代以后,便分出莫昆,“莫昆”是哈拉的分支。每个哈拉可以包括几个莫昆,同一哈拉的人严禁通婚。氏族中的大事由莫昆达主持,莫昆达由族中辈分最高、办事公正、德高望重的人担任。族中人对他极为敬重,族中有子女不尊敬父母的、父母弃儿女的、家庭纷争的,甚至人命案,都由莫昆达主持族人协商解决,一经商定,都要执行。有这样例证,双城市跃进乡安升村傅安平的祖父傅英,在清代是官员,威望高,有家业,人称“英老爷”,他是族内的莫昆达,他就曾下令惩处族内的一名忤逆子,将其扔进松花江的冰窟窿内处死。
后来锡伯族的家庭结构以父亲为主,家中父子同在一处生活。也有四世同堂的家庭,辈分最高的男子主持家务,管理经营、收支、婚姻、丧葬、诉讼、人际关系等事宜,家中其他成员未经家长同意,不能擅自处理家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妇女的地位很低,无权管理家务,也没有财产继承权,只能承担繁重的家务。只有丈夫不在时,才可以协助当家的长子处理家务。封建宗法制度和“男尊女卑”的观念,“三从四德”的陈腐伦理观念,严重地束缚着锡伯族的妇女,使她们完全失去丁昔日母系氏族社会时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