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鄂温克族的族规和家法有何特点
鄂温克人有严格的族规和家法,其具体执行者为哈拉达和莫昆达。哈拉达是氏族长,莫昆达是家族长,他们都是经族人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在鄂温克族中,每一个哈拉都有一个哈拉达和一个副哈拉达。
因为鄂温克人崇拜萨满,认为只有萨满才能解脱人们的灾难,所以哈拉达一般都由萨满兼任。哈拉达没有限定的任期,这要由他们的实际领导能力和族人对他的评价而定。如果他为族人办事公道、认真,在族人中有很高的威信,便可以连选连任。哈拉达没有什么特权,他要和族人一样参加生产劳动,和族人一样参加分配。但他在执行族规和家法时,却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哈拉达有权批评教育族内犯有错误的成员,有权处理族内发生的所有纠纷,有权主持召开全哈拉的大会研究解决哈拉内的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如审判触犯族规家法的氏族成员、收养异族人、决定血亲复仇等。
莫昆达是家族的首领,鄂温克语称为“新玛玛楞”。一般是在每年祭敖包时,全体家族成员开会选举的。莫昆达是由德高望重的长辈担任,他必须办事果断、公正,有能力,勇敢,有丰富的生产和生活经验,而且他必须是一位优秀的射手。一般任期为三年,但如果品行不端,也可以由家族会议随时罢免。奠昆达和哈拉达一样,没有什么特权,平时和族人一样参加生产劳动,一样参加分配,但他必须是一位全家族生活和生产的组织者,又是生活资料的分配者。族中遇有大事,由他召集乌力楞会议加以解决。乌力楞会议是莫昆的最高权力机构,只有每个家庭的家长才有资格参加。在乌力楞会上,莫昆达对违犯族规家法的成员,有权责打25-60板子或鞭子。处理违犯族外婚制、杀人的家族成员,莫昆达在会上当众打开族谱,有权将其开除族籍或处死。
莫昆达有权处理族内的各种纠纷,如违背族内的禁忌,对长辈不尊不敬,在族内不团结,不关心鳏寡孤单的老人,酗酒闹事,同氏族中发生男女性关系等,都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加以惩处。
鄂温克人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惯俗,主张“腿断断在裤子里”、“头破破在帽子里”,如有人违背了这一习惯法,要受到全氏旗人的谴责。
在探讨鄂温克人的族规家法时,还有一个特殊的现象也很值得注意,即清代的鄂温克人的蓄奴制,对家奴的一些特殊的规则。清代,统治者为了羁縻鄂温克人,在战争中抓到的一些俘虏,赏给作战有功的鄂温克人。据《黑龙江志稿》载,当时仅在东布特哈,即今黑龙江省的讷河、克山、克东、德都等县,就有474户、1323人。这些奴隶是世袭的,改姓主人的姓,被当做主人家庭中的一员看待,但其地位低于主人,有些特殊的家规,如奴隶不能和主人同桌吃饭,不准住主人的西屋和南炕,不能参加狩猎,不能去当兵打仗,只准参加耕种、放牧和家务劳动。
开始,女奴隶可以和主人的儿子完婚,也可以替主人的女儿出嫁。后来改为奴隶只能和奴隶完婚,而且只有不同姓氏间的奴隶才能完婚。主人可以按照规定,把奴隶转送或出卖。小主人把老奴隶尊为长辈对待。老主人死了,如没有继承人,家奴可以为主人办理丧事,可以继承主人家的财产。这一蓄奴现象,到清末戊戌变法后,才被彻底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