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哲族的婚姻习俗及其历史传承
赫哲人实行的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的氏族外婚。同一氏族的人不能通婚,同一个姓氏但不是一个氏族的可以通婚。对赫哲人的婚俗,曹廷杰著的《西伯利东编纪要》中有如下记叙:“聘娶,男携酒壶入女家先饮,后议银两数目,上者以绸缎羔皮代,次以布。女与父母俱允,即同宿一夕,再约期送女,不迎亲。时有同将好女(新娘友好的女孩)三四,俱乘船到门前,步行人户,女即执酒敬客。客以布为礼。亦敬翁姑兄嫂。陪嫁用木勺。”由此可见,赫哲人此时还传承着“男下女礼”的古俗,男女初婚之夜要在女家度过.由于私有财产的出现,嫁娶中已出现礼聘之俗,约期送女,不迎亲,意味着父权制早已确立。
随着社会的发展,赫哲族因和满族和汉族杂居,受其影响很大,因此婚俗也出现了变异和发展,就其婚姻类型来看,出现了抢婚、包办婚、指腹婚、童养媳婚等。男女的婚龄男子是十八九岁,女子是十五六岁。赫哲人早年选择配偶的形式是通过比赛摔跤、滑雪射箭、设伏弩和捕鱼、狩猎等形式。后来包办婚姻成俗,男女双方的父母为子女选择配偶的标准,主要是看是否爱劳动,是否是捕鱼打猎的能手,有的择婿的条件是看他一刀能不能削成一个“说伦”(烤肉权);选择媳妇的条件是看其是否勤劳能干,聪明贤惠。
定亲。男方向女方求婚时,先由男方的父亲、伯父、叔父或其他长辈亲属携带酒到女方家中,与女方的父亲和母亲共饮,在饮酒中间自然提亲。如果女方父亲同意,便要再斟酒给女方其他长辈;如果女方父亲不同意,定亲事即作罢。但也有这种情形,一次不成,再求二次,甚至三次、五次之多的,直至女方父亲同意为止。亲事说成,要当即带儿子来女方家拜认未来的岳父岳母,同时双方共同商定何时过彩礼。
过彩礼。赫哲人彩礼的多寡,要根据双方家庭的经济情况、社会地位而定,一般是马一匹,猪一口,酒若干斤,衣服若干件。过彩礼分为过小礼和过大礼。在定亲后,男方要给女方送酒肉食物,在女方家举办宴席,把男女双方的年老长辈请来共同畅饮。这时男方送给女方的部分彩礼俗谓“过小礼”,赫哲语叫“庙昆庙库仁”,在过小礼时要商定过大礼和完婚的日期。“过大礼”赫哲语叫“萨日来尼”,是在完婚的前几天,男方家中摆酒席,宴请男女双方年长老辈、媒人,同时把要送给女方的彩礼和衣服被褥、家具、首饰直至马匹等物全部送过去。此为“过大礼”。
完婚。赫哲人的婚礼习俗在早些年是不迎亲的,但后来因受满族和汉族的影响,也有了迎娶的习俗。完婚这一天,新郎要穿袍,要披红挂绿,由男傧客骑马相陪,走在前面,跟随在新郎后面的是迎亲的车或船,冬季用搭着彩篷的雪橇或车辆,夏秋则用船。娶亲婆要请儿女双全、有丈夫、会管理家务的老年妇女,还要请男女童傧各一人,亲友多人做迎亲客,相陪新郎前往女家去迎亲。赫哲人视双数为吉利,迎亲人去时是单数,回来时加上新娘即为双数。